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0年12月)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查找廣州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廳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組織機構。主要包括: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市政府領導及分工情況;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部門文件。主要包括:廣州市人民政府令;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制定的其他主動公開文件等。
(三)政務動態。主要包括:廣州市人民政府的會議和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的內事、外事活動信息(新聞通稿)。
(四)財政預決算。
(五)政府工作報告。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七)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z.gov.cn)上查閱《廣州市(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廣州市(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眾可在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z.gov.cn)上查閱。
1.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機關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 http://www.gz.gov.cn。
本機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通過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查閱中心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地址:廣州市大學城檔案館路33號廣州市檔案局一樓。開放時間:周一、周二、周四、周五上午9時至11時45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周六、周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30分;周三閉館。
2.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廣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1號 郵政編碼:510032
辦公時間:9:00—12:00,14:00—18:00(節假日除外)
聯繫電話:020—83126455 傳真號碼:020—83123537
網際網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地址:http://ysq.gz.gov.cn
2.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複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於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3.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
① 當面提交。本機關在大門傳達室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地址和辦公時間見本《指南》第二(二)1點。
② 信函提交。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申請表格下載見附件1、2。
(2)通過網際網路申請。
申請人在本機關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中在線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直接提交(申請地址 http://ysq.gz.gov.cn)。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子郵箱、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3)。
5.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籤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籤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於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網際網路系統自動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6.答覆。
對於能夠當場答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或者告知獲取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徵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並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10)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7.收費。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三、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市政府部門、各區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投訴舉報(聯繫電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見本《指南》第二(二)1點,投訴舉報電子郵箱:zwgkb@gz.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1.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doc
2.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其他組織).doc
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