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引狼入室,被轉走卡內所有錢還被拍不雅照,如何評價本案?

2020-10-03 身邊的刑法

基本案情】近一段時間來,王大媽隔三岔五接到一個男子電話,對方自稱是燃氣公司工作人員,要上門檢修燃氣。王大媽說,幾次約時間,對方都沒上門,自己當時也沒在意。幾天後的傍晚7點左右,王大媽聽到敲門聲,七點多鐘來了,王大媽想天還亮呢,查完不就走了麼,王大媽就把門開了讓男子進門查看,男子進來之後把王大媽一推,把第二道門關起來了。王大媽嚇得喊了起來,男子把燈關掉,跟王大媽一直打到房間裡。大媽長得身高體胖,而對方身形瘦小。漸漸地,大媽在搏鬥中佔了上風!男子眼看不能得逞,隨即從隨身的方便袋中拔出了一把刀!在男子逼迫下,王大媽不但掏光了身上的現金,還透支了支付寶帳號,打款給對方。誰料,拿到錢的男子又用隨身攜帶的繩子把王大媽綁在床上,用手機拍了她的不雅照,威脅不準報警後,才轉身逃走。經調查,民警發現搶劫男子使用的支付寶戶主,竟然就是小區門口報刊亭的老闆張某,當晚民警就組織警力在城區某一小區嫌疑人的家中將其抓獲。經查,張某今年五十三歲,由於在外面欠了一筆錢,於是就動起了歪腦筋。

本案例是新近發生的一起真實案件,案情並不複雜,可是案件背後的原因值得人們警醒,身邊的人、熟人作案的概率最高,無論是取財類案件,還是性侵類案件,因此,人們尤其應提高警惕,防衛自已的利益或人身受到不法侵害。以下筆者結合案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展開討論。

張某涉嫌搶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壓制被害人反抗,強行取財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為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合法佔有權。

案件事實:男子眼看不能得逞,隨即從隨身的方便袋中拔出了一把刀!在男子逼迫下,王大媽不但掏光了身上的現金,還透支了支付寶帳號,打款給對方。

本案中,張某先採取與王大媽打鬥的暴力手段,在沒有能壓制王大媽反抗的情況下,又使用刀子相脅迫,受得王大媽不敢反抗,進而取得王大媽錢的行為,涉嫌搶劫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入戶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本項為搶劫罪加重處罰的規定。本案中,張某基於搶劫的目的,以查看燃氣表的名義,進入王大媽家,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取得王大媽錢,符合本條關於入戶搶劫的規定,因此,應對張某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亡。

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謂,是指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男性女性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猥褻他人,是指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性交行為。但是對男性的猥褻是可以包括姦淫行為。

問題是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是否構成強制猥褻罪,是個頗具爭議的話題。可以明確非直接身體接觸猥褻行為也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2018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關辦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辦案指導。該指導案例進一步明確了通過網絡通訊工具,實施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既遂)。但指導案例只對相同或近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指導案例不是法也不是司法解釋,因此,不能廣而推之,否則,可能是違反罪刑法定的不利於嫌疑人的類推解釋,不被刑法所允許。

實踐中多發的在女子面前露陰的行為、在女子面前做不雅動作的行為等,因類似行為不具有強制性,雖然為猥褻行為,但是,難以評價為強制猥褻罪,應對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治安處罰。但本案卻不同。

案件事實:誰料,拿到錢的男子又用隨身攜帶的繩子把王大媽綁在床上,用手機拍了她的不雅照,威脅不準報警後,才轉身逃走。

強制猥褻婦女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也有人認為該罪侵犯的法益為婦女的性羞恥心理,本文認為本罪侵犯的法益為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更為準確,因為違背婦女意志,實施的猥褻行為,仍為性的一部分,並不僅指發生性關係。

