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導,近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銀行保險業內部通報了「興業銀行網際網路保險銷售違規問題」。通報稱,近期,銀保監會消保局在對興業銀行消保情況現場檢查中發現,該行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行為存在未充分履行保險法規定的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可回溯管理不健全等問題,違反《中國銀保監會關於規範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相關規定。
從通報來看,興業銀行在網際網路保險銷售上主要存在兩大問題。
一是,通過網際網路銷售重疾險時未充分履行對免除保險公司責任條款的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展示免除保險公司責任條款的單獨頁面內容嚴重缺失。
2020年10月1日至檢查日,興業銀行通過網際網路(包括手機銀行和網銀)銷售18款重疾險產品,對於部分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未以網頁、音頻、視頻等方式充分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確說明。其中,15款產品展示免除保險公司責任條款的單獨頁面內容嚴重缺失。
銀保監會消保局在通報中表示,上述做法,未充分履行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義務,違反《通知》第九條「保險機構應當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其他明顯標誌,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內容進行逐項展示,並以網頁、音頻或視頻等形式予以明確說明」,以及第十三條「保險機構應當將第七、九、十、十十二條的內容設置單獨頁面展示,並設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主確認已閱讀的標識」等規定。
二是,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不健全。
通報內容顯示,興業銀行未建立通過網際網路銷售保險業務的銷售頁面版本管理機制,且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銷售頁面無法還原為可供查驗的有效圖片或視頻。
上述做法,違反《通知》第五條「銷售頁面管理是指保險機構應當保存銷售頁面的內容信息及歷史修改信息,並建立銷售頁面版本管理機制」以及第二十條「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資料應當可以還原為可供查驗的有效文件,銷售頁面應當可以還原為可供查驗的有效圖片或視頻」等規定。
銀保監會消保局在通報中表示,興業銀行的上述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局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今日,馬鞍山銀保監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馬鞍山分行因違規轉嫁抵押評估費、違規銷售理財產品,被處罰款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