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新規定,這五類財產歸男方所有,女方很難爭取到

2020-12-20 百家號

現在結婚之後又離婚的男女不在少數,而國家為了減少離婚,在離婚時又多加了一項。就是為了避免年輕人因為一時的衝動而離婚,想要離婚需要先經過一個月的冷靜期,這樣可以減少一些人衝動離婚,但如果冷靜期過了之後還選擇離婚的話,那麼就要牽扯到財產等等分配問題,而下面的這五項財產,一般是男方所有,女方很難爭取到。

1、農村宅基地。現在農村的宅基地越來越值錢了,如果退出宅基地可以拿到幾萬到幾十萬之間不等的補償。但農村宅基地是按戶分的,登記的時候是登記戶主的名字,在農村裡戶主多是男方,所以就算離婚了不管宅基地升值到了多少,女方也是很難爭取的。

2、在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子。在結婚之前男方的父母出錢全款買的房子,在登記的時候也是登記在男方的名下,如果沒有明確的贈與男女雙方,那麼離婚的時候女方自然是得不到的,如果是貸款買房女方也出錢還貸的話,那麼離婚時是需要進行補償的。

3、在婚前,男方自己買的房和車。這就屬於婚前財產了,不算是夫妻共有,當然,如果是女方在婚前買房買車,離婚的時候男方也同樣得不到。

4、男方因為工傷得到的補償。因為工傷得到的補償款,是為了幫助受傷的人維持以後的生活,也不會劃分到男女共同財產當中。

5、在婚前,男方的個人用品。像在結婚前買的衣服和手錶等等,離婚的時候男方的歸男方,女方的歸女方。

這五類財產的劃分還是非常明確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出現的話,在分財產的時候還是比較麻煩的,還得需要雙方商量好。希望大家不要點進來看這到這篇文章,因為點進來的多數都有離婚的苗頭,這是小編不願意看到的,不管怎樣小編還是希望各位可以保持冷靜,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離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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