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了
許多人早已開啟年貨「買買買」模式
各大電商、實體商超都在進行促銷
「買一送一」、「多買多送」的廣告隨處可見
但近日,張女士卻遇到了一個問題
張女士在某服裝專賣店購買了299元的連衣裙,該店鋪還贈送她一件吊帶背心。回到家後,她打開包裝,發現這件贈送的背心有明顯的破洞。第二天,張女士向該店鋪人員討說法,卻以「贈品一律不退不換」被拒,於是她致電12315尋求幫助。
相信很多小夥伴都遇到過類似的問題
那麼今天小編就告訴大家
贈品有問題,一樣可以維權!
《合同法》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商家所謂的贈與與一般的贈與不同,消費者只有根據商家要求,在指定地點就指定的商品達到一定的消費總額時,才能獲得贈與的商品,因此商家的這一贈與是附義務的,而不是無償的。
因此當贈品有質量問題的,商家應當承擔退換或者賠償的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獲取貨真價實的商品是消費者不可侵犯的權利,商家不得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產品或者假冒的產品。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
(商務部2006 年 第 18 號)
第十二條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提醒廣大消費者
遇到促銷贈送或換購禮品時,最好當場打開檢查贈品是否完好。如果回家發現問題也不要怕麻煩,可以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成都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