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的噩耗:民間借貸利息調整為15.4%,超出判定為高利貸

2020-08-28 炭炭

民間借貸一般來說都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否則不受保護。任何民事活動都必須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基礎,但有時候也可能會出現種種意想不到的結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錢借出去了,但是借款人不還。起訴對方,法律還有可能會認定該筆民間借款不合法,尤其是利息這塊不受法律保護,那麼究竟民間借貸的利息多少才是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呢?

民間借貸的利息是如何規定的?超過最高利率標準如何處理?

民間借貸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為線,將利率分為三個區域,司法保護區、自然債務區、無效區,構成民間借貸利息的「兩線三區」。

1) 司法保護區:即年利率不超過24%的區域。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債務區:即年利率24%—36%的區域。在此區域內,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則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後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簡言之,利息沒給的,則可以不給了;利息已經給的,要不回來了。

3) 無效區:即年利超過36%的區域。在此區域內,即便已經給付了,還是可以討回來的。

以上的關於民間借貸的利息是大家所熟知的,但是最高法又發布了新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也就是以前的24%的利息都不保護了,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民間借貸的利息原本就是當事人兩方的意思,借貸雙方有沒有約定利息,約定多少利息,原本都是自願原則來完成的。也就是如果不出現糾紛鬧到法院,就是你的利息再高,法律都管不著,但是如果鬧到法院,讓法官來判決,那就只能按照規定來了:

如果借條或者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無利息的借貸;

如果借條或者借款合同有約定利息,那對不起了,只能根據法律規定的來說事,以前只保護24%的利息,從今天開始,對不起,只保護15.4%之內的利息。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也就是超過15.4%,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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