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上旬,新城控股集團發布了新城控股(2020)054號文件。內容是關於一起集體違紀貪腐事件的處理決定。
經審計查實,住開南京區域公司採購合約經理袁海峰、招採管理高級專業經理趙虎等人,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多家供應商巨額好處費。
內外串通舞弊,破壞採招規則,隱瞞利益衝突事項,違反公司制度,嚴重損害公司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共構成9次紅燈、2次黃燈舞弊行為、2次I級違規違紀行為。
袁海峰和趙虎二人,因涉嫌職務犯罪,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新城控股對二人給予無償解除勞動合同處理,永不錄用,列入失信人員名單,責令退回所有違規所得。
南京區域公司採招管理主管徐某,給予無償解除勞動合同處理,永不錄用,責令退回所有違規所得。
南京區域公司採招管理高級專業經理李某,被降職降薪1級,責令退回所有違規所得。
原南京區域公司工程助理總經理和原南京區域公司總經理,因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通報批評,並分別經濟處罰10萬元、20萬元。
新城內部對此事的定性,是一起嚴重的集體違紀貪腐事件。天機私下打探,據相關人士消息,金額達一千多萬。
具體的,以新城控股官方公布數據為準,如果新城想公布的話。
在採招部門,較常規的撈財方式,一是收紅包回扣;二是圍標串標、關聯供應商或馬甲入庫,這塊往往利潤最大;三是以次充好、高報低購,賺取差價回扣。
而在今年年初,新城控股同樣內部發了一份公告文件,也是涉及貪腐內容的處置,大致內容為:
經審計查實,原濟南區域公司德州新城璽樾項目總經理徐先國、銷拓管理經理戚魯華、策劃管理高級專業經理楊鑫等人,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供應商長期採用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虛增合同等方式套取公司巨額資金,從而非法侵佔公司財產,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且在業務合作的過程中多次收取諸多供應商的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
徐先國等人均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損害了公司利益。
經核實,原濟南等區域公司共發生11次紅燈舞弊行為、2次橙燈舞弊行為,項黃燈舞弊行為和2次嚴重違規行為。
根據《新城控股員工職務行為準則》相關制度,經公司研究決定, 對涉及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做如下處理:
1、原濟南區域德州新城璽樾項目總徐先國,涉嫌嚴重職務犯罪, 給予無償解除勞動合同處理,永不錄用,列入失信人員名單,責令退回 所有違規所得。
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徐先國已被執行逮捕。
2、原濟南區域營銷管理部銷拓管理經理戚魯華,給予無償解除勞 動合同處理,永不錄用,列入失信人員名單,貴令退回所有違規所得, 對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原濟南區域德州新城璽樾項目策劃管理高級專業經理楊鑫,涉 嫌職務犯罪,給予無償解除勞動合同處理,永不錄用,列入失信人員名 單,責令退回所有違規所得,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楊鑫已被取保候審。
4、原濟南區域萊蕪新城悅雋項目策劃高級專員孟昭磊,給予通報 批評 降職降薪1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