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報訊 溫海萍,42歲,江西萍鄉人,原系江西省農業科學院職工。
18年前,溫海萍被控殺害女友鄧佳雨(化名)。溫海萍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為死緩。溫海萍在獄中長期寫血書申訴喊冤,稱其並未殺人。
經過多次減刑,服刑16年後,2018年5月,溫海萍刑滿出獄,並繼續申訴。日前,他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述說他18年來的經歷。
戀情
在溫海萍的印象裡,「那天是個陰天。」
2002年2月21日,正月初十。在那個陰沉的上午,女友鄧佳雨的屍體在單位試驗田被發現。隨即,溫海萍被警方帶走。
在出事以前,溫海萍自承,人生還算順利。他生於1978年,來自江西萍鄉農村。1996年參加高考。他說,他原本考上了一所軍校,由於家裡當時沒有電話,通信不便,錯過了面試和體檢。此後,他被調劑到了江西農業大學,所學專業是植物保護。2000年夏,他大學畢業。當年底,他到江西省農科院工作。
「就在農科院的植保所上班,專業對口。」溫海萍說,他在植保所服務部做產品銷售以及植保知識方面的諮詢。同時,因為感覺自己適合搞科研,溫海萍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研。
2001年「五一」期間,溫海萍在單位初識女友鄧佳雨。溫海萍和鄧佳雨的叔叔鄧剛(化名)是同事。溫海萍回憶,鄧佳雨老家在江西省新幹縣,經叔叔鄧剛介紹到江西省餘干縣農業化工廠做銷售。南昌市位於新幹縣和餘干縣之間,鄧佳雨經常到南昌的叔叔家做客。
「兩個人一聊天,很自然就認識了。」溫海萍說,鄧佳雨開朗大方,性格外向,很有主見,這是鄧佳雨吸引他的地方。2001年國慶期間,鄧佳雨又到南昌,兩人外出遊玩,確立了戀愛關係。
由於兩人工作異地,溫海萍沒有手機,又在準備考研,兩人通常只是電話聯繫,偶爾寫信。「看書都是到晚上一兩點,再撿起來,每天都有課時計劃表,和上學差不多。」溫海萍說,他當時忙於考研,和鄧佳雨的聯繫並不頻密。
2002年元旦、1月20日前,鄧佳雨到南昌找過兩次溫海萍。兩人約定當年「情人節」那天,也就是正月初三,溫海萍去鄧佳雨老家找她。
遊戲
溫海萍說,春節前他去參加研究生考試。考試後,他回到了萍鄉老家。「老家那時還沒有裝電話,打電話不方便。大年初三,交通也不方便。」溫海萍說,當時他沒有去找鄧佳雨。
2002年2月19日,正月初八,溫海萍趕回南昌上班。在萍鄉汽車站乘車,他給鄧佳雨家裡打去電話,鄧佳雨的弟弟告訴他,姐姐生氣了,不接他電話。
讓溫海萍沒有想到的是,當他到了南昌,乘坐3路公交車抵達單位時,鄧佳雨也從這輛公交車上走下來。二人同時到了植保所服務部。「她也不理我,我和她叔叔打了招呼,就回了宿舍。」當天晚上,溫海萍又去找鄧佳雨,坐了一會兒便離開。
2002年2月20日上午,鄧佳雨交給溫海萍一封自己寫的信。溫海萍說,當天下午兩個人雖然未和好,「但她還和我說話,一起在服務部搬東西。」當天晚上7點半左右,溫海萍請另一位同事袁朗(化名)幫忙說和一下,一起來到鄧佳雨所住的植保技術服務部。
「鄧佳雨見我們倆來,就拿了一個果盤出來,我們三個人一起聊到了8點50左右。」溫海萍介紹,袁朗見鄧情緒有些緩和,就先離開了。
「我向鄧解釋了年初三沒打電話給她,和那天沒去她家的原因,又說我們都沒約好還是這麼巧合一起坐同一趟3路車,還談了認識以來的緣分。」溫海萍說,鄧佳雨提議做一個找人的「遊戲」。
