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戚夢穎
代購不是藥神。
日前,有微博網友發文爆料稱,其朋友圈的日本代購將一款用來治療甲狀腺機能低下的處方藥,作為「無副作用」的減肥藥出售,並稱這是「黃金減肥套裝」。
圖源微博
根據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機構(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以下簡稱「PMDA」)的藥品查詢系統,代購所售賣的兩款藥物均為「醫療用醫藥品」,即「處方藥」,需要有醫囑才能購買及服用。
在社交媒體及搜尋引擎上輸入「日本」「處方藥」等關鍵詞,隨處可見提供日本處方藥代購服務的信息,而那些往往並無醫學相關從業資質的代購,也充當起為消費者遠程「望聞問切」的醫師和「日本神藥」推銷員,言必稱安全、有效、無副作用。
日本處方藥真的「安全」到可以隨便吃?代購們如何買到需有醫囑才能購買的處方藥?萬一吃出問題,又該怎麼辦?
「包治百病」的日本藥品
「代購真的什麼都敢賣。」
一位在日從事醫療行業的國人表示,所謂的「黃金減肥套餐」,其實是甲狀腺激素類藥品和治療便秘的「瀉藥」,在日本要拿著醫囑才能夠買到。
根據PMDA的公示信息,套餐中「早一粒」的藥品「チラーヂンS錠」中文為左甲狀腺素鈉片,用來治療甲狀腺腫、功能減退等,國內成分相似的藥物為「優甲樂」。
「晚一粒」的藥物「プルゼニド錠」為便秘藥,主要成分為番瀉葉甙(dài)。
某藥品代購網站上顯示,100片左甲狀腺素鈉片售價約為191元,100片便秘藥售價約為111元。而成分相似的優甲樂在國內電商平臺的售價約為28元/100片。
在國內三甲醫院就職的康藥師介紹,左甲狀腺素鈉片是用來增加甲狀腺素體內濃度,提高基礎代謝率,但是長期服用將增加機體負擔,導致內分泌紊亂。而番瀉葉甙主要作用為導瀉,即通過拉肚子減少食物吸收,使用不慎會引起水電解質等的紊亂。在國內兩種藥都是要慎用的處方藥。
在生活類APP小紅書中搜索「日本減肥產品」,出現超過1萬條帖子,從各類酵素、青汁,到乳酸菌、便秘藥,無所不有。另一款被稱作「小粉丸」的日本非處方便秘藥,一盒400粒售價88元,在國內某電商平臺月售超萬件。
其實,「減肥」處方藥只是整個日本藥代市場的冰山一角。從生髮液到眼藥水,從護肝、降糖到「抗衰」人胎素,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代購買不到。
例如下圖中代購號稱「偏頭痛患者福音」的「日本處方藥」,PMDA顯示其為「處方以外的醫療用藥」,有效成分為γ-氨基丁酸(GABA)。康藥師介紹,這是比較典型的保健品,雖然安全性比較高,但是也許「療效」吹得比較大。
另一位在三甲醫院工作的知乎用戶「無名藥師」表示,此成分常規劑量使用風險較小,但是大劑量使用可能引起運動失調、血壓降低甚至抑制呼吸。
圖源網絡
日本的藥品分類大體分為三類,一是「藥局醫藥品」,二是「要指導醫藥品」,三是「一般用醫藥品」。後兩者對應俗稱的非處方藥,即OTC類藥品。
日本醫藥品分類(受訪者Atsuko供圖)
代購所銷售的「減肥套餐」,就屬於「藥局醫藥品」中的「處方藥」,而上述偏頭痛藥屬於「醫用藥品」中的「其他醫用藥品」(或稱「非處方醫用藥品」),目前都不被允許通過網絡銷售。
在日本從事藥劑師一職已經10年的Atsuko(化名)表示,雖然字面意義上這類藥品被稱為「非處方」,但在實際的銷售中,購買此類藥品也依然需要醫生的處方。
曾在日本藥廠從事質檢工作的任先生表示,依據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法》第49條規定,藥店在無處方的情況下,若無正當理由,無法銷售和給予處方類藥品。
另外,除了「一般用醫藥品」中的第二、第三類藥品可以直接購買,購買其他的藥品必須要經過駐店藥劑師的問診,並且只能少量購買。
「網紅」日本EVE止痛藥即為「第二類醫藥品」(圖源網絡)
即使作為安全性較高的一般醫藥品中的第二類藥品,EVE止痛片中含有的丙戊醯脲(烯丙基異丙基乙酸脲)在我國也屬于禁用成分,因其可能會導致血小板大量減少,甚至是嚴重的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日本處方藥代購的利益鏈條
那麼,這些藥又是如何到了代購的手裡呢?
筆者通過一名代購處了解到,她的處方藥是從朋友那兒拿到的,而這位朋友認識藥劑師。
根據日本藥事法第49條的規定,雖然藥店不能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直接銷售處方藥,但是藥劑師可以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登記購藥。
另外,也有醫生在金錢的誘惑下,加入非法售藥的供應鏈條。
2018年,日本警方就抓捕了一名醫生和一名藥劑師,醫生偽造診斷書,開出處方,再通過藥劑師銷售給中國人。
圖源:知乎用戶「南木香」
同年,日本警方還打掉了一個處方藥窩點,逮捕中國籍嫌疑犯張浩浩。根據新聞,張浩浩通過網絡社交平臺,向居住在日本國內的中國人銷售處方藥。兩年間的銷售總額高達2.5億日元,折合人民幣約1526萬元。然而張浩浩並沒有銷售藥品的資質。
甚至,部分日本藥品經銷商也參與到違規賣藥的黑產中。
圖源:知乎用戶「南木香」
Atsuko介紹,日本藥事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沒有藥物銷售許可的情況下,不允許進行藥物的銷售。另外,當購買者出現副作用等症狀時,銷售者將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對於代購們而言,銷售處方藥並不是一本萬利的致富經,除了違反法規,還承擔著巨額賠償的風險。
Atsuko強調,日本醫療事故的賠償金額非常高,所以日本的醫生和藥劑師都會加入醫療事故保險,當面臨患者的起訴時,如果發生賠償會有事故保險的保障,但是對於像是代購這樣的一般民眾來說,風險非常大。
同時,代購向中國國內售藥也同樣違反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在中國國內從事批發或零售藥品活動,無論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均必須獲得相關管理部門批准,而且必須是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才是合格的藥品銷售主體,個人不得私自銷售藥品。
因此,在日中國人和日本人通過網絡向國內消費者售賣藥品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進口管理辦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屬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韓驍指出,像代購這種以治療甲狀腺機能低下症狀的處方藥冒充減肥藥,向國內消費者售賣,已屬於銷售假藥的行為,涉嫌銷售假藥罪。如罪名確立,最高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韓驍提醒,受害人可以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追究違法代購的行政責任。如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部門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如代購藥品對自身或家人生命健康權造成損害後果,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訴,追究違法代購的侵權責任。
Atsuko提醒,擅自使用處方藥十分危險,無論是抗生素濫用導致的抗藥性還是藥物之間的抵抗性,這些知識不是一般患者所知的,沒有在專業醫療人員的指導下服藥具有很大風險。
(編輯:黃玉璐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