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正芳命案的偵辦遇到瓶頸,警方在南臺灣的全面訪查中發現,由於不改選的萬年國會毫無民意壓力,讓老蔣從中國帶來臺灣的落伍法律始終存在,也使得未成年女性毫無保障。例如當時香港強姦已是公訴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但臺灣強姦卻是自訴,即使受害者是未成少女,還是不告不理,以致警方雖然抓到連續強姦女學生的慣犯,卻因民風保守(尤其中南部農村),被害者家長不願訴諸於法,寧可吃虧也不願聲張,姑息的做法使得色狼膽子愈來愈大,受害的無辜少女也愈來愈多。
例如一位國中女生,好心為人帶路,卻被對方用機車載往甘蔗園施暴,家人卻不準她出面指認;另一位國中女生被騙到旅社強暴,被警員臨檢時發覺,但她唯恐事情張揚出去」沒面子」,竟眼睜睜看著那男子揚長而去。警方偵辦方向接連碰壁,到了11月初,鍾正芳命案已成懸案。警政署長孔令晟非常心急,指示刑事警察局研擬草案,建立新的」秘密證人」制度。
也就是一般刑事案件,仍由刑事局」八號分機」(電話5412109)受理,但當前三件警方偵辦觸礁的重大刑案,民眾只要有具體線索,若擔心警方洩密而遭到報復,可打電話5412108找刑事局長曹極本人接電話。也能直接寫信到」臺北市寧夏路87號刑事警察局長曹極親啟」,不必留下姓名與連絡方式,只要裁下信紙的一個角,甚至自行填寫一串阿拉伯數字作密碼,待警方偵破此案,即可持裁下的信紙一角或報出密碼,向警方領取破案獎金。
從這三大刑案獎金額度,分別是鍾正芳命案15萬元、江子翠分屍案10萬元、北投遊銘坤命案5萬元,就可見鍾正芳命案在層峰心中的分量。由於警方始終破不了案,屏東民眾同情鍾正芳的遭遇,北部的官方是用重金懸賞,南部的民間則訴諸鬼神。翔麟唱片公司用盧玉林作詞,張春生作曲,請梅家君演唱的臺語歌曲《瀧觀橋的呼聲》,從南部夜市開始流行。讓鍾正芳命案不只是客家人關心,也希望用歌聲讓全臺的福佬人協助提供線索,找出在瀧觀橋上與鍾正芳談話的青年。
另一方面,警方在偵辦受挫多次後,也將方向從學校、工廠轉向神壇。因為警方研判,鍾正芳的屍體全身上下,僅有頭上纏著的紅色頭巾並非她失蹤時的穿著。根據民間習俗,在死者頭上纏上紅巾,可防冤魂報仇,這是上了年紀的人或乩童才有的迷信,因此警方朝這些怪力亂神的神壇查訪,果然獲得重大突破。
到了案發286天後,警方接獲線報,在12月3日收押了住萬丹鄉灣內村井仔頭41號的31歲男子黃崑亮。被收押的嫌犯黃崑亮素行惡劣,自1971年10月17日起,至1972年8月被捕為止,在高屏各鄉鎮自稱老師,謊騙十餘名國中女生到旅館或荒郊施暴,經家長提告者就高達七起,一審被地院判刑18年,上訴高分院後卻改判九年。到了1975年老蔣駕崩,小蔣登基後施行全國減刑,讓他在四年後1976年12月16日就出獄了。
他一出獄就到高雄縣大樹鄉昌樂戲院前,向吳尊北承租攤位賣狗肉,螺肉、蚵仔煎等,但卻惡性不改,曾在距離鍾正芳被棄屍不遠處的后庄義和旅社,強姦一名國中女生。警方在三月初鍾正芳命案發生後,已將黃崑亮列為調查對象;但約談時卻發現黃崑亮頭已禿了一半,與證人描述鍾正芳在瀧觀橋邊談話的青年形相差距太大,所以偵訊後立即釋放。但是到了年底,由於《瀧觀橋的呼聲》在屏東流行,又有民眾向警方報案,指出黃崑亮有一頂披頭型的假髮。
另外警方也發現裹屍用的中華日報是2月17日、24與25日,而這幾天恰巧是農曆正月初一至初六,報社休年假,報紙並不零售,送報生要等到年初六才一次補送,所以能有這幾天報紙的一定是定戶,而向中華日報九曲營業處查證後得知,黃崑亮自1月12日起至3月24日為止,定了中華日報並有收據為證。當然,最重要的是警方傳訊了潮州鎮金城旅社女服務生丁蔡銀花,證明黃崑亮在農曆正月初四投宿217房,她曾受託幫黃崑亮洗白襯衣和牛仔衣褲,並放在蒸機前烤乾。
第二天早上:黃崑亮沒等衣服全乾就匆匆離去,這件衣褲與瀧觀橋上的青年相符。另外警方又傳訊了高雄縣大樹鄉福生診所的醫師陳長松與護士劉秀琴,證實黃崑亮在農曆正月九日前後,因左手虎口紅腫且有創口,由劉秀琴為他敷藥前後數次。劉秀琴因為常到黃崑亮所開攤位的隔鄰吃蚵仔煎,所以記得他的形貌。
她曾笑問黃崑亮為何受傷,黃崑亮回應是被菜刀劃傷,但她覺得很奇怪,因為傷痕呈不規則狀,絕非利器所傷,而懷疑是被人咬傷。
可惜黃崑亮就診時只是平常的小外傷,福生診所並沒有為黃崑亮填寫病歷,僅由護士收費敷藥。檢警於是召開聯席會議,研商要開棺復驗鍾正芳的牙齒與黃崑亮左手虎口的疤痕是否吻合。但鍾正芳的母親吳菊英反對,她認為虎口張合之間,本來就有很大的出入;況且3月案發時,法醫驗屍已驗得相當仔細,如今已入土九月,即使開棺,牙齒可能也已脫落,她不願意再見到女兒的屍骨出土,最後檢警就沒堅持開棺再驗,而直接起訴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