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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平臺食品安全出問題如何索賠?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新京報訊(記者 王俊)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發布, 明確電商平臺企業與平臺內經營者的責任,電商平臺誤導消費者相信銷售的食品系自營,消費者可主張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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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科普】網購「自營」食品出問題誰賠償?最新司法解釋來了→
【網絡科普】網購「自營」食品出問題誰賠償?最新司法解釋來了→ 2020-12-11 16:4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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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出了問題,平臺是否擔責?最高法司法解釋來了
點外賣已成為不少人的生活習慣,網上點的外賣出了食品安全問題,平臺要不要擔責?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和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未對平臺內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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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電商平臺食品安全責任
【最高法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電商平臺食品安全責任】點外賣已成為不少人的生活習慣,網上點的外賣出了食品安全問題,平臺要不要擔責?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和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未對平臺內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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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自營」食品出問題誰賠償?最新司法解釋來了!
買了假冒偽劣食品如何索賠?電商平臺標註「自營」的食品出問題,誰來賠償?免費餐食出問題,就可以免責?問題食品只要沒吃出毛病,就不用懲罰性賠償?12月9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該解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來看要點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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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買到問題食品,誰負責?怎麼賠?司法解釋來了!
網上買到問題食品,誰負責?怎麼賠?司法解釋來了!電商平臺標註「自營」的食品出問題,誰來賠償?免費餐食出問題,就可以免責?問題食品只要沒吃出毛病,就不用懲罰性賠償?12月9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該解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來看要點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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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自營」食品出問題誰賠償?最新司法解釋來了→
買了假冒偽劣食品如何索賠?電商平臺標註「自營」的食品出問題,誰來賠償?免費餐食出問題,就可以免責?問題食品只要沒吃出毛病,就不用懲罰性賠償?昨天(9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該解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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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自營」食品出問題誰賠償?最新司法解釋來了
買了假冒偽劣食品如何索賠?電商平臺標註「自營」的食品出問題,誰來賠償?免費餐食出問題,就可以免責?問題食品只要沒吃出毛病,就不用懲罰性賠償?昨天(9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該解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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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摘要:12月9日,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對於消費者買到問題食品的多種情形給出了維權方案。 臨近年底,不少吃貨們又開始準備剁手囤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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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確外賣出問題平臺須擔責
原標題:最高法明確外賣出問題平臺須擔責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從各界普遍關心的電子商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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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 明確食品安全案懲罰性賠償不以造成消費者人身...
不安全食品經營者提出的賠償承諾,比如「假一賠百」,遠超過《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十倍懲罰性賠償標準,此次《解釋》要求法院支持消費者主張按經營者所承諾的賠償標準索賠。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簡稱《解釋》)發布,明確電商平臺企業與平臺內經營者的責任,電商平臺誤導消費者相信銷售的食品系自營,消費者可主張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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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標註自營銷售問題食品 平臺也擔責
原標題:司法解釋:標註自營銷售問題食品 平臺也擔責 9日,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解釋》明確,電子商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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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網購「自營」食品吃壞肚子誰負責?最新司法解釋來了!
【關注】網購「自營」食品吃壞肚子誰負責?最新司法解釋來了!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買了假冒偽劣食品如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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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釋:如何準確適用食品安全法律責任條款?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觀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是一部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價值立場,準確體現了立法意圖,具有高超解釋技術的司法文件,它的出臺必然會進一步消除法律規定的模糊,明確法律責任的類型及條件,在食品安全民事歸責領域最大程度實現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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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標自營銷售問題食品怎麼辦?司法解釋:平臺也擔責
【電商平臺標自營銷售問題食品怎麼辦?司法解釋:平臺也擔責】9日,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解釋》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以標記自營業務方式所銷售的食品或者雖未標記自營但實際開展自營業務所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有權主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承擔作為食品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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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問題食品如何維權——最高法發布食品安全民事糾紛司法解釋
光明日報記者 靳昊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介紹,《解釋》從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入手,主要對食品安全民事責任主體認定、賠償責任承擔以及訴訟程序等方面作出規定,以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解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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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權威解釋來了!今後買到問題食品要這樣維權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和五個典型案例。電商平臺未對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或承擔連帶責任!此次發布的司法解釋就對網售食品相關問題進行明確。《解釋》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依法對平臺內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依法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有權主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讓電商平臺為消費者把好食品安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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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問題誰來擔責?最高法發布新司法解釋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解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3、「自營」食品出問題,電商平臺要賠償近年來,網絡購物成為人民群眾生活中最常見的消費方式之一,尤其是今年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外賣餐飲等空前活躍。對於涉網絡購物食品安全糾紛中電商平臺的責任承擔問題,新出臺的《解釋》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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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出了問題,平臺是否擔責?
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從各界普遍關心的電子商務平臺、公共運輸工具相關問題入手,對食品安全民事責任主體認定、賠償責任承擔以及訴訟程序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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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標自營銷售問題食品怎麼辦?司法解釋:平臺也擔責
中新網12月9日電 9日,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解釋》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以標記自營業務方式所銷售的食品或者雖未標記自營但實際開展自營業務所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有權主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承擔作為食品經營者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