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河南新鄉許女士因懷孕期間無法做胸透被拒錄用,起訴當地文教體衛局一案,在新鄉市原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許女士稱,2019年報考了新鄉平原示範區的一次教師招聘,並以筆試第二,面試第一,總成績第一的成績通過了考試。但體檢時,因懷孕沒做胸透檢查,最終未被錄取。在多次反饋無果後,許女士決定起訴相關單位。
筆試第二、面試第一卻未被錄用
有關單位:體檢報告不完整
2019年7月,來自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的許女士,參加了由新鄉市平原示範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平原示範區文教體衛局聯合組織的第二批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最終,許女士以筆試第二、面試第一的成績進入到招聘的體檢環節,以為能順利入職的她卻沒想到在體檢環節出了問題。
許女士在8月份統一體檢時,已有六個月左右的身孕,體檢醫生提醒她不能做胸透射線檢查。在得到平原示範區文教體衛局帶隊老師的許可後,許女士和同批次其他幾名孕婦便放棄了胸透檢查。沒想到最後在招錄時,自己和其他幾名孕婦都沒被錄用。招生工作人員表示,因為體檢報告不完整才拒絕錄用。
許女士與其他懷孕沒被錄用女性的微信聊天截圖
當地教育部門:
孕婦無法達到急需上崗要求
隨後許女士等人到當地教育部門反映,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平原示範區文教體衛局曹局長對他們表示,這批教師急需上崗,孕婦無法達到這樣的要求。
曹局長:招錄人員要求有一個完整的體檢報告,至於到底是什麼原因醫院不給你做或者你自己不做,跟我們沒有關係,我們沒有因為懷孕拒絕。
另外,懷孕的群體太敏感了,我們現在急需老師,你還沒有來上班就馬上臨產了,上班之後馬上休產假,讓我們的學生咋辦?
心有不甘的許女士9月份在領導留言板上寫道,為何不在招聘公告中表明孕婦不能入職。不久留言板回復稱,招聘公告中規定「在規定期限內不能編制完整體檢報告的考生,視為體檢不合格」。
許女士給領導留言板的留言和回復
記者通過查詢發現,新鄉市平原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官網顯示,2020年8月7日發布的新一批《平原示範區2020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體檢及考察通知》中明確提到,受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員並登記,勿做X光檢查,但此條款在2019年的招聘通知中並未出現。
2020年河南新鄉市平原示範區招聘中小學教師體檢及考察通知中對孕婦體檢有詳細的要求
記者多次嘗試與上述兩局工作人員溝通,但電話均未接通。
許女士的代理律師鍾蘭安表示,以往孕婦報考國家機關或參公事業單位等部門時,體檢通知中都會有一套規範做法的描述。
鍾蘭安:按照合法的做法是暫緩體檢,等達到做放射性的胸透的條件,再去做胸透。如果體檢報告合格,就錄用。
對於這樣的結果,許女士並不滿意,2020年11月,許女士和家人向河南新鄉原陽縣法院遞交了起訴平原示範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平原示範區文教體衛局的行政起訴狀。起訴狀中,許女士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兩被告撤銷對原告不予錄用的決定;依法作出錄用原告的決定。12月11日,原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那麼案件的審理過程到底如何?
專家:可以以侵權為由發起民事訴訟是否涉及就業歧視要靠法院裁判
12月11日,許女士的代理律師鍾蘭安表示,平原示範區文教體衛局在法庭上態度堅決,懇請法院駁回許女士的起訴,法院未當庭宣判。
該局在法庭答辯稱,案件屬於民事爭議,認為許女士將締約勞動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按照行政範疇訴諸法律的做法「是明顯錯誤的」。對此,鍾蘭安律師表示,許女士還未與平原示範區文教體衛局籤署教師聘用協議,並沒有協議的約束,所以不可能以協議為由提起所謂的勞動仲裁,此案件就是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對原告徐女士來說,她有權利提出行政訴訟。
法院立案通知書
平原示範區文教體衛局還認為,原告提起行政訴訟過了最長一年的起訴期限。對此,鐘律師表示,在這一年中發生了新冠肺炎和原告分娩,都屬於不可抗力,應該扣除4個月的時間,因此沒有超過期限。
最後,平原示範區文教體衛局表示,不予錄用許女士的行為不違反任何行政、民事法律法規,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專家表示,此案是否涉及到法律中的就業歧視還要靠法院裁判。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ID:zgzs001)
編輯:韓玉婷 常煜 嶽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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