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際交流的愈發頻繁,中國的人名地名會越來越多地以漢語拼音的形式出現在各種場合及名片、文書內。
新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明確規定,姓名必須姓在前、名在後,複姓連寫,姓和名的首字母大寫,雙姓兩個字的首字母都大寫,如:Lǐ Huá(李華)、Dōngfāng Shuò(東方朔)、Zhāng-Wáng Shūfāng(張王淑芳)。但人名與職務合寫時,職務不得大寫,如:Wáng bùzhǎng(王部長)、Lǐ xiānshēng(李先生)。
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新修訂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如何拼寫漢語的數詞、量詞、形容詞等,都有了「法定」規範。
地名中的專名和通名要分寫,且首字母要大寫,如:Běijīng Shì(北京市) 。已專名化的地名和不需區分專名和通名的地名都應當連寫,如Sāntányìnyuè(三潭印月)。
新修訂的規則增加了在某些場合專有名詞的所有字母均可大寫且不標聲調的規定,如:WANGFUJINGDAJIE(王府井大街)。還比如,補充了「漢字數字用漢語拼音拼寫、阿拉伯數字則仍保留阿拉伯數字寫法」的規定,如:èr1íng1íngbānián(二〇〇八年)、635fēnjī(635分機)。
《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由國家語委組織研製、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標準。2006年修訂過一次,包括人名地名拼寫規則、大寫規則、標調規則、移行規則、標點符號使用規則、變通規則。該標準適用於文化教育、編輯出版、中文信息處理等領域的漢語拼音拼寫。
2001年,國務院批轉的一份「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的文件中提到,外貿部、新華社、廣播局、外文局、郵電部、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委、民航局及總參測繪局等單位開會研究了改用漢語拼音的問題。
有關外貿方面的問題,已在國外註冊的商標,考慮到商品在國外享有聲譽,如果改變拼法,可能涉及商品的銷售權益,因此,這類商標可以不改,但新使用的商標一律採用漢語拼音。
我駐港澳機構的名稱以及這些機構使用的港澳小地名暫可不改。已印製的各種出口商品目錄、樣本、說明書、內外包裝、商標紙、合同、協議、單據、證書等,可繼續使用,用完為止,新印製時改用漢語拼音。
此外,外語文件、護照、證件和出版物等也涉及漢語拼音的使用和規範。
雲南省教育廳語言文字管理處處長金程說,統一漢語拼音寫法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比如銀行帳戶等。不過,為避免重名過多,拼音還是要有漢字註解。綜合新民晚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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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經常用到漢語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