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懲罰犯人的方式有很多,而且大多比較殘忍,有割鼻子、割耳朵、砍腿、腰斬、五馬分屍等。後來漢朝建立後提倡寬宥,於是就形成了後來的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死大家都能理解,但還有一種刑罰,僅次於死刑被稱為古代第二大刑罰,就是流刑。
流刑就是把你發配到遠離家鄉的地方,讓你換個地方生活。流刑一般針對兩種人:普通刑事罪犯、緣坐(被株連:因謀反、謀逆、言論等政治犯罪而遭到株連。一般此類犯罪主犯本人會被判處凌遲、斬首等死刑,受到流放的多是其家族親眷),會有專門的衙差押解犯人。或許你會覺得到外地學習、工作、安家對於現在的我們來說是很正常的一件事,那麼在古代流刑為什麼會成為僅次於死刑的重刑呢?
這個就要從古人的思想觀念說起了,眾所周知,古人大都安土重遷,講究落葉歸根,很多人也許一輩子都沒有離開過自己生活的地方,更何況去往外地。而流刑則是在精神上懲罰犯人,讓犯人遠離故土,去往一個完全陌生的地方,再加上發配地一般都是自然環境極其惡劣的邊遠苦寒之地。犯人到達發配地後除了要當差為奴,更重要的是這些犯人終其一生將再無返鄉可能。這對於看重落葉歸根的古人來說,無疑是重大的打擊。清朝的三朝重臣張廷玉最後是以丟掉爵位為代價,向乾隆請辭最後回到安徽老家。
其次流放的地方隨朝代不同而不同,但大體都是地處邊境,多煙瘴,自然環境極其惡劣。唐、宋時期很多文人墨客都是被流放嶺南,比如《食荔枝二首·之二》這首詩的作者蘇軾就曾被流放嶺南(蘇軾被流放的其實是海南島,但屬於嶺南的管轄範圍)。元朝則規定南方人要流放到北方,北方人要流放到南方,這對於講究落葉歸根的古人來說,是莫大的懲罰。
那逃跑行不行呢?難,首先在去往流放地的路上,除了有衙差跟著,路上可能還要加戴刑具,更有甚者犯人是受了鞭刑、杖刑之後才上路,因此逃跑首先要具備強大的身體素質。其次,就算是你真跑了,在農村嚴格的保甲制度下,你一生面孔,一出現就可能被鄉丁拿下。而那些終於挨到服役期滿後的犯人,也不能離開還要繼續在當地落戶,承擔賦稅。綜上所述,流放這個刑罰,無疑是死刑之後折磨人的第二大刑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