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20年如何規定離婚財產分割?

2020-09-19 律協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的,需要處理的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承擔、子女撫養權歸屬等,那麼2020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2020婚姻法規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是屬於民事行為,可以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離婚房產更名過戶要交稅嗎

1、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2、根據財稅文件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權暫免徵收營業稅:

3、根據財稅文件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時,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夫妻離婚案子中,如涉及到須將夫妻雙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過戶到另一方名下時,如果按照上述相關文件的要求,如果操作得當,是可以在不用交納相關稅費的情況下將房屋過戶到另一方的名字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是屬於民事行為,可以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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