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國家出臺婚姻「新規定」!離婚財產這4類,另一方拿不到

2020-10-03 期貨頻道

關於婚姻方面的法規,最早是1950年的第一部婚姻法,此後是1981年的第二部婚姻法,之後還有2004年的第三部婚姻法(再修正),2011年的第四部婚姻法(再修正),每一部新婚姻法的出臺,都對婚姻家庭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

而從明年元旦開始,現行的《新婚姻法》也要廢止了,取而代之的是一部涵蓋婚姻家庭編、合同編、物權編、繼承編、侵權編等7個編的法典。

其中對於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有了更細緻的規定,建議保存、分享。

先把一些沒有修正,但依然非常重要的內容強調一遍。

1、 懷孕、分娩後一年、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禁止離婚。除非女方申請離婚或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

2、 提交離婚申請後有30天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3、 分居滿兩年,或另一方宣告失蹤,準予離婚。

4、 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一年,再次提出離婚申請,準予離婚。

5、 小孩2歲以內歸女方,滿2歲後由法院視雙方條件,滿8歲孩子自願選擇。

接下來是修正過的內容。

夫妻共同財產範圍修正

根據婚姻家庭編規定,夫妻雙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這些報酬類,生產、經營、投資這些收益類,以及智慧財產權收益,繼承或受贈財產(某一類除外,第二大段補充),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

注意看共同財產的認證範圍,都有兩個前提條件: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各類收益;2、即便有一方不知情,比如個人智慧財產權收益,個人投資收益等,也屬於共同財產。

因此,類似婚後買房只寫了一個人名字之類的,完全不用擔心,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都屬於共同財產。

這次修正最大的改變其實在「隱瞞收益」上。比如一方偷偷在外買房,比如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大肆消費,揮霍共同財產,又比如一方提前轉移財產等等,但另一方毫不知情,離婚時沒有就這些房屋、財產進行分割。但這些屬於共同財產,怎麼辦呢?

法典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離婚後發現隱瞞行為,不僅可以要求再次分割,還可以要求隱瞞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另外提醒下訴訟有效期,是發現隱瞞行為的2年內,注意不是離婚後兩年內。

個人財產範圍修正

根據最新規定,婚前財產、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繼承、贈與中明確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一方的專屬用品,以及應當歸屬一方的財產,這些都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這就帶來4類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拿不到的。

1、宅基地:有些人離婚時還會針對宅基地的分割問題進行吵鬧,但需要明確的是,宅基地本來就不屬於個人,只是擁有使用權而已,因此宅基地只歸屬於其中的一方,另一方不支持分割。

2、特定繼承:比如父母的老房子,在遺囑中明確只贈與或讓夫妻一方繼承,那隻屬於個人財產,夫妻無法分割。所以,要對自己的另一半父母好一些喲。

3、婚前財產:這個在新婚姻法中就有規定了,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不予分割。但如果是婚前按揭購買,婚後共同還款,那麼婚前個人財產專指首付部分,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是需要對半分割的。

4、人身傷害賠償:這個專指假設一方因工傷、意外傷等獲得一筆賠償,那這筆賠償是個人財產,即便離婚也不予分割。

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設定

前面討論都是關於財產的分配,可如果是債務呢?

以前經常發生這樣的情況,一方在外大肆消費,甚至賭博、詐騙等,最後財產虧空還欠下一堆債務。根據最新規定,這種一方不知情的債務(或者被強迫籤字承認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方不需要承擔共同還債義務。

但如果是夫妻雙方都認可的,籤字承認的,或者因家庭需要、日常投資經營發生的債務,這些都屬於共同債務,即便離婚也需要對半承擔。

另外,新規同時規定,假設出現因賭博、詐騙等重大過錯原因引起的家庭破裂、夫妻離婚,那麼沒有過錯的一方,是可以申請過錯方多補償、甚至過錯方不分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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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起,婚姻新規正式實施,這4類財產,離婚後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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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出新規,增設離婚冷靜期?並且4類財產,離婚後不可分割
    其實大部分離婚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家暴、賭博和感情危機等等這些原因,大部分都是由於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最終導致離婚。所以,在2021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有一條針對離婚的新規定,《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房產分配「新規定」,明年起,統統這樣處理,夫妻不用再爭了
    ,對簿公堂都是不意外的,尤其是在「離婚率」持續上升的今天,根據2019年民政部門的數據統計來看,離婚登記的有470萬對左右,同比上一年增長了5.4%,創下了歷史新高,而這一年結婚的人數是927萬對左右。
  • 今年《民法典》實施以後,對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有新規定
    民法典今年實施以後,對離婚財產分割有了新規定:如果夫妻雙方離婚,有五種財產不允許進行分割,它們只屬於一方,另一方再怎麼爭都沒用。如果另一方耍手段要分這些財產的話,必須要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利益。2、一方從父母那裡繼承的遺產不允許分割一方父母離世,遺囑明確規定把遺產交給自己的孩子繼承,那麼這部分遺產就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離婚的話,是不在共同財產分割範疇之內的,不允許夫妻共同分割。
  • 2021年開始,這4類財產,就算離婚也無法分割
    所以,現在很多步入婚姻的人,都得了解一下,一旦離婚財產應該怎麼分割。尤其是婚前要求男方買房的情況,如果有人故意騙婚以分割婚前房產,那麼對於男方確實有些不公平。今年5月份,《民法典》通過了,在離婚方面,也明確規定了離婚後不能分割的財產。
  • 「新婚姻法」出臺,明年夫妻離婚財產不用爭,你知道嗎?
    從2021年開始,新婚姻的出臺。對於新婚姻各界看法褒貶不一,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人生大事,尤其是離婚,涉及到了財產分割。所以說離婚也是一件麻煩的事情,那麼從2021年開始,婚姻法有了哪些變化了,這邊大家談談各自的想法,本文主要說一下財產分割。
  • 婚姻法最新規定,這4類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
    ,但是兩人在財產分割上達不到一致的意見,小麗認為這些都是個人財產,不需要和你分割。而小華則要求小麗返還當時的彩禮錢,那麼,面對這樣的糾結,你能區分出哪些是私有財產,哪些是共有財產嗎?當夫妻感情破裂的時候,雙方會用離婚的方式來結束這段婚姻。
  • 2018年新婚姻法規定,這幾類人別想分財產,離婚後可能要淨身出戶
    現在的人對待婚姻的看法和過去完全不一樣了,以前的人都覺得離婚很丟人,不到萬不得已不會選擇離婚,但是現在大家對這件事卻習以為常,覺得離婚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而每一對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往往要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離婚的時候是可以平分的。
  • 一旦分家,財產的分配。特別是房屋分配,新婚姻法有明確規定
    然而,一旦分家,財產的分配,特別是最重要的房屋的分配,就會成為問題。按以往的分配,財產、汽車、房子每個人平均分配50%,雖然看起來很公平。但這樣一种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方法,弊端是巨大的。特別是對個人婚前財產無明確規定。如一方是千萬富翁,另一方身無分文而成夫妻,數年後離婚時各分50%,則前一方財產直接縮水50%,身無分文的財產直接飆升至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