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財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換句話說,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出來了!
《通知》明確,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與2020年補貼標準從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不同,《通知》明確2021年補貼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且未設過渡期。也就是說,今年1月1月零時起購買的新能源汽車,補貼都按照2021版政策執行。
總的來看,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非公共領域乘用車部分主要有兩變和兩不變:
一變:2020年純電動汽車有兩檔補貼標準,續航裡程大於等於300km且小於400km的車型補貼1.62萬元,續航裡程大於400km的車型補貼2.25萬元,今年則是在去年的基礎上退坡20%,也就是1.3萬和1.8萬,前提都是補貼前售價不能超過30萬元,但車電分離模式仍然不受限制,比如蔚來。
二變:插電混動車型2020年是0.85萬元,2020年退坡20%為0.68萬元。
一不變:動力電池能量密度技術要求保持2020年不變。125-140Wh/kg按照0.8倍補貼;140-160Wh/kg按照0.9倍補貼;160Wh/kg以上按照1倍補貼。值得注意的是,動力電池能量密度技術要求已經連續兩年沒有發生變化。
能量密度越高理論上續航能力就越優秀。因此前幾年的補貼政策一直在追求電池能量密度的提升,而能量密度與電池安全其實是有一個平衡的,一味追求高能量密度可能會引起安全性能降低,近幾年為了安全,在能量密度上也有一定的妥協。
二不變:能耗標準保持不變。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準今年將會更新,從補貼標準詳情來看,2021年是將測試循環由現行的NEDC變成了WLTC,不過2021年是新老測試標準的交接過渡年份,並且WLTC測試標準目前還未正式對外公布。《通知》中也明確表示新標準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準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
同時,該《通知》針對近年來新能源汽車頻繁出現的安全問題,提出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
總體來看,與2020年相比,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和門檻要求並沒有變化,更有種穩中求勝的味道在其中。20%的補貼退坡,對消費者而言不會產生太大的實際支付偏差,這一部分大多企業都會自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