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企進軍大健康產業並非易事。6月30日,永安藥業公告,其全資子公司永安康健藥業(武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康健」)於近日收到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調查通知書》,通知事由為其被舉報經銷的「善美萃固之元營養片」涉嫌違法。
6月6日,國家質檢總局行政複議決定認為,永安康健藥業(武漢)有限公司銷售的美國進口食品善美萃固之元營養片中違法添加了羥丙甲基纖維素、氨基葡萄糖、硫酸軟骨素等違禁成分,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6月29日,永安康健總經理丁紅莉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發生此事的原因是公司2014年剛開始進入大健康產業,對有關政策把握不準。2015年5月10日,該公司對善美萃全系列產品全線下架停止銷售,終止了與美國方面的合作。
涉嫌違規
公開資料顯示,永安康健系上市公司永安藥業(002365.SZ)的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1.1億元。永安藥業是一家以牛磺酸原料藥為主業的公司,正積極向保健品業務轉型。牛磺酸在國外廣泛地應用於功能性飲料、嬰幼兒奶粉、藥品、寵物食品和飼料等領域,公司設立子公司永安康健經營保健食品業務,作為未來戰略轉型的重點。
據記者調查發現,該公司總經銷的善美萃固之元營養片,產品包裝標示配料為氨基葡萄糖,硫酸軟骨素,骨膠原蛋白,姜提取物,羥丙甲基纖維素,硬脂酸鎂,但包裝上並沒有「保健食品」的標誌和批號。
據記者了解,氨基葡萄糖又名葡萄糖胺,作為近年來發現的新化學藥物成分,對風溼性關節炎、心臟病、肺炎及骨折均有輔助治療作用,也是抗生素等多種藥物製劑的輔料;而硫酸軟骨素已被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目前,按國家有關部門的現行規定,氨基葡萄糖作為近年來發現的新化學藥物成分,只能用於保健食品原料,且國家衛生部從未批准氨基葡萄糖可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這種化學物質並不在衛生部頒布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值得注意的是,藥品鹽酸氨基葡萄糖膠囊說明書上有提示不良反應:罕見輕度的胃腸不適,如噁心、便秘、腹脹和腹瀉;有些病人可能出現過敏反應,包括皮疹、瘙癢和皮膚紅斑。
實際上,此事緣起消費者周先生對該產品的投訴。
周先生購買了該產品後認為,原《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關於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第五十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善美萃固之元營養片作為普通食品,將未經許可添加到食品中的原料氨基葡萄糖、硫酸軟骨素加入到普通食品中,違反了《食品安全法》。
2015年5月,周先生為此向永安康健所在的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武漢市食藥監局將案件轉給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食藥監局進行查處。
2015年10月初,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食藥監局調查後函告周先生,稱其舉報的違法事實不成立,決定不予立案,理由是永安康健向執法部門提供了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為善美萃固之元營養片產品頒發的衛生證書。
事實上,此前該類產品只要有《進口食品衛生證書》便相安無事,不過,周先生並未就此罷手。
2015年10月25日,周先生向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舉報。
2016年2月19日,該局向永安康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認為該公司進口銷售的善美萃固之元營養片涉嫌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該公司進口該產品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依法應給予相應行政處罰。不過,該局表示,「鑑於該公司如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單據材料,對涉案產品及時採取下架召回等後續處置措施,已銷售的產品尚未收到對消費者造成危害後果的反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