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在畫中的城市」武寧到「白雲深處,靖安人家」,從歷史「紅」、山林「綠」的井岡山到「綠水青山為骨、瓷茶文化為脈」的浮梁……自省級生態縣(市、區)創建工作開展以來,江西省生態創建取得諸多佳績,目前共命名4批25個省級生態縣(市、區)。
近日,江西省組織修訂了省級生態市縣管理規程、建設指標、編制指南,形成了《江西省省級生態市縣管理規程》《江西省省級生態市縣建設指標》《江西省省級生態市縣規劃編制指南》。
生態文明試驗區改革只有「進行曲」,沒有「休止符」。江西省創新、健全完善生態創建工作機制,以更高標準規範省級生態市縣創建工作,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按上了「提速鍵」。
《江西省省級生態市縣管理規程》將設區市創建省級生態市縣納入創建範圍,並在省級生態市縣申報、核查與命名、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創建地區需滿足市縣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發布實施且處在有效期內;生態文明建設制度保障工作需按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定貫徹執行;三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生態破壞事件;市(縣)級創建地區建設指標評分須達到要求,且約束性指標必須全面達標等4項條件才能申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創建地區進行指標測評和現場核查,報請省政府同意後按程序進行命名。
獲得省級生態市縣稱號的地區,省生態環境廳以紅黃牌制度實行動態管理,生態環境質量出現下降趨勢,未及時完成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和督察整改任務的予以黃牌警告。黃牌警告後,且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省生態環境廳覆核未通過的,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生態破壞事件被媒體曝光、被約談、掛牌督辦或實施區域限批的,被生態環境部撤銷稱號的,實施紅牌撤銷。
《江西省省級生態市縣建設指標》設置了建立生態文明制度、鞏固提升環境質量、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等八大任務,共37項指標,分為約束性和參考性兩大類。同時結合江西省實際,增加了「承擔生態文明制度創新改革試點任務」「省級及以上生態鄉鎮比例」「溼地保護率」「礦山生態修復淨增治理面積」「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面積比例」「中央和地方生態環保資金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6項特色指標。
《江西省省級生態市縣規劃編制指南》指導各創建地區根據生態文明建設情況,按照「突出重點、彰顯特色、注重實效」的原則編制規劃。
下一步,江西省將繼續堅持標準從高、要求從嚴、落實從細,全面推進省級生態市縣創建工作,紮實築牢省級「基礎工程」,努力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以更高標準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
(藍曦瑤、龔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