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襄陽市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消息,7月29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對王孫喆等1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罪、交通肇事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涉黑集團首犯王孫喆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7個月到12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 王孫喆等人通過打砸在本市賭博行業頗具影響力人員的賭場,並經談判強勢進入賭博業。2012年底至2018年,以王孫喆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初步形成到發展壯大,逐步實現了對本市地下賭場的非法控制。王孫喆涉黑集團成員眾多、分工明確,組織嚴密、獎罰分明。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導致多人債臺高築、賣房賣車,甚至背井離鄉。
王孫喆本人無事生非,或因日常偶發矛盾藉故生非,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曾因陌生小孩嬉鬧聲音過大而與小孩家人發生口角,隨即糾集組織成員駕車一路追逐、撞擊、攔截該小孩及家人乘坐車輛,並最終將車輛逼停。王孫喆涉黑集團為迫使小區居民籤訂遮光補償協議,多次帶人到本市光年小區採取砸門恐嚇、深夜放鞭炮的方式滋擾小區居民。
王孫喆涉黑集團部分組織成員具有前科劣跡,且手段兇狠,為壯大組織勢力、擴大非法影響,以暴力、威脅或者滋擾等其他手段,先後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聚眾鬥毆犯罪1起及其他違法行為多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自組織形成至2018年,王孫喆涉黑集團開設或控制的3處賭場放貸資金交易就達1525.32萬元,通過開設其他賭場攫取非法利益達70.4292萬元,並將部分獲利用於維繫組織發展,從而進一步壯大組織經濟實力。
王孫喆涉黑集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在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等方面的規定。
老河口法院不斷強化政治擔當,積極回應群眾期待,在王孫喆等16人涉黑案的辦理中,緊緊圍繞「案件清結」「黑財清底」「行業清源」任務,堅持將「六清」行動一體推進,確保取得最大戰果。審理過程中,對涉案財產做到應查盡查、據實評估,並對「黑財」依法及時查封、扣押、沒收、追繳,徹底剷除其經濟基礎。針對該涉黑集團涉足的賭博業、賓館業等領域管理短板,向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9份,有力促進了社會治理縱深推進。
該案組成「3+4」七人合議庭,在庭審和宣判中,老河口法院嚴格落實刑事審判三項規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權利,整個庭審和宣判過程規範高效、秩序井然。宣判過程中,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通過視頻連線進行了旁聽。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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