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離婚時,如果男方有過錯的,女方作為受害者認為自己應該得到更多的補償,認為只要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自己應當得到一半甚至更多。這種想法其實沒有錯,但是一定要記住有些財產是不能分割的,只能歸屬於男方。
一、男方家的宅基地,女方無權分割
依照國家政策,宅基地的所屬權是國家或者集體,農民只是具備使用權。所以,在夫妻離婚之時,宅基地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對於這一點,咱們大家要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二、男方因繼承而得的財產
男方的父母在去世之後繼承給男方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的新規定是不能分割的,也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就算是夫妻離婚時男方有過錯,女方也不能分割這部分的財產。
三、男方因工傷而所獲的賠償
夫妻離婚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會牽涉到諸多的分割項,而男方因工傷所獲得的賠償不在分割的範圍之內,因為這部分的賠償是用於男方傷後康復用的財產,法律規定不允許分割。所以,就算男方是過錯方,這筆錢或者說這部分的財產女方也無權分割。
四、男方的婚前財產,比如房子和車子
現如今,隨隨便便一套房子或者車子都價值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所以,離婚之際不可避免的也就會牽涉到財產分割。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新婚姻法規定,男方婚前的財產比如房子和車子在離婚的時候還是男方的,女方不能分割這部分財產。
總而言之,對於文中提及的4類財產,無論男女雙方誰是過錯方,或者即便男方是過錯方,也是不能分割的。可能有的人會覺得不公平,或者法律偏向男的一方。其實不是,這樣的舉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騙婚騙財產的現象,讓那些騙婚的人無處遁形。
原標題:《普法維權|2020婚姻法新規定,離婚財產這4類女方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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