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男女平等原則是憲法的一項重要內容,也為保護婦女權利和利益提供了明確的憲法依據。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即將進入「十四五」時期,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迎來新的戰略機遇期,希望各界進一步提高對保障婦女權益的重視程度,加快婦女事業發展進程。
權利平等保護是憲法的基本原則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我國現行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小楠告訴記者,憲法規定了婦女在各方面同男子平等的權利,明確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這充分表明保護婦女權利和利益是國家義務,需要通過法律政策、執法司法以及法律援助等加以落實。
「權利平等保護是憲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郭延軍表示,我國一直都很重視推動男女平等,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就規定了男女平等原則。中國共產黨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前所領導的革命,很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婦女解放。20世紀80年代以後,我國逐漸制定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法治國、依法執政首先就是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點就是要有效實施憲法、落實憲法。」郭延軍說,強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對於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必定產生積極影響。
郭延軍進一步解釋,首先體現在立法上,憲法實施的基礎性環節就是要制定相應的法律,因而促進男女平等的法律制度會得到進一步完善。其次,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擔負著合憲性審查的職能,全國31個省(區、市)建立了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它們都會將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具體落實到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各環節,使男女平等的法治保障更加健全。
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
現行法律制度還有待完善
我國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的成績有目共睹。在劉小楠看來,20世紀90年代初中國籌備和承辦』95世婦會以來,我國不斷制定和修訂法律法規,保障男女平等、禁止性別歧視的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已經逐步形成並完善了以憲法為基礎,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100多部單行法律法規在內的保障婦女人權和男女平等的法律體系。
郭延軍認為,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保障女性和男性具有平等機會的法律,一類是對婦女權益給予特別保護的法律。
郭延軍告訴記者,在保障女性和男性具有平等機會方面,現行法律已經關照到婦女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以及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不過,從具體細節來看,現行法律制度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相關立法可以進一步具體化和精細化,即將一些抽象原則和規定具體化為有效可行的法律標準和措施。比如在就業領域,就業性別歧視仍然存在,並且變得更加隱蔽。法律應當能夠提供明確的判斷就業性別歧視的方法,充分保障女性的平等就業權。
郭延軍認為,在對婦女權益的特別保護方面,現行法律根據女性的特殊性主要關照了女性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這主要體現在對家庭暴力、性騷擾、拐賣綁架婦女等問題的治理和對婦女在職業安全、勞動保護等方面給予的特別照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對性騷擾作出了規定。在郭延軍看來,有關性騷擾尤其是職場性騷擾的預防、治理和消除方面需要儘快制定更加具體、細緻的法律規範,制定更為具體有效的保障措施和對違法者課以更加嚴格的法律責任。
「關於婦女職業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則有需要反思的地方。」郭延軍說,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沒有很好處理特別保護和機會平等的關係,比如有關退休年齡的差別對待。二是沒有很好處理特別保護和女性職業自由之間的關係,比如根據體力勞動的強度限制女性的職業領域。三是未能很好解決生育給女性就業帶來的不利影響。
郭延軍認為,解決上述問題,要重新審視對男女差別對待的法律政策,評估對女性社會地位產生的影響,避免表面是保護女性其實造成以保護的名義歧視女性的問題。既要對現行法律中不必要的特別保護措施予以清理,也要進一步研究能夠有效減少生理性別差異主要是生育對女性職業產生不利影響的法律制度,比如制定更為科學的生育保險制度,平衡女性、用人單位和社會三者之間的利益,共擔生育成本。
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
需要與時俱進
憲法第四十八條強調「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劉小楠認為,這對於法律具體落實憲法原則,具有很強的指導性。
「這些年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門對男女平等理念的認識水平不斷提升。」劉小楠告訴記者,但是調研中也發現,一些部門對於就業性別歧視的危害認識不到位,在司法實踐中,就業歧視案件的當事人能夠獲得的賠償數額非常有限,處罰額度過低。
劉小楠發現,國際上關於「同工同酬」的概念在發展變化,此前一般認為是相同工作、類似工作同等報酬,現在普遍認為是同等價值的工作同等報酬,即「等值同酬」。法律在落實憲法關於「實行男女同工同酬」的規定時就需要與時俱進,進一步細化和發展。我國相關統計數據顯示,男女收入差距逐漸擴大,其中部分原因就是沒有實行「等值同酬」。
2014年,消歧委員會對中國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情況進行評估。劉小楠介紹,評估意見建議中國加強對公職人員開展性別平等培訓。對公職人員的職業培訓特別是領導力培訓應當增加男女平等的內容,給更多女性機會,培養女性領導力。
「我國在培養和選拔女幹部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仍需要加強暫行特別措施。」劉小楠說,比如在相關法律政策中對女幹部規定相應的配額,加大培養選拔女幹部的力度。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了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等六大方面,具體落實憲法第四十八條的原則規定。「15年過去了,社會環境發生很大變化,希望儘快完善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增強可操作性。」劉小楠說。
基於當下婦女權益保障的現狀,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還需要做哪些工作?
郭延軍認為,要重點在執法上下功夫。已經制定的促進男女平等和保障女性權益的法律制度要能夠切實有效地實施。比如關於家庭暴力的預防和治理,反家庭暴力法應儘快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將法律規定的告誡制度、庇護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等落實到位。在司法方面,涉及女性權益保障方面的案件比如涉性騷擾、就業性別歧視等案件都存在舉證難的問題,司法機關應當研究和建立能夠平衡各方當事人權益且易於查清事實真相的舉證制度,通過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形成比較清晰的裁判標準。此外,要加強婦女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宣傳,婦女自身要強化權利意識和男女平等意識,整個社會要真正樹立男女平等價值觀和踐行男女平等憲法原則。
劉小楠認為,應加強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的規範化建設。在國家層面探索建立法律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建立評估機構,制定評估標準和程序,將男女平等原則納入法律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將性別與人權教育納入各級教育體系。從學前教育起,就應促進女孩和男孩之間平等、合作、相互尊重並共同分擔責任。還應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和落實婦女權益保障的政府責任。
文章來源丨中國婦女報
記者 | 王春霞
編輯丨徐千惠
司法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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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國婦女報 | 落實男女平等憲法原則需更精細更有力——關注第七個國家憲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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