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築工程設計招投標管理辦法》頒布

2020-12-14 政府採購信息網

   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了修訂後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3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

 

  原《辦法》(建設部令第82號)於2000年發布實施,是規範建築設計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規範

政府採購

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行為的重要依據,但隨著建築設計市場的發展變化,招標項目範圍過寬、招標辦法單一等問題逐漸凸顯。

 

  修訂後的《辦法》共38條,銜接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貫徹了「放管服」改革的簡政放權要求,結合國際通行做法,有不少要點值得政採人注意。

 

  要點1:五種情形建築工程設計可不招標

 

  《辦法》第四條規定,建築工程設計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一)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二)對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並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三)建設單位依法能夠自行設計的;(四)建築工程項目的改建、擴建或者技術改造,需要由原設計單位設計,否則將影響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要點2:增加設計團隊招標

 

  《辦法》第六條明確,建築工程設計招標可以採用設計方案招標或者設計團隊招標,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設計方案招標,是指主要通過對投標人提交的設計方案進行評審確定中標人。設計團隊招標,是指主要通過對投標人擬派設計團隊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審確定中標人。

 

  要點3:三項設計一併招標

 

  招標人一般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一併招標。《辦法》第八條要求,確需另行選擇設計單位承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應當在

招標公告

或者投標邀請書中明確。

 

  要點4:鼓勵建築工程實行設計總包

 

  《辦法》第九條鼓勵建築工程實行設計總包。實行設計總包的,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設計單位可以不通過招標方式將建築工程非主體部分的設計進行

分包

 

  要點5:列明招標文件主要內容

 

  《辦法》第十條規定,招標文件應當滿足設計方案招標或者設計團隊招標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項目基本情況;(二)城鄉規劃和城市設計對項目的基本要求;(三)項目工程經濟技術要求;(四)項目有關基礎資料;(五)招標內容;(六)招標文件答疑、現場踏勘安排;(七)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八)評標標準和方法;(九)投標文件送達地點和截止時間;(十)開標時間和地點;(十一)擬籤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十二)設計費或者計費方法;(十三)未中標方案補償辦法。

 

  要點6:聯合體應籤訂協議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招標人應當在

資格預審

公告、

招標公告

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

聯合體投標

。採用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籤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要點7:明確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時限要求

 

  《辦法》第十二條明確,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覆;作出答覆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要點8:重大特殊項目可直接邀請專家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評標委員會

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

評標委員會

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建築工程設計方案評標時,建築專業專家不得少於技術和經濟方面專家總數的2/3。

 

  評標專家一般從專家庫隨機抽取,對於技術複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招標人也可以直接邀請相應專業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以及境外具有相應資歷的專家參加評標。

 

  投標人或者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標委員會。

 

  要點9:七種情形應否決供應商投標

 

  《辦法》第十七條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經投標人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籤字;(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五)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六)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否決投標的情形。

 

  要點10:設計方案招標與設計團隊招標評審重點不同

 

  《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採用設計方案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符合城鄉規劃、城市設計以及安全、綠色、節能、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重點對功能、技術、經濟和美觀等進行評審。

 

  採用設計團隊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投標人擬從事項目設計的人員構成、人員業績、人員從業經歷、項目解讀、設計構思、投標人信用情況和業績等進行評審。

 

  要點11:明確招標人「定標」主體責任

 

  《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完成後,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不超過3個中標候選人,並標明順序。第二十一條規定,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採用設計方案招標的,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要點12:公開專家評審意見等信息

 

  《辦法》注重招標投標先關信息的公開。第二十條要求,招標人應當公示中標候選人。採用設計團隊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公示中標候選人投標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員、業績等內容。

 

  《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專家評審意見等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要點13:使用未中標方案應付費

 

  《辦法》第二十六條提出,招標人、中標人使用未中標方案的,應當徵得提交方案的投標人同意並付給使用費。

 

  要點14:排斥潛在投標人罰1萬至5萬元

 

  《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要點15:時限違法違規可處10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招標人澄清、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要點16:組建評標委員會違法處10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第三十一條明確,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相應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要點17:五種情形罰招標人中標金額10‰

 

  《辦法》第三十二條列明,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本辦法規定發出

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三)

中標通知書

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四)無正當理由未按本辦法規定與中標人訂立合同;(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要點18:投標人弄虛作假擔責

 

  《辦法》第三十三條明確,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標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要點19:評標專家受賄罰3千至5萬元

 

  《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並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由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並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明確,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要點20:相關工程設計招投標參照執行

 

  《辦法》第三十七條明確,市政公用工程及園林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參照本辦法執行。

 

 

原文: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建築工程設計市場,提高建築工程設計水平,促進公平競爭,繁榮建築創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其設計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全國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建築工程設計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採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二)對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並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三)建設單位依法能夠自行設計的;(四)建築工程項目的改建、擴建或者技術改造,需要由原設計單位設計,否則將影響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條 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應當依法進行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

 

  第六條 建築工程設計招標可以採用設計方案招標或者設計團隊招標,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

 

  設計方案招標,是指主要通過對投標人提交的設計方案進行評審確定中標人。

 

  設計團隊招標,是指主要通過對投標人擬派設計團隊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審確定中標人。

