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以求真,驗以求實,各位朋友好,網友留言說小編寫的文章太磨嘰,開篇用一大堆鋪墊然後在進入正題,現在是一個快節奏的社會誰還有工夫看鋪墊啊。小編想了一想,也是啊,現在的人都這麼浮躁了嗎?前戲都不做直接高潮嗎?OK,今天小編不鋪墊了,直接進入正題,說的是另一位網友留言的問題,他說自己入職體檢的時候公司檢查B肝,然後他花錢找了一個人替自己抽血化驗(具體怎麼操作的,小編不知道),現在一年過去了,公司又開始體檢了,於是他就慌了,還要找替身嗎?萬一被發現會被領導說這個人不誠信,可也不能年年找替身做體檢吧。
各位看官你們要是遇到這個問題該怎麼辦呢,歡迎在評論區多多留言。好了,今天就聊到這裡。
我覺得這樣結束這篇文章應該不會有人說我拖泥帶水了。不過不行啊,字數不達標老闆不給發工資的,畢竟房租是越來越貴了。我還是說說從我的角度講遇到這個問題該如何做吧,拋磚引玉了。
首先,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入職時要求勞動者自行提供包含B肝項目的體檢報告,或打著福利體檢的名義檢測B肝項目,並據此來錄用或辭退員工的都是違法行為。習大大說了,我們要依法治國,法律都規定了的我們為什麼要怕呢?來看一個案例,趙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職員,在一次公司的體檢中被查出肝炎,張女士一遍抓緊時間治療,一邊辛苦的工作,但是她發現同事和領導開始對她另眼相看,並且在工作故意刁難她,於是她迫不得已選擇辭職,然後她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法庭,最終法庭認定雙方勞動關係協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判令公司依法向張女士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萬餘元。
所以不用怕,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篇文章就寫到這吧,堅決不拖泥帶水。我只有三個疑問,第一,公司的體檢報告應該是保密的,無論體檢機構還是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都應該對員工的健康信息保密。第二,體檢項目是不能包括B肝的,公司領導是傻子麼?第三,小編寫了這麼多B肝的科普文章,竟然還有人歧視?
小編的科普之路任重道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