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根據婚姻法「新規定」,4類財產,離婚後無法分割

2020-10-15 房產新談

現在,很多人在剛剛談戀愛的時候都是濃情蜜意,但是結婚之後,隨著時間的流逝,很多人因感情不和或者各種小事,最後離婚的情況真的時有發生。現在很多人都因為離婚分財產撕破臉皮的事情,現在真的很常見。現在很多要步入婚姻殿堂的人,都想要好好了解離婚後是如何分割財產的。特別是一些地區結婚習俗就是要求男方買房,但是現在房子價格不低,可能買一套房子,會掏空一個家庭所有的財產。如果有人騙婚,來分割婚前買的房產,對於買房的一方來說,真的很不公平。

在今年的5月28日,有會議表決通過了《民法典》,其中對婚姻法進行了一次完善,明確了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有哪些財產就算離婚也是無法分割,都做了明確的表示。《民法典》從明年1月1日開始施行,根據婚姻法「新規定」,有4類財產,離婚後無法分割,不管是結婚還是未婚的人,都應該了解,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第一類:婚前財產

過去很多人都認為,婚前財產在結婚後可以分割,其實並不是這樣,婚前的財產是受到法律的保護,就算離婚也是不能夠分割的。

現在有些地方要求男方有房有車,女方才同意結婚,只要房子是婚前全款購買的,如果女方在男方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要求離婚分割房產是行不通的。就算是在結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也是分不到房子的。因此對於那些想要通過結婚、離婚來分割房產賺錢的事情是行不通的。

如果房子是婚前是按揭購買,由一方付房子首付,雙方婚後公共按揭還款的話,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最後離婚的話,房子應該如何分割?出現這樣的情況話,那麼房子結婚之前的首付款項還是屬於婚前買房子付首付的一方,而在結婚後,雙方共同出資還貸的情況下,按照還貸比例分割房產。

第二類:遺囑或者是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很多人來說,辛辛苦苦工作一輩子,賺錢買的一套房子,都是想要留給自己的子孫繼承。如果遺囑或者是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就算離婚也是不可以分割的。

比如張爺爺生前省吃儉用地買下一套50平米的房子,但是由於張爺爺的孩子都不孝順,從來都不來看望老人,只有老人的孫媳婦小李,經常來照顧張爺爺,幫助老人做飯洗衣服做衛生。老人在孫媳婦的照顧下,感受到老年的溫暖。最後張爺爺十分感動,立下遺囑,未來自己的房子只能給孫媳婦小李繼承。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算小李跟她老公因為感情不和,最後離婚,這一套房子也是屬於小李的,小張就算是張爺爺的孫子都是不能夠分割的。

第三類:宅基地不能夠分割

在離婚後,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夠分割的。為什麼這樣說,首先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不是屬於個人的,不管結婚多久,給家庭做出多少貢獻,宅基地都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離婚不可分割。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屬於私人物品,如果房子是結婚時,雙方共同出資建造的,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房子既不能夠拆,也能夠要求另一方給予賠償。

第四類: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不能夠分割

現在有些家長很心急,想將自己的孩子的房子買好,等待自己孩子長大結婚居住。如果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如果離婚,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是不能夠分割,屬於子女所有。

比如小王在結婚前,小王的爸爸給小王全款買下一套房子,在結婚後,小王生下孩子後,小王的爸爸又給孩子全款買了一套房子,並且指明房子要在孩子名下。如果小王最後和自己的另一半因為感情不和,最後離婚,那麼小王爸爸買給小王或者是小王孩子的房子,都是不能夠分割的。

總結:

可以說,不管任何人,都是要自食其力,努力賺錢,並且了解清楚法律法規,既可以享受生活,也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最好的。如果光想著依靠別人生活,這樣的做法是不行的。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能夠賺錢養活自己讓自己活得精彩才是最重要的。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離婚後,發現一方故意隱瞞財產,並且轉移財產的話,就要儘快向法院起訴,可以要求分割這一部分財產,如果超過一年的話,法院是不予處理的。

對於現在這個社會來說,不能夠沒有防人之心,特別是房子,屬於金額比較大的財產,更是需要謹慎小心。從2021年起,根據婚姻法「新規定」,4類財產,離婚後無法分割,要提前了解清楚,以免未來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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