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瀋撫示範區管委會,省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遼寧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櫃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已經省總指揮部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遼寧省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總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遼寧省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櫃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於印發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櫃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77號)精神,有效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櫃(含集裝器)及其裝載貨物(含跨境電商貨物和邊民互市貿易商品)外包裝(以下簡稱貨櫃貨物)輸入風險,加強進口貨櫃貨物的新冠病毒檢測工作,充分發揮消毒對新冠病毒的殺滅作用,確保進口非冷鏈貨櫃貨物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來自高風險國家和地區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櫃內的貨物外包裝、貨櫃內壁及門把手等高頻接觸部位的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危險化學品、糧食、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不適宜實施消毒的商品以及無外包裝或外包裝易造成消毒液體滲透汙染的商品(以下簡稱不適宜消毒商品),不實施貨櫃貨物預防性消毒。水路運輸僅適用於來自寒冷國家或地區且全程運輸溫度低的航線進口貨櫃貨物。
二、工作措施
(一)嚴把入口關,科學確定檢測消毒範圍。各口岸城市要會同當地海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全面精準開展環境衛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95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等有關規定及技術規範,依據貨櫃貨物的風險情況,科學確定口岸和後續環節開展檢測和消毒的範圍,要保證一定的口岸檢測和消毒比例,優化檢測和消毒流程,對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櫃貨物進行預防性消毒,避免重複消毒和專為消毒作業實施掏箱、裝箱,杜絕非必要的作業環節。
(二)加強口岸檢測消毒,築牢輸入防火牆。進口企業要如實申報進口貨櫃貨物相關信息。海關部門要做好口岸環節進口貨櫃貨物的抽樣檢測工作。檢測結果為陽性的,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作退貨(退回)或銷毀處理;其他貨物,經消毒處理後放行,無法實施消毒處理的,作退貨(退回)或銷毀處理。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在口岸環節被抽中的進口貨櫃貨物,由海關部門指導查驗場地經營者或進口企業實施預防性消毒。企業申請在口岸區域開展進口貨櫃拆箱入庫或提離貨物手續的,貨主或委託卸貨作業單位組織對貨櫃貨物實施預防性消毒。航空高風險非冷鏈集裝器由貨主或委託集裝器裝卸貨作業單位實施預防性消毒。
(三)規範流轉環節,加強儲運管理。口岸外設置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櫃貯存區域,對進入我省的進口貨櫃貨物實施集中消毒、建立工作檯帳,指定專人進行統一登記管理。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物在從貨櫃卸貨換裝至國內運輸工具時,貨主或委託卸貨作業單位組織對進口貨櫃貨物實施預防性消毒。進口貨櫃貨物運輸過程中,承運企業不開箱,在國內運輸段,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物流企業落實運輸車輛船舶等裝載運輸裝備消毒、一線工作人員個人防護措施和定期核酸檢測。
(四)完善後續環節檢測消毒,落實屬地管控責任。未在口岸環節檢測或消毒的進口貨櫃貨物按規定放行後,各地區要組織做好在卸貨等後續環節的檢測或消毒工作。檢測結果為陽性的,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作無害化處理;其他貨物經消毒處理後可以使用的,應當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處理後,方可使用、出售和運輸。對到達目的地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載物貨櫃,在掏箱卸貨作業時,貨主或委託卸貨作業單位組織對貨櫃貨物實施預防性消毒。對進口高風險非冷鏈空貨櫃,在裝貨作業前,貨主或委託裝貨作業單位組織對其實施預防性消毒;在裝貨作業前對進口空貨櫃實施清理維修的,應由貨櫃清理單位先實施預防性消毒。
(五)加強信息通報,建立聯動機制。各地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檢出進口貨櫃貨物新冠病毒陽性後,應立即通報貨物流轉的上下遊單位,並向屬地指揮部報告。屬地指揮部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力量開展貨物溯源追蹤,查清來源和去向,督促相關單位對涉疫物品進行封存,並對接觸涉疫物品人員進行追蹤管理。各市政府和省總指揮部有關單位分別匯總本地區、本行業有關檢測和風險研判結果,定期向省總指揮部報告。
(六)強化健康管理,確保從業人員健康權益。各行業主管部門、倉儲物流企業根據進口貨櫃貨物的物流特點,嚴格落實從事貨物裝卸、貨櫃清理和消毒處理作業從業人員的個人防護、健康監測、定期核酸檢測和健康宣教等疫情防控措施。
(七)嚴格執行規範指南,做好檢測消毒工作。進口貨櫃貨物的口岸檢測和消毒方式由海關部門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技術規範和操作指南結合口岸特點確定。進口貨櫃貨物入境後的檢測和消毒工作由各級政府組織各相關部門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技術規範和操作指南結合各行業的特點確定。消毒實施單位應詳細記錄消毒工作情況,包括消毒日期、人員、地點、消毒對象、消毒劑名稱、濃度及作用時間等內容,相關資料和記錄應至少留存2年。
三、職責分工
(一)各級政府。負責落實本地區進口貨櫃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屬地責任,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加強督促檢查;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各行業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組織企業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預防性消毒工作,加強消毒質量控制,確保進口貨櫃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責任及措施落實到位。
(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貨主或受其委託的裝卸貨作業單位負責組織或委託消毒單位切實履行單位責任,實施預防性消毒。承運單位負責組織或委託消毒單位對國內運輸段裝運前後的進口貨櫃貨物裝載運輸工具實施消毒。消毒實施單位需取得相關資質,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範開展具體的消毒作業,確保消毒效果,出具消毒處理證明。
進口企業要如實申報進口產品信息,配合各生產經營、作業單位開展預防性消毒工作。
(三)外事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就實施檢測和消毒措施與外方的溝道、解釋與引導工作。
(四)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進口貨櫃貨物承運單位落實運輸環節的主體責任並實施相應的消毒處理措施,在國內運輸段落實進口貨櫃貨物運輸工具消毒、一線工作人員個人防護等措施,配合檢查進口貨櫃貨物倒箱過車(從進口貨櫃換裝至國內運輸車輛)過程中的消毒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商務部門。負責做好對外解釋溝通工作,在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櫃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中,推動完善相關貿易便利化服務,保障外貿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
(六)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各地區、各部門依職責組織開展的國內進口貨櫃貨物新冠病毒檢測工作,開展對預防性消毒措施的指導評價。
(七)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抽查在國內使用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櫃貨物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消毒處理證明或記錄。
(八)海關部門。負責口岸環節進口貨櫃貨物新冠病毒抽樣檢測,指導貨櫃貨物進口企業、海關查驗場所經營單位做好口岸環節被抽中的進口貨櫃貨物的預防性消毒工作。
(九)民航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民用運輸機場和航空公司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指導機場和航空公司做好在機場貨運倉庫內開箱的貨櫃貨物的預防性消毒工作並留存消毒處理記錄。
四、執行時限
本方案執行期為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2021年4月底,省總指揮部將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工作要求和國內外疫情形勢,結合冬春季風險研判情況對防控措施進行調整。
信息來源:省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總指揮部辦公室
【來源:鐵嶺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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