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重慶加州花園高樓突發火災,火勢從2層蔓延至30層,在救援過程中,小區的消防通道出現了被佔用的情況,一度影響了救援的寶貴時間,引發熱議。
事實上,從2019年12月末到2020年1月初,短短的十多天裡,全國高層建築頻頻「發火」。據不完全統計,至少有5起火災,16條生命葬身火海。面對高層火災,我們究竟應該如何應對?
清晨突發火災,母女家中身亡。2019年12月21日7時左右,陝西西安龍首北路天竹大廈C座十樓一戶民居發生火災,現場火勢兇猛,大火造成2人死亡。死者系母女倆,年齡為60多歲和20多歲。
一家6口葬身火海,最大77歲。2019年12月22日凌晨2時左右,廣東中山市古鎮鎮江南海岸花園B1棟2401房發生火災,造成6人死亡。遇難人員為一家人,兩男四女,年齡最大77歲、最小13歲。
凌晨火災,一家兩口樓頂逃生不幸身亡。2019年12月23日,凌晨3時許,湖南長沙勞動東路一小區發生火災。由於煙過大,不少居民出不了門只能在屋內等待救援。不幸的是,有一家兩口本應在15樓的房間內,然而卻在24樓被發現,事後送醫無效身亡。
四世同堂一家6口遇難,最小5歲。2019年12月30日早晨6時,重慶市涪陵區馬鞍街道踏水橋小區一居民樓發生火災,造成一家6口死亡。據了解,遇難6人系四世同堂的一家人,最年長者80多歲,最小的男孩只有5歲。
據當地媒體報導,消防車在將要抵達火場時遇到了被小汽車堵塞消防通道的情況,為此消防員不得不先行下車徒步奔向火場。
消防通道被佔,眾人合力掀翻堵路車輛。2020年1月1日下午5時左右,重慶加州城市花園小區居民樓發生火災,火苗從2層竄到30層,所幸消防車及時趕來救援,附近市民還合力掀翻和抬走堵路車輛給消防車讓路,所幸無人傷亡。
據初步核查,火災從加州花園小區A4幢第二層一居民樓陽臺起火,火苗呈立體狀燃燒,引燃外牆保溫層及雨棚,迅速蔓延至30層陽臺。
據消防部門總結後介紹,這些火災事故大多存在以下幾個特點:
1.傷亡多。上述案例大多發生在半夜或早晨,人們在熟睡中錯過了逃生的最佳時機,火災最重要的是初期滅火和中期爭分奪秒的逃生。因此,在家裡裝個煙霧報警器非常重要,夜深人靜的時候它是唯一能提醒你逃離火災的鬧鐘。
2.火勢大、燃燒快。高層著火快的原因主要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煙囪效應」,例如這次重慶加州花園火災和去年12月初瀋陽高層火災,火勢均自下而上,蔓延迅速。高層建築內部上下貫通,內部存在大量疏散樓梯、豎向管道井等加速蔓延。
二是保溫層等易燃物的燃燒加速了這一進程,燃燒過程中生成的有毒氣體更是造成滅火救援和人員疏散的困難。
3.救援易受阻。近期多起火災案例中,都出現了消防通道堵塞拖延了黃金救援時間的情況。根據原公安部消防局2017年的排查數據,有11.7萬棟高層住宅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佔總數的18.6%;並且在全國23.5萬幢高層住宅建築中,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佔到46.2%。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築,平均完好率不足50%。
4.人員密集、危險源多。雖然目前上述火災事故原因大都在調查中,但現實生活中常見的用電用氣用火管理不規範,樓道內堆放雜物,電動車違規停放亂充電等,甚至逢年過節「燻臘肉」等都有可能引發火災。
根據原公安部消防局統計,2007-2017年間,我國共發生高層建築火災3.1萬起,死亡474人,直接財產損失15.6億元。高層建築火災已成為威脅城市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
據了解,為了切實加強消防通道管理,有效解決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老大難」問題,2019年12月12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消防車通道的標識設置、管理責任、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明確將違法行為納入信用體系;16日,又下發通知決定在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從發布通告、劃線管理、組織清理、執法整治、宣傳曝光、熟悉演練「六個方面」開展集中治理,並於當天召開視頻調度會議,專題部署消防通道堵塞整治工作。目前,集中治理行動正在全國各地進行中。
消防車通道,是火災發生時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是實施滅火救援的「生命通道」,應時刻保持暢通。國家法律和消防技術標準對消防車通道的設置和管理也有一系列明確要求。
但近年來,隨著高層建築日益增加、私家車越來越多,加之群眾法律和安全意識不強、有關單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車輛亂停亂放、堵塞消防車通道的現象屢禁不止,小區、商場等公共領域的消防通道被侵佔、被堵塞成了常態。
根據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那麼,違反了以後怎麼處理呢?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強制拆除、清除、拖離等代履行措施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消防法還規定,消防救援機構在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時,有權強制清理佔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對阻礙執行任務的消防車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處罰。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車輛在非緊急情況時走應急通道,罰款200元並扣除6分。相應的地方性的消防條例也明確規定了「發生緊急情況時,對阻礙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和車輛可以實施拆除和強制讓道」。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關負責人指出,無論是「消防通道」還是「應急車道」,在出現緊急情況下都是搶救生命和財產的快速通道。特別是在封閉式的高速公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救援車輛只能沿高速公路到達現場,此時應急車道所具有的「生命通道」的意義就會體現出來。如果所有車輛將應急車道留出供救援車輛通行,將會為事故中的受傷者爭取大量生命急救時間。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關負責人呼籲,保障消防通道暢通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更是一份事關生命安全的神聖之責,不斷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自覺為消防車讓行,這既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們每個人的積極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