溫海萍回憶,鄧佳雨當時看了一下時鐘,說:「我們來做一個遊戲,現在是九點鐘,我們背對背走,都不許回頭,然後你來找我,你要在十點鐘之前找到我,就說明我們真的有緣分,如果找不到我,你就再也見不到我了。」
「我答應了,我說我現在就回宿舍騎自行車來找你。」溫海萍說,當時他們並沒有背靠背然後分開的舉動,當他離開服務部時,鄧佳雨還在裡面。
被害
「我從服務部後面的小路回了宿舍,並向袁朗說了遊戲的事,然後騎自行車去找人。」據溫海萍回憶,他騎車在農科院附近尋找,曾經兩次經過鄧佳雨寄住的服務部,兩次都看到「服務部裡鎖了門,沒有燈也沒有動靜。」
溫海萍說,他後來就在服務部門口等,等到晚上10點半左右,仍沒見鄧佳雨,就騎自行車回到宿舍,在宿舍門口碰到袁朗。當晚,袁朗也睡在溫海萍宿舍。
2002年2月21日一早,溫海萍出門碰到鄧佳雨的叔叔鄧剛。「我把昨晚找鄧佳雨沒找著的事說了,鄧剛說鄧佳雨肯定出事了,要我去找人。」溫海萍趕緊回宿舍騎自行車到處尋找。找尋無果,溫海萍說,他回到服務部,聽見人說在服務部後面的試驗田中發現了鄧佳雨的屍體。
「我跑過去看了一下,當時機耕路上有很多人,我想到鄧佳雨邊上去,但馬上被人叫住了,說你千萬不要過去。」溫海萍回憶說,他又回到機耕路,「當時人就蒙了」。隨後有民警過來核實溫海萍身份,並將其帶走。
在溫海萍提供的一份江西省高院的刑事判決書中,描述了當晚的案發經過:次日(20日)晚7時30分許,溫海萍邀袁朗一同到鄧佳雨住處(省農科院植保技術服務部),8時50分許,袁朗藉故離開,溫要鄧再給其一次機會,鄧以做「遊戲」為藉口,將溫海萍支走。溫海萍回宿舍,將遊戲之事告訴袁朗後,便騎自行車到農科院內尋找鄧佳雨。
當(溫海萍)行至鄧住處時,見鄧還在房間,便用鑰匙開門,質問鄧佳雨。鄧明確提出與其斷絕戀愛關係。溫海萍則強行抱住鄧,要對鄧親吻,遭鄧拒絕,溫海萍便將鄧摔倒在地,鄧拼命掙扎,溫海萍就用雙手掐住鄧的頸部,見鄧未反抗,對鄧進行了性侵。發現鄧沒有反應,又先後採取掌打鄧的臉部、拳擊鄧的太陽穴等手段,欲把鄧打醒。見鄧確已死亡,將屍體拖至服務部附近的試驗田。
遺書
2002年2月22日,溫海萍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拘,3月21日被捕。
2002年7月,溫海萍被控故意殺人罪。該案在南昌中院一審。一審時,溫海萍做了無罪辯護,「我在法庭說,我沒有殺人,我不是兇手。」
據溫海萍介紹,當時家人為他請了辯護律師,律師讓溫認罪,爭取判個死緩。溫海萍記得他當時說,「我是冤枉的,你怎麼讓我承認呢?」此後,開庭時,律師只派了一位助理出場。
2002年8月1日,被南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知道自己被判死刑後,9月9日,在看守所裡,溫海萍寫了留給父母的第一封遺書:
「親愛的爸爸、媽媽……雖然,我死都背著黑鍋,也讓你們背著黑鍋,但是我要以對你們二十四年養育之恩未報的遺憾和我十幾年寒窗苦讀的壯志未酬身先死的悲哀向你們說明一個事實:我是被冤枉的,我沒有殺人,我不是兇手。」
寫完後,溫海萍將這份遺書放在牢房裡,跟隨他很多年,一直到出獄。
當年9月12日,他又寫了一封簡短的遺書交給父母,他在遺書中稱,「我以你們二十四年養育之恩未報向你們保證,你們的兒子沒有殺人,你們要相信我會有昭雪的那一天。」
2002年9月28日早上,在看守所,民警將他喊出號房,把他帶進提審室。溫海萍說,他看到提審室裡,一名法警拿著繩索,另一名法警拿著寫有「溫海萍」的牌子,上面打著紅叉。一名法警核對他的身份時,溫海萍已經明白,他即將被執行槍決。
