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2021年起,個稅扣繳有新調整!

2020-12-11 騰訊網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下文簡稱《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公告》稱,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

12月4日,這項「神操作」——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出現在個人所得稅App的首頁位置。

根據政策規定,用戶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若未及時確認,那麼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這有可能會影響明年你每個月的收入。

一旦遇到以下這四種情況,是必須進行修改的:

與2020年相比,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發生變化;

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夫妻的其中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例如: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信息確認的操作步驟是什麼?

在個人所得稅App端進行信息確認,具體的操作步驟是什麼呢?主要分為四種情形。

(一)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選擇扣除年度2021年,一鍵帶入,如有變動,還可以點擊修改,然後一鍵確認完成該項操作。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二)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例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

(三)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例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

(四)2021年需要新增或者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信息填報前,要準備什麼?

如果要進行以上的第四種操作,新增或者2021年首次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那麼在信息填報前,要準備哪些信息?

常見小問題

1.沒有及時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補報?

可以選擇由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在次年3—6月彙算清繳時一次性扣除。

2.換新單位,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由新單位在申報系統中採集並報送你的個人信息,一般最遲3天內App中會自動添加上任職受僱信息,之後打開App查詢—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記錄—選擇需要更改的項目—修改—修改扣繳義務人後提交即可。之後和單位確認下是否能在申報系統中下載到你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單位提交紙質或電子版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小編提醒

如果未能及時關注、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能會對明年繼續享受政策帶來一定影響。比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發生變化而不進行修改、仍按原條件在明年繼續享受,可能影響納稅信用。

關於年終獎,個稅交多少?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年終獎10萬元,繳納個稅的算法為:100000÷12=8333元,8333元適用現行稅率表的10%稅率,因此年終獎應交100000×10%﹣210=9790元。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央視新聞、個人所得稅微信公眾號

編輯:鄔盈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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