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某公司面試經理被面試人員拿刀割破喉嚨,因失血過多不治身亡。目前,兇手仍未落網,該公司員工已全部休假。(來源:豫視頻)
[安律說法]
1、刀子從何而來?是面試者自己帶的嗎?求職的面試者為什麼拿刀殺害面試官?是面試官言語過於犀利還是對面試者進行了侮辱?相信隨著公安的介入,這些問題都會一一揭曉!
2、打工人何苦為難打工人?這一刀子下去,以後只能在監獄好好工作了!這名面試者拿刀割破面試官的喉嚨,具有明顯的殺人故意,已然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等相關規定,依法可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於死刑。
3、對於面試官而已,雖然是面試者將其殺害,但其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履行工作任務過程中發生的損害,依法可以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就民事賠償部分,面試官的近親屬及可以向面試者追償,也可以要求工傷賠償。當然,如果公司沒有給面試官繳納社保或者不辦理工傷認定,導致其無法獲得工傷賠償的,面試官的近親屬可以要求公司承擔工傷損失。
4、因為發生了命案,公司不得不停工休假。這種情況下,員工工資給如何發放?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公司應當正常發放員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應當支付員工生活費。生活費一般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公司內如今發生了命案,不得不停工,就屬於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的情況,需要按照上述規定支付員工工資!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令人唏噓!很多人推測是因為面試官說了什麼難聽的話刺激了面試者!你覺得的?
這事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