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平臺食品安全出問題如何索賠?權威司法解釋來了

2020-12-12 荔枝網新聞

2020年12月10日 15:21:32 | 作者:何畔 | 來源:荔枝網 | 點擊:正在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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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賣餐飲等空前活躍,隨之而來的食品類糾紛也逐步增多。買了假冒偽劣食品如何索賠?電商平臺標註「自營」的食品出問題,誰來賠償?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發布,明確了電商平臺企業與平臺內經營者的責任。

  亮點一:提供免費餐食,安全責任不能免

  《解釋》明確了公共運輸運輸中的食品安全責任承擔主體。第4條規定,公共運輸運輸的承運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旅客有權主張承運人承擔作為食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的賠償責任,並明確不論是免費提供還是有償提供,承運人均應保證所提供的食品的安全性,不得以食品是免費提供為由進行抗辯。「飛機和火車本身是運輸業務,但是運輸服務過程中提供了食品,那就要保障食品的安全,如果不符合標準要承擔責任,這樣消費者就投訴有門了。」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愛武說。

  亮點二: 消費者可主張電商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新收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共計4.9萬件,其中,約三成糾紛涉及電商平臺責任承擔,而食品類糾紛的佔比接近半數,為45.65%。《解釋》第3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依法對平臺內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依法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有權主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三:全面激活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制度

  此外,《解釋》全面激活食品安全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定,經營者只有在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因此,經營者『明知』的判斷至關重要。《解釋》第6條以列舉加兜底的方式做了進一步明確,增強了可操作性。「對消費者來說這個「明知」是很難舉證的,法律規定容易,但是操作中要證明有明知很難,這次明確了明知要素,符合這些條件就是明知。比如食品標註日期,明顯是過期食品,或者做虛假標記這些都算明知。」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愛武說。記者了解到,《解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零距離》記者/何畔 編輯/汪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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