利息超過15.4%,違法!

2020-09-04 誰是來就就

前段時間,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一條新規,重新定義了民間借款,高利貸的年化利率標準,由原本的36%的年化上限,調整到了15.4%。換句話說,只要年化利率超出15.4%的部分,就屬於高利貸!!!

而這部分利息可以選擇不還,其中包含了逾期所產生的違約金,手續費等,也就是所有的費用加起來,不能超出15.4%。本文重點詳細講一下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15.4%是否適用於信用卡?

首先我們要知道民間借貸的定義,簡言之就是除了經過金融監管部門審批,有貸款資質的金融機構,其他的放貸行為一律統稱為民間借貸。

舉幾個例子,小王要去做生意,找朋友借了10萬塊錢;小李通過某個沒有金融牌照的小貸公司借了5萬塊錢,這些都屬於民間借貸的範疇。那麼這個信用卡的發卡銀行,必然是經過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所以信用卡的利率、罰息等費用是不適用於這個規定的

15.4%大概是多少呢?

如果按照以前年化率為24%,100萬的本金,一年下來需要償還24萬元的利息,這將近是本金的四分之一啊,但是現在新規只需要償還15萬多,少還8萬多,這對於普通人來說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土豪除外。

原來規定的24%-36%的兩條紅線是否存在?

之前的規定設定了一條黃線和一條紅線,只要低於24%的黃線,這筆貸款是合法合規的,但是超出了這個36%的紅線,都是屬於國家法律規定不承認的,對於24%—36%之間的,你可以不付也可以付。但是如果已經付了那就是債主的合法收入了,這次新規的出臺是完全推倒了以前的規定,直接設立了一個新的高利貸認定標準。

簡單理解,就是以中國人民銀行授信全國銀行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而目前一年期的LPR是3.85%,這意味著民間借貸利率超過15.4%將認定為高利貸,超過的部分將不受到法律保護,新的15.4%的高利貸認定線相比原來的這個被砍掉了近一半,這值得歡呼!因為這意味著我們不僅還的少了,而且超出的部分可以不還並且還有法律保護。

之前已經成立的貸款合同是否適用於新的規定?

在新規定當中最後一條是這麼說的,本規定實行以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於本規定,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之前的可參考起訴時,一年期貸款的這個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也就是說,2020年8月20之前的貸款合同如果發生了這個法律的糾紛,本規定也是適用的,抓緊去看看你的貸款合同是否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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