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之後,法院會先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調解。如果能在調解的過程中達到和好的結果,也是非常好的。那麼法院離婚調解需要注意什麼,法院離婚調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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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調解需要注意什麼,法院離婚調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廣東正日律師事務所陳琦律師解答:
法院離婚調解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原則:
(一)自願原則。自願原則,是指進行調解工作和達成調解協議都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為前提,不能強迫。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在程序上的自願和 在實體上的自願。
(二)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調解活動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廣東正日律師事務所陳琦律師解析:
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意思、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去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協議離婚的優點是快捷、省錢。帶好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一般當日即可辦理完成離婚手續。
當然,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離婚冷靜期」實施以後,協議離婚就沒有這麼快捷了。因為「離婚冷靜期」實施之後,當天是不能辦理離婚手續的,只能去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在之後的30天裡,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民政部門提出撤回申請。另外,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後,再過30天若雙方都沒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很多人都存在一個誤區,認為只要籤訂了離婚協議書,雙方對離婚就不能反悔,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約定更不能反悔,其實不然,因為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協議書只有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是雙方籤署了離婚協議書,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如果起訴離婚,法院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進行判決。當然,雙方籤署的離婚協議書,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於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現有財產情況和債權債務等事實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