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移民,與素不相識的美國男子辦理結婚手續。誰料移民沒成功,「丈夫」也失聯了。近日,平陽縣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
吳某一直想移民美國,並為此四處打聽辦法。2008年3月,吳某經人介紹,與當時在中國且擁有美國國籍的Allen(化名)相識。Allen承諾能為吳某辦理移民手續,雙方就此達成協議:兩人「假結婚」,屆時Allen以吳某系配偶的名義為其申請移民,吳某移民成功後,雙方即辦理離婚手續。
於是,二人在互不了解的情況下,到溫州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後,Allen便離開了中國,雙方一直處於分居狀態。後吳某幾番聯繫他為自己辦理出國移民,Allen均以各種理由推脫,後來連電話也提示為空號。
就這樣拖了11年,吳某最終放棄了移民夢。2019年,她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受理後,用國際送達的方式將傳票送達到Allen原先留下的地址,但信件被退回,後經公告送達,也一直杳無音信。公告期屆滿後,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Allen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按缺席處理。原、被告長期處於分居狀態,互不履行夫妻義務,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原告吳某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準許。據此,法院判決準予原告吳某與被告Allen離婚。
法官提醒
法律上不存在「假結婚」「假離婚」的概念。不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應經過慎重的考慮,不要為了達到其他目的而利用法律,最終將自食其果。另外,涉外離婚案件中,送達法律文書大部分需要通過外交途徑。由基層法院通過省高院再經過外交部,轉到外籍一方當事人所在國的大使館,或由外籍一方所在國的大使館轉交。如通過外交途徑無法送達的,則需公告送達,即在省級以上報刊刊登公告,公告期滿視為送達,屆時才可以開庭,並缺席判決。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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