 

  第七條 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3個以上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基本要求、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八條 招標人一般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一併招標。確需另行選擇設計單位承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明確。

 

  第九條 

鼓勵建築工程實行設計總包。實行設計總包的,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設計單位可以不通過招標方式將建築工程非主體部分的設計進行

分包

 

  第十條 招標文件應當滿足設計方案招標或者設計團隊招標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基本情況;(二)城鄉規劃和城市設計對項目的基本要求;(三)項目工程經濟技術要求;(四)項目有關基礎資料;(五)招標內容;(六)招標文件答疑、現場踏勘安排;(七)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八)評標標準和方法;(九)投標文件送達地點和截止時間;(十)開標時間和地點;(十一)擬籤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十二)設計費或者計費方法;(十三)未中標方案補償辦法。

 

  第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在

資格預審

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

聯合體投標

。採用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籤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覆;作出答覆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時限最短不少於20日。

 

  第十四條 投標人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境外設計單位參加國內建築工程設計投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第十六條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建築工程設計方案評標時,建築專業專家不得少於技術和經濟方面專家總數的2/3。

 

  評標專家一般從專家庫隨機抽取,對於技術複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招標人也可以直接邀請相應專業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以及境外具有相應資歷的專家參加評標。

 

  投標人或者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標委員會。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經投標人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籤字;(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五)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六)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否決投標的情形。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採用設計方案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符合城鄉規劃、城市設計以及安全、綠色、節能、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重點對功能、技術、經濟和美觀等進行評審。

 

  採用設計團隊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投標人擬從事項目設計的人員構成、人員業績、人員從業經歷、項目解讀、設計構思、投標人信用情況和業績等進行評審。

 

  第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完成後,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不超過3個中標候選人,並標明順序。

 

  第二十條 招標人應當公示中標候選人。採用設計團隊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公示中標候選人投標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員、業績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採用設計方案招標的,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後及時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公開專家評審意見等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中標人使用未中標方案的,應當徵得提交方案的投標人同意並付給使用費。

 

  第二十七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建築工程設計評標專家和專家庫的管理。

 

  建築專業專家庫應當按建築工程類別細化分類。

 

  第二十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快推進電子招標投標,完善招標投標信息平臺建設,促進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信息化監管。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招標人澄清、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相應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本辦法規定發出中標通知書;(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四)無正當理由未按本辦法規定與中標人訂立合同;(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標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並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由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並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第三十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 市政公用工程及園林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18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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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竇延文)深圳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近日上線, 作為全國首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深圳「陽光易﹢」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新系統正式納入該平臺。記者獲悉,深圳建設工程招投標實現全過程電子化,截至去年底,全市累計完成建設工程各類招標項目共25000多個,中標金額共計8500多億元,節約資金1000多億元。
  • 建築工程法律風險規制研究
    文 | 陶冉 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的不斷加強,建築工程行業也在此過程中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但建築工程本身所具有的複雜性、不確定性,使得工程項目從招投標開始到項目的分包轉包,乃至實際施工時均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 【招投標】海綿城市最新招投標(12.10)
    中標工期(天):90武漢南湖片區海綿城市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招標公告所在地區:武漢市發布日期:2018年12月3日招標登記編號:201811201523171228招標項目名稱:南湖片區海綿城市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招投標監管部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
  • 中山大學南校園雨汙分流改造工程(二期)設計中標結果公告
    公誠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受中山大學的委託,就「中山大學南校園雨汙分流改造工程(二期)設計」項目(項目編號:中大招(服)[2020]027號)組織採購,評標工作已經結束,中標結果如下: 一、項目信息項目編號:中大招(服)[2020]027號項目名稱:中山大學南校園雨汙分流改造工程
  • 中鋁國際公開招聘項目管理和工程造價及招投標管理業務經理
    中鋁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工程技術板塊, 是中國有色金屬行業領先的技術、工程服務與設備提供商,是集科研、設計與諮詢、工程總承包、裝備製造及貿易等於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2012年7月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誠邀有志人士加盟。
  • 四川出臺招投標報價評審辦法 低於成本價不能中標
    10月17日,記者從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獲悉,為有效遏制這種惡意低價搶標行為,我省歷時1年多調查研討,多次徵求招投標各方主體的意見,出臺了《四川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調整、增加了惡意低價搶標的「廢標」條款——否決投標,以此引導投標人進行合理報價。
  • 工程設計質量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1)設計單位選擇  設計單位可以通過招投標、設計方案競賽、建設單位直接委託等方式選擇和委託。組織設計招標是用競爭機制優選設計方案和設計單位。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按國家規定發布招標公告;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個以上設計單位發出招標邀請書。
  • 教育部:將加快研製頒布一批新的教材管理相關制度
    未來,教育部將加快研製頒布一批新的教材管理相關制度,同時,指導研究制定教材建設的分類規劃,包括職教教材、高教教材,在總的教材建設規劃基礎上,面向「十四五」還要形成相關分類規劃。教育部2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十三五」期間教材建設工作有關情況。會上有記者問:今年以來,國家就規範加強教材管理、強化教材建設出臺了很多高層次的文件進行頂層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