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美國移民EB-5申請人遞交I-526申請時,美國移民局只審核申請人本人的信息。申請人的I-526獲批後,其配偶及不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跟隨移民」。
1、結婚時間與跟隨移民:
只有在主申請人「獲得美國綠卡批准時」的配偶才可以跟隨移民。在I-526遞交時的配偶,如果在主申請人獲得移民批准前離婚,就不能跟隨移民了。
a. 如果通過廣領館辦理移民籤證:假設申請人在遞交時還沒有結婚,在廣領館面談之前結婚就符合跟隨移民的資格了,當然要能證明是真結婚。如果結婚時間離面談時間太近,配偶將來不及與主申請人一同面談,律師可以為配偶預約單獨的面談。
b. 如果在美國境內遞交I-485來辦理綠卡,就需要更早一些時間結婚。有這種情況可能出現,在主申請人遞交I-485申請時,還沒有結婚對象。在I-485申請期間,主申請人決定和某位異性結婚並把對方加入到自己的綠卡申請中去,這時就要儘快結婚(可以不馬上遞交配偶的I-485,但一定要儘早建立法律上的夫妻關係),而不能估摸著自己的I-485快批了才結婚。因為美國移民局往往會把主管官員在內部批准文件上的籤字日期、而不是把批准書的正式發出日期當作主申請人的綠卡批准日期,如果結婚日期正好在這兩個日期之間,移民局可能會拒絕認定夫妻關係在主申請人取得綠卡之前建立。
2、「跟隨」的時間點:
「跟隨」可以是同時的,也就是與主申請人和配偶及子女一起遞交廣領館的籤證申請或美國境內的I-485綠卡申請,配偶或子女也可以在主申請人移民後,再申請跟隨,沒有時間限制,2年後、10年後都可以,條件是主申請人依然具有綠卡身份。(添加微信號:zhaolongyimin888諮詢在線即時顧問)上面a中的例子,就是在廣領館面談前建立夫妻關係,隨後安排配偶單獨面談,辦理跟隨移民的例子。所以,重要的是在主申請人取得移民身份前建立夫妻關係,而不是一定要在主申請人取得移民身份前遞交家屬的移民申請。
如果主申請人後來成為公民,就要依公民申請家屬的程序辦理,而不是跟隨移民了。
3、跟隨移民與排期:
如果全家成員同時遞交綠卡申請,人的排期是一樣的。如果配偶或子女在主申請人已經獲得移民批准以後才遞交移民申請,則依照新的排期來計算。
4、跟隨移民與子女年齡:
只有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才能跟隨移民,排期與超齡問題請參閱兆龍移民網站或者微信上的的相關文章。
5、「子女」的定義:
1. 婚生或非婚生子女;
2. 如果是繼子女,包括主申請人的配偶與前任所生的子女,要在其18歲以前建立繼子女關係;
3. 如果是養子女,要在其16歲以前建立繼子女關係。
作者:劉宇
劉宇和貝特曼律師事務所 創始人
兆龍出國顧問集團 董事長
中國《律師文摘》編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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