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以來,王福仁(男,37歲,無業)糾集無業人員修寶昌(男,38歲)、史正義(男,37歲)、高玉臣(男,40歲)等十餘人交叉結夥,持自製手槍、彈簧刀等作案兇器流竄作案,瘋狂搶劫殺人。
該團夥先後在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內蒙古等二十個省市瘋狂作案近百起,殺死16人,重傷、致殘13人,涉案贓款贓物折合人民幣30萬元。
2000年5月,7名犯罪嫌疑人先後落網,但主犯王福仁潛逃。近日,犯罪嫌疑人王福仁與其同夥準備在北京順義縣公路上持槍搶劫計程車時,被當地警方抓獲。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落網,警方收繳自製手槍6支及各種作案兇器。
案件回顧
這是一起被案犯自稱為「瀋陽『3-8』大案」都無法與之比「惡」的特大系列持槍殺人案件。該犯罪團夥8人在主犯王福仁的指揮下,以鋼珠槍、刀具、繩索等為作案工具,在1998年6月至2000年6月間,以獨自作案、交叉作案和結夥作案的方式,先後活動於北京、天津、遼寧、河北、內蒙古自治區等5省區15個市縣,瘋狂作案121起,殺死18人,重傷、致殘13人,搶劫現金及贓物折合人民幣50萬元。記者從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這一案件是錦州市建國以來最大一宗刑事案件。
數起血案
時間追溯到1999年的夏天,在錦州市及相鄰縣市接連發生血案。
1999年5月28日,北寧市溝幫子液化氣站附近發現了一具男計程車司機屍體,並從其後腦部取出0636毫米山地車滾珠一粒。
1999年7月的一天晚9時30分,阜新市環城路公共汽車站附近一手機店被搶劫,劫走手機4部。店主右腿被擊傷,現場留下0.636毫米山地車滾珠一粒。據被害人稱:3名犯罪分子手持短槍,錦州口音。
1999年9月14日16時,一群眾在太和區大齊屯附近發現一具男屍,頭部已被砸爛。技術人員在其後腦部取出0.636毫米山地車滾珠一粒。
……
接連發生的惡性案件使得錦州地區的社會治安環境驟然緊張。2000年初,時任錦州市刑警支隊支隊長兼政委的李玉林根據市局的指示成立專案組,並責成計程車偵控大隊專門偵破此案。
酒後吐真言
2000年3月,根據多方情況匯總,一條重要線索引起偵控大隊幹警的重視。太和區大薛鄉五三裡一名叫代翔躍的人在一飯店喝酒時,看遼寧電視臺播放的「瀋陽『3·8』大案」的電視劇後說過:「咱們作的案比他們作的大。」刑偵人員立即對口出狂言者進行摸底調查,並將其在一歌廳內抓獲。
經過突審,代翔躍交待與王福仁、高玉臣於1999年7月的一天夜晚,在葫蘆島市連山區搭乘一臺紅色夏利計程車,當車行至金星鎮時,幾個人開槍將司機打死,當場搶走現金1300元和一枚戒指。王福仁、高玉臣將司機屍體拖出車外,扔到道旁的玉米地中,然後駕車逃走。
該案經過葫蘆島警方的核實認定,確認情況屬實。警方由此案聯繫到在錦州市周邊地區發生的多起持鋼珠槍搶劫,並槍殺計程車司機的案件。幹警隨即布下天羅地網,準備抓捕涉案人員。
警方果斷出擊案犯悉數落網
5月20日,專案組在時任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高宏建、刑警支隊長李玉林的帶領下,與太和區警方密切配合,很快查清涉案人員王福仁、修寶昌、高玉臣、楊光、吳士奎、史正義、代翔躍均住在太和區五三裡二委。經過周密的抓捕部署,警方分成7個小組全面開展工作。當晚大規模的抓捕行動全面展開,高玉臣、吳士奎、史正義很快歸案。幾名案犯又供認出殺人作案10餘起的犯罪事實。此後,幹警又轉戰北寧、瀋陽等地,在北寧市五糧鄉南楊村將楊光抓獲,並從瀋陽關山子教養院將已投入勞教的王新押回錦州。與此同時,凌河公安分局將修寶昌擒獲
至此,團夥中的7名成員先後落網,只有主犯王福仁在逃,而他身上的命案就有18起。
順義落網
在警方抓捕團夥案犯的同時,王福仁如同驚弓之鳥,四處逃竄,且瘋狂作案。5月30日,王福仁在阜新搶劫一計程車司機時,計程車司機跳車逃走,躲過了生死一劫。5月30日,王福仁與另一人竄至朝陽市一加油站,殺死兩人,傷一人後,搶走現金3000元。
隨後的六七月間,王福仁又在凌源、河北等處作案多起。而根據王福仁的行蹤變化,警方的視線也由錦州地區轉移到沿101國道進京的路線上。
多行不義必自斃。8月4日晚,王福仁在北京市順義縣預謀搶劫一計程車司機時,被當地派出所民警和協勤人員發現,王福仁開槍擊傷一名協勤人員後,被派出所民警奮力圍捕,終將其緝拿歸案。8月6日,「5·20」案件主犯王福仁被押回錦州。
從快辦案
「5·20」案件偵破終結後,錦州市檢察機關應市公安局的要求,立即安排主訴檢察官帶領辦案組,於2000年9月27日開始提前介入此案,至2001年2月21日止,歷時4個多月。在此期間,配合公安機關到外省收集、調取、完善、固定證據,指認現場14個,補充辨認筆錄、取書證資料46份,收取證物證言52份,並補充偵破了建平縣葉柏壽鎮車秀華家搶劫案、盤錦雙臺子區橋北加油站搶劫案等多起案件。
