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向信用社貸款,條件不符合後男子竟然讓女友「仙人跳」信用社主任,擔心工作受影響信用社主任支付了5萬元。近日,甘肅省靜寧縣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了紕漏。
甘肅省靜寧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後半年,被告人陳某1欲向陽坡信用社貸款,因不符合條件未能成功,陳某1向其女友伏某提供了該信用社主任程某的電話號碼,讓伏某通過簡訊與程某聊天,待二人熟悉後幫忙為其貸款。
2009年11月某日,陳某1與伏某住宿在莊浪縣「紫荊賓館」,陳某1提出讓伏某色誘程某,以「仙人跳」方式威逼程某為其貸款,伏某同意後陳某1離開房間,伏某將程某約至該賓館客房,待程某脫掉衣服上床後,伏某即向陳某1發送信息,陳某1進入客房用手機拍攝該二人半裸照片並威逼程某為其辦理貸款遭拒。
後陳某1以照片相威脅向程某索要50000元,程某因恐其家庭及工作受到影響,遂將50000元存入陳某1提供的帳戶,後陳某1將照片刪除,所得贓款用於生活支出。
案發後,被告人陳某1家屬退賠被害人程某50000元,程某對陳某1的行為表示諒解。
同時,2017年4月,陳某1先後三次在靜寧縣賈河鄉三道溝山地林搭建帳篷,糾集參賭人員周某1、高某1、黃某、高某2、呂某、張某2、齊某、王某等人以「搖碗子」押單雙的方式賭博,陳某1從中抽頭漁利,高波(已判刑)在賭場為參賭人員高息放貸。
甘肅省靜寧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1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脅迫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其行為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1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