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人數越來越多,同時,湧入中國國內的美國EB-5項目也越來越多。由於美國投資移民具備風險性(該風險性是美國投資移民法案規定的),因此,面對五花八門的項目,許多申請人茫然不知所措,同時,也有許多申請人不了解合理、合法的申請程序尤其是涉及的相關文件,因此,面臨申請失敗也就在所難免。
邁斯林移民專家提醒廣大申請人,在選擇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時候,選擇合理的項目至關重要,尤其要注意以下重要文件,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項,認購項目的行為都將缺少保障。:
1、區域中心核准函(Letter ofApproval & Approved Amendment)
區域中心核准函是指美國移民局對區域中心成立的核准批覆函件,用於證明區域中心的合法性。如果區域中心沒有獲得核准,申請人無法享受減至50萬美元投資額以及間接計算就業機會等針對區域中心特有的優惠條件。
另外,函件中會規定區域中心可開展項目的產業類別,申請人認購核准類別之外的項目亦無法享受到各種優惠條件。
2、機密信息備忘錄(ConfidentialOffering Memorandum For Limited Partnership)
這是體現投資項目具體情況最核心的文件,是申請人對項目進行評估和判斷的基本條件。文件中詳細體現申請人通過認購項目組成有限責任合夥事業、再通過有限責任合夥事業將資金借款給企業,最終達到移民目的的整個過程。
申請人投資行為所涉及的所有要素:認購金額、還款擔保等均在此文件中體現。邁斯林專家提醒廣大申請人,如果不能出具機密信息備忘錄,可以視作該項目情況尚未確定,申請人如果在缺少這一文件的情況下盲目認購,很可能因後期項目情況和規則的改變而造成損失,因此,務必要引起足夠重視。
3、就業機會核算(Calculation ofEmployment Quantity)
美國移民臨時法案規定,申請人的投資必須達到「間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最低要求,只有滿足這一條件,申請人才能在投資兩年後順利解除條件,拿到美國永久綠卡。因此,項目運作方必須出具按照標準計算間接就業機會數量的證明文件。(可為獨立文件或在項目機密備忘錄中體現) 。
不同行業的項目計算標準不同,以馬裡蘭州政府重建項目為例,該項目工程總造價2.3億美元,按照建築行業標準,計算得出共創造2200個就業機會,平均分配到130個投資單位(申請人)上,每個投資單位創造就業機會數量為11個,達到美國移民臨時法案的要求。
4、有限合夥事業協議(LimitedPartnership Agreement)
這一文件界定了申請人作為有限合伙人與主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等關係。不同區域中心成立的有限責任合夥事業有著不同的主合伙人,在政府性質區域中心項目中,主合伙人往往為政府監管機構。以以馬裡蘭州政府重建項目為例,主合伙人是馬裡蘭州政府機構,對項目履行監管職能,這一項目中的有限合夥事業協議就是體現申請人與馬裡蘭政府的相關監管部門之間的關係。
5、認購協議(SubscriptionAgreement)
這一文件體現申請人通過認購項目單位從而獲得有限責任有限合伙人資格這一過程,保障申請人作為有限責任合夥事業的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權利。
6、銀行監管協議(EscrowAgreement)
界定申請人認購項目的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規則,對於申請人的資金安全有著重要意義。申請人如果在沒有銀行監管協議之前便匯出資金,資金安全將無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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