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及3個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5〕80號)、《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和《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7年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7〕200號)中有關特殊崗位人員招聘的規定,結合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聘用原則
公開考核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考核聘用程序
公開考核聘用工作程序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網上及現場)、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三、成立領導小組
(一)為加強對考核招聘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電話:0971-8252430,監督電話:0971-8252414。
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職責:研究、制定、指導考核招聘方案、命題、評卷、面試、公示、體檢、政審、報批、監督等工作。
(二)設立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監督組,由青海省政府辦公廳直屬機關紀委負責對考核聘用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四、考核聘用崗位及報名
(一)考核聘用崗位。此次考核招聘的崗位為漢蒙文翻譯,招聘人數1人(具體招聘崗位見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二)報名。分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報名工作已結束。
五、考核條件
(一)職位介紹。該崗位的主要職責是:使用蒙古文翻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下發的重要公文,省黨代會、省人代會等全省性重要會議的文件。承擔省委、省政府領導需要的蒙古文字、語言翻譯工作。承擔群眾用蒙古文給省委、省政府的重要來信來訪的文字和口語翻譯。編輯、排版、出版、發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報》(蒙古文版,雙月刊)。圍繞全省黨政機關蒙古文公文翻譯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指導各地區蒙古文公文翻譯工作、蒙古文政務公開工作等主要工作。
(二)崗位要求。除《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中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聘用人員要有紮實的蒙古語文基礎知識和翻譯理論知識,較高的蒙古文字公文準確翻譯能力和漢文公文的準確理解能力。要有很強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工作責任性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吃苦精神,良好的身體素質。
六、加分審核和資格審查
(一)加分審核。報考此崗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大學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志願者(含青南計劃)、「三支一扶」、特崗教師以及教育見習崗計劃(僅限鄉及以下學校的見習崗位人員)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計不超過5分。退役士兵、各類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已經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條件。請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攜帶符合加分條件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於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11樓會議室(西寧市城中區五一路6-2號),進行現場加分條件審核,否則,視同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將於6月23日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門戶網通知公告欄目公示。
(二)資格審查。2017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11樓會議室(西寧市城中區五一路6-2號)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登記。資格審查時需攜帶有效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加分證明等資料和招聘崗位條件中所需的相關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個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4張。應屆生攜帶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能按時畢業的證明原件。
有5年以上從事漢文蒙古文公文翻譯經歷的考生,攜帶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
(三)在職人員要求。在職公務員需攜帶所在單位和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年限已滿5年和同意報考的證明。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需攜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以上證明必須是2017年5月2日前出具的書面證明。未能提供的或在出具書面證明時間在規定日期之後的,取消招聘資格。
凡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資料或提供資料與要求不相符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資格覆審合格的考生當場通知參加下一環節的考核。
七、考核招聘方式和分數計算方法
考核招聘方式分為筆試和面試。分數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筆試成績=測試文字翻譯業務能力成績+政策加分。
應聘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其中筆試成績佔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佔總成績的30%。
八、考核內容
(一)筆試。對應聘者測試文字翻譯業務能力,包括翻譯理論(10分)、蒙古文公文翻譯為漢文(10分),漢文公文翻譯為蒙古文(80分)三部分構成,總分為100分。
考題由考核聘用工作領導小組邀請外單位蒙古文翻譯專家按照崗位考核要求命題。
筆試時間定於7月12日進行。若因故調整時間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以青海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通告欄目發布的信息為準。
筆試地點: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11樓會議室(西寧市城中區五一路6-2號)
筆試其他要求以準考證明確的為主。
(二)面試。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的高低排序,按招聘崗位1:5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應聘人員筆試成績並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測試分數為100分(打分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面試考核測評分為一組,考官由考核聘用工作領導小組邀請外單位蒙古文翻譯專家擔任。由7人組成,其中主考官(要求懂蒙古文字、語言,副高以上職稱)1名、考官6名(其中4人為蒙古語言、文字考官,要求精通蒙古文字、語言,副高以上職稱,2人為漢語言文文字考官,要求精通漢語言文字)。
考題由考核聘用工作領導小組邀請外單位專家按照崗位考核要求命題。
面試內容:測試漢語、蒙古語口語互譯能力和機關工作常識。
面試地點及時間另行通知(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中公布)。
九、體檢考察政審
根據應聘者綜合成績排名高低順序,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應聘人員綜合成績並列的,有5年及以上漢蒙文公文翻譯工作經歷的優先進入體檢考察範圍。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組織體檢。因個人原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進入考察資格,空缺崗位按照成績依次遞補。
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基本的政治條件、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個人誠信情況,重點考察應聘人員在反分裂反滲透鬥爭中的政治態度、政治立場、政治表現情況。對曾有參與打砸搶燒、聚眾鬧事、組織煽動以及製作散播非法文化製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進行重點審查,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確定擬聘人員
根據考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經省政府辦公廳黨組研究確定擬聘人員,並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中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由省政府辦公廳人事處和相關處室調查核實。
十一、履行報批和聘用手續
經公示後無異議的人員,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並籤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考核監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省政府辦公廳直屬機關紀委的全程監督下實施。
十三、工作要求
(一)在考核招聘過程中,考生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時限提交資格審查資料和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弄虛作假、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考核招聘實行迴避制度,迴避的情形是: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擬制血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迴避。 (三)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事處負責人及用人單位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對招聘考核測評全過程的公平公正負責,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
(四)命題人員、考官要嚴格按照保密規定有關要求,嚴守保密紀律,違者從嚴處理,嚴肅追責。命題、考核環節要紀檢人員全程監督。
(五)對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洩露考試題目的;有嚴重違反人事考試制度的其他情形的應當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考核測評環節要全程錄像或錄音。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全程指導監督。
十四、其他事項
(一)2017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和相關資格證書,否則取消招聘資格。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二)考核招聘信息公布途徑。公開考核招聘工作報名信息已在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其他程序信息在青海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qh.gov.cn/上公布。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考核聘用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本方案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