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農村發展越來越好,農村人的生活條件也得到了提高。農村人的收入來源和形式也越來越多樣化,收入也明顯增加。但是在農村離婚率越來越高,雖說城市離婚率也很高,但這種現象卻越來越普遍。
這在農村以前,離婚是一件非常不光彩的事情,也是讓家人丟臉的事情。以前夫妻結婚後,不管婚後生活多麼艱苦,也不能簡單地提出離婚。反觀之下,現在離婚是家常便飯,小編那邊有夫妻,已經是三進三出民政局了。但是,話回來了,如果兩個人的婚姻真的崩潰了,最後的離婚也是最好的結局。但是,雖說離婚很簡單,但也不簡單,說起來難也不難。簡單來說,只不過是在民政局蓋章而已。作為難點,離婚也牽涉到夫婦共同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之爭。
離婚事件中最棘手的問題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不同。一般來說,夫婦雙方的離婚財產也被分成了一半。除特殊情況外,有可能導致分配不均勻。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婚姻法從去年開始也迎來了新的規定,新的婚姻法也明確了夫妻間財產的定義。結婚前的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定義等。在新婚姻法的規定下,財產分割也出現了新的變化。19年的離婚,不管責任是誰,下面的財產都是男方所有,女性吵鬧也沒用,分不開一起看吧!
第一類:男性家的宅地女性不能分開。
隨著國家在農村土地上擁有住宅用地的權利改革的完成,農村土地和住宅用地的價值也越來越明顯。但是在農村宅地是按戶籍分配得,以戶主的名義登記的。現在,宅地和土地的保證權完成後,這也是農民合法的固定資產。即使夫妻離婚,男方的承包地和宅地這一固定資產,無論離婚是誰的責任,女方吵鬧也沒用,分不開,分不開。
第二類:男性結婚前在家裡的農機家具和轎車。
現在農村的發展越來越快,很多農民家庭也擁有很多農具農具等機器,例如拖拉機、耕地機等,並且男人家有一輛結婚前就購買的轎車,這些物品的價值也很高。所以離婚時,根據婚姻法,這些屬於男性家庭的婚前財產,即使夫妻離婚,這些婚前財產也不能在女性離婚時分開。
第三類:男性結婚前建的房子和在城市買的房子。
現在社會經濟變好了,而且農村的人們非常重視自己家庭的居住條件。賺錢後的第一件事是建故鄉的房子,特別是兒子結婚前建的房子,在街上買房子。這些也是男性結婚前建的房子和結婚前在城市買的房子。所以離婚的話,那財產的一部分大多歸男方所有,其實出現這個政策也會減少離婚率吧,畢竟沒有幾個女方願意放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