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幸福感指數和住的地方息息相關
而物業如何管理,服務是否到位
關係到小區的整體環境,牽扯到居民的幸福指數
那麼,在合肥哪些物業名列前茅,
合肥528個住宅小區第二季度物業排名出爐!
快看你家排第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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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528個住宅小區第二季度
物業服務測評成績單出爐!
01
評分規則
根據《包河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考核辦法》(包政辦〔2019〕15號),此次測評對全區12個街鎮、大社區(暫不含義城街道)的528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水平進行了綜合測評。
商住小區
基礎管理服務,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和養護,公共秩序維護,環境管理服務,客戶服務管理,服務創新等方面。
老舊小區
服務形象、客戶服務、秩序維護服務、工程維修服務、環境綠化服務、經營管理等方面。
對季度考核排名前20位住宅小區所在街鎮和物業服務單位予以表揚;對季度考核排名後20位住宅小區所在街鎮和物業服務單位予以批評。
您家小區管理成績如何呢?
附上528個小區的得分與排名,
一起來看看吧~
2
得分情況
2020中國物業百強名單發布
5月13日,中指研究院在北京隆重發布2020中國物業服務百強企業研究成果,歷年穩居榜首的萬科物業已不在榜單中,由碧桂園服務取而代之。
榜單如下:
丨來源:中指研究院
合肥市2019年度物業管理示範項目名單公示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合肥市2019年度物業管理示範項目名單公示。
2019年度合肥市物業管理非住宅類示範項目名單
如何辨別優秀的物業公司?
物業的好壞,是直接關係到日後業主在小區居住的舒適度的。
因此在買房的時候,物業也是影響房價高低的重要因素。
所以買房時千萬不可忽略小區裡的物業服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忽視物業服務這一重要的因素。
1
看安保的服務
業主每天進出小區都會遇到保安人員,這個時候就要多觀察保安的態度,對小區業主以及對陌生人的態度。小區門衛是否恪盡職守直接關係著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通常情況下,進出小區的除了業主及其家人外,還會有業主的朋友、快遞員、外賣員等進出小區,業主可以觀察一下保安對他們的態度是不聞不問,還是要求辦理來訪登記。好的物業公司是需要來訪者進行登記的。
2
看是否24小時執勤
小區的安保主要負責巡邏小區、監控小區攝像頭等安保工作。只有安保隨時堅持好自己的崗位,業主居住起來才會更加安心,因此,小區24小時的安保是十分重要的。
3
看小區綠化與衛生
好的物業公司會重視小區的綠化維護,物業應當定期修剪草坪、樹枝等,小區內垃圾也應及時進行清理。尤其是在夏天的時候,如果衛生處理的不到位的話,小區就會有很多蚊蟲和異味。
4
看公共設施維護
小區的各種公共設施是否能正常使用,因為這個公共的設施直接關係著業主的居住舒適度。購房者需要考察,樓棟對講功能是否正常,電梯按鈕是否完好,露天和樓道的燈具是否正常等細節。
5
了解物業費標準
小區物業服務是要收取物業管理費的,業主要關注物業費是否合理,可以與其他類似小區的收費標準進行比對,但是物業費高並不代表物業水平就高,這一點是需要購房者注意的。
合肥物業費迎來重大調整
此前合肥市已印發調整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通知,有電梯的住宅甲級物業服務收費1.7元/㎡·月,此前合肥市最高價格標準為1.44元/㎡。
2019年11月,合肥市發改委、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合肥市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公共物業服務費標準的通知》,自本月起執行,有效期3年。
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根據物業類型和物業服務等級制定基準收費標準,上下浮動不超過20%。
各等級基準收費標準分別為:
有電梯的住宅甲級1.7元/㎡·月、乙級1.5元/㎡·月、丙級1.3元/㎡·月、丁級1.1元/㎡·月;
無電梯的住宅甲級1.2元/㎡·月、乙級1元/㎡·月、丙級0.8元/㎡·月、丁級0.6元/㎡·月。
文件明確,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供水、供電等公共能耗,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另向業主分攤。
此外,新規還要求:水、電、氣等報修20分鐘內按規範進行處理,一般修理2日內完成(除預約外),對業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見、建議、投訴在1個工作日內處理回復。
為什麼要進行調整?
合肥市現行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是2011年原合肥市物價局會同合肥市房產局制定的。合肥市發改委、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認為,目前全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偏低,其中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已實際執行近13年。
近年來,隨著人工費用等的逐年增長,物業服務成本不斷上升,現行收費標準難以保證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標準化規範化服務,與外省同等城市相比,合肥市物業服務收費也處於低水平。
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操作性不強。現行物業服務內容指標共有10大類170多個小項,內容冗長繁雜,操作性不強,難以體現質價相符。
物業服務收費矛盾突出。由於收費標準低,部分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招投標突破、「酬金制」計費、強制提供所謂「增值服務」等違規方式超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市民反應比較強烈。
不適應市場多元化需求。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市民對物業的多元化需求同供給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日益顯現,目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過低,不利於物業服務提高質量水準,限制了物業服務企業轉型升級,難以滿足市民對高品質服務的需求。
結語
對很多購房者來說,千挑萬選的居所除了要符合良好的地段位置、品質優良的開發商、資源配套優厚等條件之外,一個好的物業服務公司也是必不可少的,它關乎著業主入住之後大大小小各項生活細節,好的物業讓人如沐春風,不好的物業經常會引發業主的憤怒和焦慮。
2018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對18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5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條例中明確提到,在以下8種情況下,物業費可以不用交了!
一、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放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二、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三、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四、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五、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六、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七、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八、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END
編輯丨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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