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界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監測
廠界噪聲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在正常生產或工作過程中其邊界線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噪聲。社會生活噪聲是指營利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性場所使用設備和設施產生的噪聲。兩者的測量要求大體相同。
工況調查:核對主要設備開機臺數,運行情況等;調查噪聲排放特徵,如穩態噪聲、非穩態周期性噪聲還是非穩態非周期性噪聲等;噪聲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測點布置:在敏感點一側的邊界布點,採用等聲級布點法,兩點之間等效聲級值差值不超過3.0dB(A)。也可在所有邊界平均布點,測點數目可根據驗收項目規模而確定。對項目外環境可能會造成影響的地段,應作為測量重點。邊界噪聲變化較大的地段(起伏值大於3—5dB(A))可適當加密布點。
測量採樣時間:對於穩態聲源,連續測量1分鐘,取等效聲級值評價;對於周期性聲源連續測量1個周期,取等效聲級值評價;對於針對非穩態非周期性噪聲,測量被測聲源有代表性時段的等效聲級,必要時連續測量整個工作時段,取等效聲級值評價。
對於邊界外環境敏感性測點的監測建議用數據採集器進行24小時連續監測,也可以晝夜進行數次監測,每次監測10分鐘,監測一晝夜以上。
對環境敏感建築如為樓房建築應進行聲環境垂直分布監測並進行評價。可間隔1—3層布設一個監測點,也可逐層布點監測。環境敏感點噪聲如主要來源於建設項目通過固體傳聲(如一牆之隔)不得不在室內測量時,室內噪聲限值低於所在區域標準10dB(A)。測點距牆和其它主要反射面不小於1米,距地面1.2—1.5米,離窗戶1.5米(如窗口也同時傳來建設項目噪聲,應開窗測量;如果窗口傳來的為其它背景噪聲應關窗測量)。
背景值修正:根據各邊界評價點背景值修正後得出邊界監測點噪聲排放值。
(2)交通噪聲監測
目前交通噪聲監測中運行車輛一般分為小型車、中行車和重型車,即2噸以下、2噸~8噸、8噸以上三類。車流量一般以小型車為標準值,將中型車、重型車折算成小型車進行統計。
監測前,了解本段公路車輛運營的時間分布特點,以便客觀地選擇出監測時間。交通噪聲的監測,應該在其有代表性的時間段內進行。
監測點選則:選取60米以內的有代表性的居民點和100米以內的學校及醫院。選取的測點應具備監測條件,無外界噪聲幹擾,以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監測頻次:每天監測4次(白天上下午高峰期2次,夜間2次),每次監測20分鐘,連續監測2天,監測時間按交通特點確定。
監測量及數據分析:每次分別監測Leq、L10、L50、L90、Lmax、Lmin,並同時記錄車流量(按小型、中型、大型車分類統計)。
三、結論
噪聲監測和評價是有著一套嚴格的技術要求,監測者作為一名技術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技術規範進行監測,這樣才能確保監測數據的時效性、準確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