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社會保險對於我們的重要意義。不僅僅是最基本的保障,也屬於社會福利待遇的一種,屬於可期待的財產利益。那麼如果因為離職等原因導致社會保險中斷,對於我們的影響有哪些?根據不同的保險種類,其社會保險的中斷影響不同,下面詳細為大家介紹。
一、養老保險中斷怎麼辦?
現在很多人都是城鎮戶口或者在城鎮就業的人員,這種社保被細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保險關係中斷後可通過兩種方式接續社保關係,繳納社會保險費。
通過單位接續關係
職工重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到社保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接續社會保險關係,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以個人身份接續關係
可以按所在省份的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基本醫療保險中斷怎麼辦?
3個月內需按規定補繳
參保人辦理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前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中斷不超過3個月且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按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並享受相應的待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
基本醫療保險中斷的影響
考慮到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以及基金運行情況的差異,國家層面對基本醫保參保人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後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沒有作統一規定。
基本醫保制度實踐中,為預防無病逃避參保繳費責任,有病臨時參保享受待遇等選擇性參保的道德風險,確保正常參保繳費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基金安全,各地都對參保人醫保關係發生變更時的待遇享受作了具體規定。
實際操作中,多數統籌區普遍做法是,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中斷繳費後3個月(也有地方規定6個月)內補繳相關費用並繼續參保繳費的,從補繳費用的次月起正常享受醫保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再次繳費參保時,規定有3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內,參保人需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居民醫保國家層面對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後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也沒有作統一規定。
地方實踐一般是上年9月-12月份一次性繳納次年的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一般不支持中途參保繳費,如果參保人員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繳費,則不享受待遇。僅少數統籌區支持當年繳納當年的居民醫保費用,但都設置了1-3個月不等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本文主要介紹基本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中斷不繳的辦法,其它保險因為重要性沒有這麼高,而且申領的條件也比較嚴苛,重要的是不是每個人都能領取到,所以在此不論。關於有醫保和養老保險的斷交,其實最主要的就是迅速的補繳,有些地方補繳可能還需要相應的補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