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遇到過這樣的情況,由於轉化工作或者什麼特殊原因社會保險僅僅中斷兩三個月,但是時間久了,究竟可不可以補交呢?中斷會有什麼影響呢?
實際上,遇到這種情況可能可以補,也可能不能補。為什麼這麼矛盾呢?這是要從有關政策上來分析的。
社會保險的補繳政策
別看我們說社保就一種,實際上在社保工作者眼中他們是5種,不過明年就會變成4種了。
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五項保險共同構成了我們社保的大系統。國家要求2019年底之前,生育保險要併入醫療保險。
就是這5種保險,補繳政策也不是統一的。
(1)養老保險企業的可以補,普通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的不可以。2016年人社部出臺過一個文件,叫做《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確提出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不可以通過事後補繳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是可以補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如果企業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日承擔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然後可以補繳。怎樣判斷是企業的呢?勞動者和企業必須建立勞動關係,由企業給發放工資並附有有相應的工資發放記錄等證據材料。而且有的地區還要求有相應的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或者社保徵繳部門的法律文書。
(2)醫療保險可以補交三個月之內的保險。這實際上是一個人性化的措施,以長久以來一直存在。職工由於轉換單位或者變換工作等原因,肯定會出現醫療保險中斷的情況,因此國家規定了三個月的銜接期,保障職工短期內中斷醫保繳費待遇可以正常享受或者補繳補報。一般來講,在整個醫保等待期內,所有補繳的時間是不超過三個月的。比如當地的醫保等待期是6個月,不能說我補繳了三個月,正常繳費一個月,然後要再補繳兩個月,仍然可以中間享受醫保待遇。
(3)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都是可以正常補繳。因為靈活就業人員這三種保險不可以參加,所以他們都是可以通過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補繳的方式進行繳費。當然比較有爭議的是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他們是可以給職工繳納五險的。其實也是一樣,要通過確立勞動關係才可以補繳這些保險。
補繳社會保險有什麼作用呢?
社會保險問題關係著我們社會保險待遇,補繳之後能夠確保我們享受一系列的社保待遇。
(1)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補交一個月養老保險就可以增加一個月待遇,按照現在的養老金待遇水平,一般也就每月5~10元的養老金。另外如果到退休年齡前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會影響辦理退休手續的,能補繳上自然皆大歡喜。
(2)醫療保險能夠確保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除了三個月之內可以補繳補報之外,有的人還需要湊足退休醫保繳費年限。退休醫保繳費年限有的地區是15年,也有的是20年,最長的可達30年,具體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一定要計算清楚。
(3)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一般補繳上之後作用不大。只能對未來發生的相應保險事件,予以報銷。生育保險一般要求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才可以,補繳時間是不認同連續繳費的。
其實除了社保待遇以外,像一些積分落戶、購房資格認定、購車資格認定,如果能夠補繳社保,自然會對其資格產生影響。比如北京市要求在當地社保連續繳費滿7年以上才可以選擇積分入戶,其中補繳時間不超過6個月。
應該怎麼做?
如果出現保險中斷的情況,一般建議抓緊通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政策參保,保持社會保險的連續狀態。
如果過去確實有中斷的情況,要酌情根據補繳政策選擇是否補繳。像很多人是不能選擇補繳的。
如果確實因企業違法的行為導致社會保險缺失的情況,建議抓緊通過勞動維權方式解決,自己的權益不要白白浪費。
所以,遇到社會保險中斷不要慌,酌情處理就可以了。但是一定要提前了解好有關政策,不要因為中斷保險導致自己有較大的經濟利益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