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以來,浙江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市場監管總局等13部門開展的聯合整治「保健」市場專項行動要求,持續強化食品領域廣告宣傳監管力度,重拳出擊,依法嚴肅查處一批普通食品宣傳保健、治療功能和食品、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案件。現擇其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杭州江幹區陳某聯發布普通食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了宣傳其店內製售的小龍蝦,在其餐飲店內發布含有國家領導人圖片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相關規定,2019年8月,杭州市江幹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萬元。
02
杭州濱江區福葆來實業有限公司發布普通食品宣傳治療功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採用多種形式銷售「白背三七諾麗果粉」「枳椇子裸藻粉」等多種普通食品,發布含有「白背三七諾麗果粉【功效】滋補肝腎、健脾益氣、培土固元、生津止渴、利溼消腫、清熱涼血、活血止痛」「使用胰島素部分人群服用該產品90天後,糖化血紅蛋白下降50%」等內容的廣告。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並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19年9月,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19萬元。
03
寧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發布普通食品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其奶粉(普通食品),利用網際網路發布含有「迅速緩解牛奶過敏症狀,溼疹、腹瀉;序貫治療,鞏固療效更放心;預防過敏,增強免疫」「與普通配方奶粉的區別就是將其中的蛋白質成分以100%游離胺基酸替代,其他的營養分如碳水化合物、脂肪、維生素、礦物質等都與普通配方奶粉一樣」等內容的廣告。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並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相關規定,2019年11月,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杭州灣新區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0萬元。
04
寧波喜爾康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發布保健食品宣傳治療功效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展示架、宣傳冊、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發布廣告以推銷喜爾康(艾灸石)稀土養生鏈產品(保健食品),廣告含有「稀土養生鏈提升人體氣血能量,促進氣血運行,增強人體免疫力;增強白血球生命力及吞噬力,促進炎症消退,消腫止痛;分離血紅細胞、避免紅細胞聚集;促進細胞代謝,活化細胞,延緩衰老」等內容。廣告內容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2019年7月,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材料科技城)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改正,消除影響,並處罰款5萬元。
05
寧海縣田某芬茶葉店發布普通食品宣傳治療功能廣告案
當事人為推銷其銷售的安化黑茶(普通食品),在經營場所發布含有「降血壓、改善糖類代謝、防治糖尿病」「軟化人體血管,預防心血管疾病」「抗氧化、抗衰老、延年益壽……抗癌、抗突變……降血壓、改善糖類代謝、防治糖尿病」等內容的廣告。廣告內容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相關規定,2019年8月,寧海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罰款15萬元。
06
海鹽縣聖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普通食品宣傳治療功能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自有網站、宣傳頁發布含有「巴西蘑菇具有一定的免疫調節效應,尤適宜免疫力低下、高血壓、老年人、糖尿病患者」「防癌保健效果……消除肌體毒性反應」等內容的普通食品廣告。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19年7月,海鹽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7.5萬元。
07
紹興商務電視有限公司發布保健食品、中藥飲片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以主持訪談節目形式在傳統媒體上發布「鼻舒堂」店鋪及「鼻舒堂膏」(保健食品)、「東阿壟膠坊阿膠」(保健食品)、「三枝七葉超細粉」(中藥飲片)等多種產品廣告,並利用多位患者名義對商品效果做推薦介紹。廣告內容與實際不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依據 《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2019年5月,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6.26萬元。
08
金華柒琳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發布普通商品、普通食品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007磁療內褲」(普通商品)「仁壽堂骨泰膠囊」「福七靈芝切片茶」(普通食品),在經營場所發布含有「穿007磁療內褲,疏通三角區經絡,穿上防臭襪助睡眠,養肝護膽」,「空腹食用福七野生靈芝、福七野山參等靈藥,最大化吸收,為身體儲存元氣」 「服用仁壽堂骨泰膠囊和小分子肽有大補元氣的功效,喝鹿司令強精健身,延年益壽」「福七靈芝茶經功能試驗證實,該靈芝茶具有免疫調節的保健功效……緩解疲勞,改善睡眠,美顏排毒調節免疫力。雙向調節人體免疫功能,改善亞健康,保肝解毒,安神健腦,抗輻射,抵禦其帶來的各種危害」等內容的廣告。廣告內容與實際不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2019年7月,金華市婺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6萬元。
09
江山市福鑫永健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布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多種方式對其所銷售的「心肌肽包衣片」(普通食品)「輔酶Q10」(保健食品)「益健堂LED治療儀」(醫療器械)等多種商品進行虛假宣傳,發布含有「心肌肽包衣片具有修復心肌細胞、增強心肌動力、清理細胞垃圾的作用」「輔酶Q10能防治冠心病、防治糖尿病併發症、防治高血壓、改善睡眠」「LED治療儀可治療前列腺疾病和乳腺疾病,從根本上解決乳腺病的發生」等內容的廣告。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相關規定,並涉嫌構成犯罪。2019年3月,江山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
09
江山市祝某園發布普通食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在店堂內擺放展示產品、廣告牌、會銷等形式銷售「青梅精」(普通食品)「Life Code S.T因子蜂王漿凍乾粉」(普通食品)等多種商品,宣傳「青梅精具有殺菌作用、強化肝功能、強力的鹼性食品、調整酸性體質、美容效果、防治痛風、改善血液循環」「食用10分鐘後即可讓體內荷爾蒙復甦,加速微循環,改善新陳代謝,延緩老化……長期食用可延緩更年期,增強免疫系統」「全球最純」等內容。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使用極限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19年1月,江山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萬元。
來源:浙江市場監管矩陣
發布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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