錦州市公安局正式向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收到此案後,辦案組對案件認真閱卷,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訊問,向本案涉及的全部被害人親屬發出了告知書,並調查部分被害人和被害人的親屬,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礎上,準備了出庭材料。
刑前獨白
4月26日,遼寧省錦州中級人民法院對「5·20大案」作出一審判決後,在看守所提審室裡見到了臨刑前的殺人惡魔王福仁。隨著由遠而近的腳鐐聲,身著58號囚衣的王福仁站在了面前。通過採訪,一名死囚的內心世界在低緩的話語中,流露出臨刑前的最後懺悔。
婚姻破裂使我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我在小學的時候就不好好學習,初中畢業後一直沒有正當的工作。1985年我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7年的監獄勞動改造,使我確確實實從心裡想重新做人,從此再也不幹違法的事。1991年我被刑滿釋放,不久便結了婚。結婚前我曾對她說過:「我是『犯過罪』的人,不可能有出息,但我絕對會好好與你過日子。」婚後我和妻子開了一個小飯店,一直幹到離婚前,效益挺好,一年掙個兩萬多元錢,吃喝不成問題。從結婚那天開始,我和妻子感情就不好,她嫌我家窮,親戚不好,結婚半年的時候我倆就開始爭吵。其實,從結婚開始,我倆的想法就不一樣,我只想好好開好這個小飯店,過平平淡淡的日子,可她總是羨慕別人的生活,經常說:「看人家買賣做得多大,人家花錢多瀟灑。」總拿我和「大款」比。我倆打架時她罵我不是老爺們兒,說她離開我能幹大事業。我倆從開始吵吵打打,發展到誰也不理誰,最後再也過不到一塊兒了。說實在的,不幸的婚姻對我罪惡的形成起了催化劑的作用,家庭沒有溫暖,社會沒有地位,我只好破罐子破摔。從那時起,我心煩就到外邊和人打麻將、打撲克耍錢。1998年我和妻子離了婚,我把住房和飯店都給了妻子和8歲的兒子,而她只給了我9000元錢。
離婚後,我覺得什麼都沒了,日子沒了奔頭,幹什麼都沒意思。快四十歲的人了,再搞對象也沒啥意思。我曾給別人打工,一個月能掙600元左右,日子緊巴巴的,社會上的人還瞧不起你。在我孑然一身獨自相處的時候,我經常想來世上一回,什麼福都要享受到,而靠我自己的能力根本無法辦到,這時我就萌生了搶劫的邪念,要搶大幹部、大老闆,來點快的,一年搶個幾十萬,享點兒靠正常幹活無法享到的福,活出個人樣來。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我將我的想法與同案犯修寶昌講了,沒想到我倆一拍即合。於是,我和修寶昌幾天之內吃喝玩樂、天天泡在歌廳和洗浴中心,花光了9000元錢。沒錢後,就動手實施搶劫,從做第一起案開始就再也無法自拔。
希望孩子不要認我這個父親
我殺了那麼多的人,我不但對不起這些被害人和他們的家人,更無法面對自己的兒子。有我這樣一個死刑犯的父親,會使我兒子的一生都受影響,我對不起他。我希望孩子不要認我這個父親,這樣他就不知道他父親是個什麼樣的人,殺了多少人了。
我希望我媳婦帶孩子重新開始,好好教育孩子,讓他多學點知識,從小養成良好的習慣,別想幹啥就幹啥、任性,這樣的孩子長大後自私,不會有出息,我覺得一切犯罪都是自私引起的,光想自己不想別人。要想把孩子教育成人,必須從小養成好習慣。我從第一起犯罪判七年刑,以後又重新犯罪變成殺人犯,就是因為小時候不學好、任性造成的。只有多學點知識,人才能有自控能力,知道啥事該做,啥事不該做,我犯罪也有自控能力差的原因。只有多學點知識,人才能明事理。
願我的死能喚起別人的警醒
我造槍、搶劫,原想搶點錢做活動經費,然後搶大幹部、大老闆,搶個幾十萬瀟灑一下,活出個人樣來,可從我為實施第一起搶劫作準備「採點」那天起,到在北京順義被抓獲的這段時間一天也沒安生過,吃不好、睡不好,成天提心弔膽,一天福也沒享過。作案期間,我從來不敢住旅店,只要住旅店,警察一查就知道,搶來的手機我一天也不敢用,就怕自己的行蹤暴露。我選擇流竄作案不敢跑太遠,因為怕操外地口音被發現。當印著自己照片的通緝令貼滿你能去的任何地方時,我感覺整個社會都是透明的,你無法躲藏。我早就知道,我們生存的這個社會是法制社會,只要你幹一件違法的事,手銬遲早有一天會戴在你手上。當我在北京順義被警察抓獲的時候,我知道提心弔膽的日子過去了,等待我的只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和法律的嚴懲。當法庭審判長宣布我死刑時,我內心很平靜,因為我深知自己罪孽深重,這一天遲早要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