庭審室還有一名法官,法官問溫海萍還有什麼遺願。溫海萍說,「就想知道我考研究生是不是考上了,考了多少分。」溫海萍對法官說,他不是殺人兇手,並回答了法官的一些詢問。
此後,溫海萍又被送回看守所。溫海萍說,「我確實算被槍下留人了。」
2002年9月29日,「關於溫海萍殺人案座談會」在江西省中院召開,參會者包括了江西省公檢法的相關人員。會議紀要顯示,南昌市中院一位副院長在座談會上表示,「昨天對溫海萍驗明正身時,溫講未殺人,總有一天會平反昭雪,加上本案沒有目擊證人,為了不殺錯人,召開今天的會。」
在會上,蓮塘中隊一位民警表示,「個人認為本案沒有目擊證人,其他證據還未形成鎖鏈。」另一位民警表示,「本案確實沒有直接證據,其他證據未形成紮實的鎖鏈。」也有一位紀要中沒有留下姓名的參會人員表示,「第一現場不能確定,鑰匙沒有找到,這就是疑點,證據必須是排他的。」
血書
2002年12月21日,江西省高院改判溫海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判死緩後,溫海萍轉到監獄服刑。
「我是無辜的,我只能申訴。」溫海萍說,入獄後,他將自己的冤情和獄中的管教幹部說。管教獄警告訴他,「申訴可以,但要學會兩條路走路,一邊要申訴,一邊要爭取減刑。」
在獄中,溫海萍寫了大量的申訴書。「一開始,每周都會寫一些,直接寄。後來我媽媽定期來看我,我就將寫好的一部分,交給她,讓她去寄。」溫海萍說,從上到下,他將申訴書寄給他能想到的所有部門和個人。
在監獄服刑的頭幾年,溫海萍說,他很多時候都躲在被子裡哭,「想找一個安慰自己的理由都沒有,就是命苦」。他想到古人表達冤屈寫血書的事情,他也扎破手指,擠出鮮血,在寫好的申訴書上再寫上一個「冤」字。
他說,他依然記得,第一次扎破手指時的那種痛,加上自己的無辜,「痛到心裡去,眼淚止不住。」他出獄後粗略估計,他手寫帶血的申訴書超過300份。直到出獄前幾年,監獄方面不再讓寄血書為止。也是在獄中,他得知了自己的考研成績,他當初考上了華南農業大學的研究生。
每一年《罪犯評審鑑定表》的認罪服法情況一欄中,溫海萍都寫著,「本人不服判決,認為本案以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充足對本人是不公平的,本人是冤枉的,本人現堅持申訴」。
服刑期間,溫海萍也積極爭取減刑,「積極勞動,服從管理,當車工一個月後,就帶徒弟」溫海萍說,他在服刑期間帶了很多徒弟。他後來又學了電工,「快釋放的時候,南昌監獄的線路改造都是我們做的。」
據溫海萍介紹,2004年11月、2005年9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曾派檢察官到獄中兩次提審溫海萍。2007年,最高檢也派一名檢察官提審他。檢察官曾對他說,「一年之內,給一個負責任的答覆」。但直到溫海萍出獄,此案的複查再無進展。
申訴
死緩改為無期徒刑,又經六次減刑。2018年5月12日,溫海萍刑滿出獄。
16年過去,滄海桑田。「我剛出來的時候,和社會已經脫節了。」溫海萍說,當時母親接他出獄,打了出租,他只坐了十多公裡,就吐了。到了南昌火車站,別人都在玩手機,而他連南昌的路都不認識了。「剛出獄的時候,所有的環境都是陌生的。」溫海萍說,但他並未放棄申訴,並找到律師幫助。
