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近一段時間來,王大媽隔三岔五接到一個男子電話,對方自稱是燃氣公司工作人員,要上門檢修燃氣。王大媽說,幾次約時間,對方都沒上門,自己當時也沒在意。幾天後的傍晚7點左右,王大媽聽到敲門聲,七點多鐘來了,王大媽想天還亮呢,查完不就走了麼,王大媽就把門開了讓男子進門查看,男子進來之後把王大媽一推,把第二道門關起來了。王大媽嚇得喊了起來,男子把燈關掉,跟王大媽一直打到房間裡。大媽長得身高體胖,而對方身形瘦小。漸漸地,大媽在搏鬥中佔了上風!男子眼看不能得逞,隨即從隨身的方便袋中拔出了一把刀!在男子逼迫下,王大媽不但掏光了身上的現金,還透支了支付寶帳號,打款給對方。誰料,拿到錢的男子又用隨身攜帶的繩子把王大媽綁在床上,用手機拍了她的不雅照,威脅不準報警後,才轉身逃走。經調查,民警發現搶劫男子使用的支付寶戶主,竟然就是小區門口報刊亭的老闆張某,當晚民警就組織警力在城區某一小區嫌疑人的家中將其抓獲。經查,張某今年五十三歲,由於在外面欠了一筆錢,於是就動起了歪腦筋。
本案例是新近發生的一起真實案件,案情並不複雜,可是案件背後的原因值得人們警醒,身邊的人、熟人作案的概率最高,無論是取財類案件,還是性侵類案件,因此,人們尤其應提高警惕,防衛自已的利益或人身受到不法侵害。以下筆者結合案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展開討論。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壓制被害人反抗,強行取財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為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合法佔有權。
案件事實:男子眼看不能得逞,隨即從隨身的方便袋中拔出了一把刀!在男子逼迫下,王大媽不但掏光了身上的現金,還透支了支付寶帳號,打款給對方。
本案中,張某先採取與王大媽打鬥的暴力手段,在沒有能壓制王大媽反抗的情況下,又使用刀子相脅迫,受得王大媽不敢反抗,進而取得王大媽錢的行為,涉嫌搶劫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入戶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本項為搶劫罪加重處罰的規定。本案中,張某基於搶劫的目的,以查看燃氣表的名義,進入王大媽家,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取得王大媽錢,符合本條關於入戶搶劫的規定,因此,應對張某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謂,是指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男性女性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猥褻他人,是指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行為。但是對男性的猥褻是可以包括姦淫行為。
問題是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是否構成強制猥褻罪,是個頗具爭議的話題。可以明確非直接身體接觸猥褻行為也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2018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關辦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辦案指導。該指導案例進一步明確了通過網絡通訊工具,實施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既遂)。但指導案例只對相同或近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指導案例不是法也不是司法解釋,因此,不能廣而推之,否則,可能是違反罪刑法定的不利於嫌疑人的類推解釋,不被刑法所允許。
實踐中多發的在女子面前露陰的行為、在女子面前做不雅動作的行為等,因類似行為不具有強制性,雖然為猥褻行為,但是,難以評價為強制猥褻罪,應對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治安處罰。但本案卻不同。
案件事實:誰料,拿到錢的男子又用隨身攜帶的繩子把王大媽綁在床上,用手機拍了她的不雅照,威脅不準報警後,才轉身逃走。
強制猥褻婦女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也有人認為該罪侵犯的法益為婦女的性羞恥心理,本文認為本罪侵犯的法益為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更為準確,因為違背婦女意志,實施的猥褻行為,仍為性的一部分,並不僅指發生性關係。
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犯罪的本質是侵犯法益,當行為侵犯了刑法保護的法益,達到可罰的法益侵犯程度時,該行為就應受到刑法評價。由於刑法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一行為雖然侵犯了刑法保護的法益,但該行為不是類型化的法益侵犯行為時,該行為也難以評價為犯罪。就本案而言,從案件事實來看,任何人都會說對張某將王大媽綁在床上,並拍裸照的行為該罰,因此,將張某採取的非直接身體接觸的行為解釋為強制猥褻行為,不會超出國民的預測可能性,按此解釋不會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不利於嫌疑人的類推解釋。
本文認為,本案中,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
結語:根據以上分析,本案中,對於張某應按(入戶)搶劫罪和強制猥褻,兩罪並罰。但本案中,對張某的行為能否認定為強制猥褻,值得商榷。在此,筆者提醒,隨著季節變換,尤其冬季春節的來臨,類似盜竊、搶劫等侵財類犯罪屬於多發季,人們應加強防範,尤其對於單身獨住的女性更應強化防範意識,以保護好自已的財物權利和人身權利,免遭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