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教育
2018年端州區七年級招生繼續實行小學畢業生按地段就近入學的辦法,招生工作如何開展?
具體辦法在這:
(一)公辦小學報名地段劃分
1,報名條件
有正常學習能力的小學應屆畢業生,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端州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符合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且在本區居住的非端州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
(三)具有積分資格的非端州區戶籍小學應屆畢業生。
2,報名流程
注意!注意!
必須經網上報名後才能提交審核資料。6月15日前取得端州區戶籍學生可參加正常預報名,6月16日至6月30日取得端州區戶籍的學生在審核資料當天到所屬初中學校現場補報名並審核資料【具體時間請留意端州教育公眾號發布(所有招生信息將通過端州教育公眾號)】。
報名網址:
http://59.34.5.30:5261/2018/2018.htm
3.地段確認依據
就近入學並不是指就讀離自己住址距離最近的學校。學校的招生地段由區教育部門根據轄區道路和住宅小區人口分布、學校容納能力、歷史沿革等情況進行劃分。
端州戶籍學生可以選擇以下幾種情況作為報名地段依據,部分學校如因學位嚴重不足無法全部接納報名學生,按照以下-的次序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在報名地段安排的由教育局儘量就近分流生源,統籌安排學位:
學生戶口所在地址為父母房產(權屬份額不低於51%);
學生戶口所在地址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權屬份額不低於51%,需提供學生與祖輩的關係證明);
父母房產(權屬份額不低於51%)但學生戶口不在該地址上;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權屬份額不低於51%)但學生戶口不在該房產地址上(需提供學生與祖輩的關係證明);
學生戶口所在地址,戶主為學生直系親屬但該地址房產非父母或(外)祖父母自主擁有(或共有份額低於51%);
學生父母沒有房產或房產共有份額低於51%,連續三年以上租賃的住房地址(每年6月30日前往回推算,必須通過政府租賃管理平臺交易備案);
學生父母無房產,掛靠非直系親屬戶口(含集體戶)。
特別說明
1.如地段學校無法全部安排同一次序學生,在相同次序下,以取得戶籍依據(第次序)或取得房產份額依據(第次序)或租賃備案(第次序)的時間先後為序,越早者優先考慮。
2.部分學生可能同時符合以上不止一個次序依據,家長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一作為報名依據,風險由家長自擔。
3.戶籍確認以取得正式戶口簿為準,房產確認以取得正式產權為準,而非申請或辦理過程中的時間。
4.報名一旦確認後,原則上不允許修改。
5.有關房產必須為住宅用途,商業用公寓、商鋪、車位、寫字樓或其他用途等不作為地段依據。
4.關於需求流動的說明
5,其他說明
(二)符合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
1.報名條件
政策速遞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暫行辦法(2018年修訂)》第18條:
(一)優撫群體類
1. 烈士、因公犧牲或病故的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其監護人在端州區居住)及在端州區轄區服役或其配偶在端州區居住的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
2. 端州區居民合法領養的適齡孤兒;
3. 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託端州區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二)特殊行業類
1. 父母均為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託端州區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2.父、母一方或雙方在端州區從事環衛工作連續3年或以上、購買社保連續3年或以上的適齡子女。(資格審核由端州區城市綜合管理局、端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人才類
1. 端州區引進的、符合《西江人才計劃》、《「智匯端州」人才扶持政策》規定的各類人才的適齡子女;如符合本省、市、區文件相關規定的,其服務單位必須在端州轄區內;
2. 端州區人民政府公布的重點項目的高級管理人員的適齡子女;如符合本省、市、區文件相關規定的,其服務單位必須在端州轄區內;
3. 「端州區優秀外來工」的適齡子女。
4. 資格審核責任單位為端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境外群體類。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回端州區創業人員的適齡子女。
報名條件:符合如上政策規定人員的子女
報名時間:6月25日至29日
報名地點:端州區教育局4樓教育股(端州區古塔中路2號)
報名程序:到區教育局提交材料 審核材料 確認符合政策就近統籌安排學位 發放入學通知書
需提供證明:
詳見《暫行辦法》附件3《端州區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提交材料一覽表》
特別說明
因《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2017年新修訂,原第二十七條的內容「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新修訂後不再保留,故2018年招生不再安排「第二十七條」的報名。
(三) 具有積分資格的非端州戶籍學生
招生原則:在以上第一、第二類兒童錄取通知發放完畢後,視公辦學校學位空餘情況而定。
1.報名條件
端州區居住且至少2018年1-6月份在端州區轄區單位服務並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在端州區經營個體工商 \ 企業)的人員子女。
2.報名流程
3.申請積分報名相關說明
(1)關於社保的解釋:1.至少父母一方在省直、肇慶市直或端州區參加社會保險;2.在省直、市直社會保險繳費的,其服務單位必須在端州轄區內或購買人必須是端州區戶籍。舉例:家長懷集戶口但在市直以自由人身份繳納社保,是不認可積分資格的;3.社保繳費必須連續,繳交年限為當年報名月份往回推算連續6個月以上。即至少2018年1-6月份在端州轄區單位服務並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或在端州區經營個體工商或企業);4.非端州區戶籍以自由人身份繳納社保,不具備積分資格。5.該證明由社保部門提供,家長無需到社保局另行列印對帳單。
(2)關於營業執照的解釋: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的法人代表須是兒童的父母。(已過有效期的視為是無效,不予受理)
(3)關於居住證的解釋:1.肇慶市內非端州區戶籍人員(如高要、鼎湖、封開等)由現居住地辦事處居委會提供有效的居住證明;2.肇慶市外非端州區戶籍人員要到流動人口中心辦理有效的居住證。
(4)關於房產的解釋:學生父母房產可積分70分。學生祖輩房產(要求學生父或母跟祖輩的戶口同在該房產地址上)可得40分。以住建部門查核為準。
(5)關於職業資格證書的解釋:僅以人社局(或勞動局)頒發相關證書,並有註明是技術等級(如三級、四級、高級、中級等)為準,其他部門、行業、協會頒發的證書不在此列。
(6)關於積分入學錄取辦法:允許學生填報3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學校志願。積分報名結束後才會劃定各學校積分入學分數線。錄取按「積分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安排,按照「平行志願」錄取模式,錄取時將學生按積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後按學生積分順序依次檢索每位學生填報的學校志願,如果符合第一志願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則安排到第一志願學校,如果達不到第一志願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則繼續檢索第二志願學校,依次類推。
(四) 2018年七年級端州戶籍生源招生地段
(註:部分新樓盤小區、個別街道小巷住宅區等無法全部在以上地段列出的,以端州區教育局解釋為準)
(五) 民辦學校招生
以上解釋權歸端州區教育局,如有變動請以最新通知內容為準,請家長密切留意端州教育公眾號的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