溫海萍向記者出示了一份150頁的申訴書。溫海萍的申訴律師認為,沒直接物證能證明溫海萍是殺人兇手。案發現場提取的帶血衛生紙內兩根捲曲的毛髮,其中一根是被害人鄧佳雨的,另一根並非溫海萍的。不能排除本案系他人作案的合理懷疑。
申訴律師認為,有新證據證明,被害人死亡時間,可能在第一次屍檢前10小時以內,也就是可能在24點以後,此時,溫海萍沒有作案時間,原審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此外,卷宗顯示,溫海萍的有罪供述極不穩定。溫海萍偵查階段12次供述,9次有罪供述,3次無罪供述。溫海萍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經歷了從不承認犯罪,到承認犯罪,又否認犯罪,再又承認犯罪的多次反覆。再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和原一、二審審理時全面翻供。一直伸冤至今。
「做完筆錄,我就把那兩天的情況和他們說。他們就不相信我。他們說我是兇手。」溫海萍稱,他曾遭到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他們不讓我睡覺,讓我罰站,後邊又開始用棍子打我。」溫海萍稱,案件偵查階段,至少五天五夜不讓睡覺,用風油精擦眼睛,不斷用木棍擊打腳踝、腳等部位,「我忍受不了這種折磨」。
申訴律師認為,溫海萍關於作案手段、作案過程、移屍方式、清理現場等主要情節的供述前後矛盾,與在案的現場勘查筆錄、法醫鑑定書、物證檢驗報告、證人證言等證據所反映的情況不符,且不符合常理。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在疑問。例如,被害人顏面部明顯腫脹、眼周青紫等應為生前形成,溫海萍供述為死後毆打,與法醫鑑定書、法醫證言不符。關於鑰匙的來源和去向,供述前後不符,且與客觀證據不符。鑰匙最終沒有找到……
希望
2018年7月9日,溫海萍向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提交了補充申訴書。
2018年7月31日,溫海萍及其律師接到通知,江西省檢對該案立案複查。
「立案複查之後,我也看到希望。」溫海萍說,他在南昌找了一份工作。經由一位菜市場阿姨的介紹,認識了現在的愛人,老家萍鄉一所大學的老師,也讓年邁的父母鬆了一口氣。「家人給我了溫暖、希望,和走下去的動力。」
2020年1月20日,溫海萍接到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通知,該案已複查完畢,複查意見已提交至最高人民檢察院。
今年6月,溫海萍有了孩子。為照顧家庭,溫海萍辭去了南昌的工作,返回萍鄉,重新找工作。
「那空白的16年幹什麼去了?」溫海萍說,前段時間,他去應聘一個工作,了解到他的情況後,雖然對方很同情他的遭遇,他還是沒有被錄用。
2020年8月24日,溫海萍趕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詢問案情進展。接待他的檢察官告訴他,案件還在辦理中。
出獄後,有一段時間,溫海萍都在整理申訴材料。有一天溫海萍媽媽回來,看到他在家裡哭,就問他為什麼哭了。「我說,媽,我心裡難過。」溫海萍告訴記者,這個案子不但把他的青春都埋葬了,還一直壓在心裡。
溫海萍說,他等待的時間太長了,他希望早日讓真兇服法,告慰死去的女友,清清白白過上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