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犯罪的本質是侵犯法益,當行為侵犯了刑法保護的法益,達到可罰的法益侵犯程度時,該行為就應受到刑法評價。由於刑法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一行為雖然侵犯了刑法保護的法益,但該行為不是類型化的法益侵犯行為時,該行為也難以評價為犯罪。就本案而言,從案件事實來看,任何人都會說對張某將王大媽綁在床上,並拍裸照的行為該罰,因此,將張某採取的非直接身體接觸的行為解釋為強制猥褻行為,不會超出國民的預測可能性,按此解釋不會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不利於嫌疑人的類推解釋。

本文認為,本案中,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

結語:根據以上分析,本案中,對於張某應按(入戶)搶劫罪和強制猥褻,兩罪並罰。但本案中,對張某的行為能否認定為強制猥褻,值得商榷。在此,筆者提醒,隨著季節變換,尤其冬季春節的來臨,類似盜竊、搶劫等侵財類犯罪屬於多發季,人們應加強防範,尤其對於單身獨住的女性更應強化防範意識,以保護好自已的財物權利和人身權利,免遭不法侵害。

相關焦點

  • 中國大案紀實:大媽引狼入室還被拍不雅照 歹徒竟是小區報亭老闆
    幾天後的傍晚7點左右,她在家中聽到敲門聲:「七點多鐘來了,我想天還亮呢,查完不就走了麼,我就把門開了讓他看,他進來之後把我一推,把第二道門關起來了。我喊了起來,他把燈關掉了,跟我一直打到房間裡。」漸漸地,大媽在搏鬥中佔了上風!男子眼看不能得逞,隨即從隨身的方便袋中拔出了一把刀!
  • 大媽獨居引狼入室後被拍"不雅照",經調查,歹徒是小區報亭老闆
    王阿姨說自己也不在乎,雖然約了好幾次時間,但是對方沒來,幾天後的傍晚七點左右,她聽到在家敲門的聲音:七點多來的,我想天還亮著,查完就走了,開門讓他看看,他一進來就推我,關上了第二扇門,我叫了一聲,他關上燈,和我打到房間裡。
  • 快遞信息洩露,江蘇一大媽遭熟人踩點搶劫,並被捆綁拍下不雅照
    一天傍晚七點左右,該男子打電話稱上門將進行維修,王大媽心想還沒有天黑,於是放鬆了警惕,給了犯罪者可乘之機。開門之後,一名戴口罩的男子持刀威脅王大媽給他轉錢,王大媽給他轉了5000元之後,該男子又用繩子把王大媽綁在房間裡的床上,用手機拍了她的不雅照威脅不許報警逃之夭夭。
  • 漫展coser不穿內褲不算啥,天寒地凍,她公共場所脫褲子拍不雅照
    今年的漫展上面發生了很多的事情,螢火蟲漫展華裳九州的事件,上海和廣州的jk事件,還有不穿內褲拍不雅照的「穿衣自由」coser事件。這些事情發生並沒有多久,還都是發生在今年的事情。  所以,這一系列的事情讓人們開始懷疑,今年的漫展這是怎麼了?是本來就存在這些問題,還是一些個例集中性的爆發了呢?
  • 北影「最美校服女」清純照不雅照遭臺媒瘋轉(組圖)
    北影「最美校服女」清純照不雅照遭臺媒瘋轉。但身為北影女神的她,因人紅是非多,最近被人搜出許多不雅照片,還有對鏡頭比中指,對比過去的清純校服照,兩者有如天差地別。  過去青澀的校服照,讓宋伊人受到臺灣媒體關注,但或許是人紅是非多,現在有更多照片曝光,內容包括宋伊人穿著性感露胸、抽菸、比中指等等,相對於過去清純的模樣,落差非常大,也讓大家對「最美校服女」在生活中的真實模樣更為好奇。
  • 閆鳳姣「不雅照」一案下的灰色私拍業
    在豔照開始傳播的當口,2010年5月12日,閆第一時間公布了一份聲明,稱自己是被自稱某服裝代理商的一臺灣人及其兩個女助手和四個攝影師以暴力相威脅,強迫拍了這組不雅照。因此,她已經向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報案。
  • 在南寧鳳嶺兒童公園拍不雅照 攝影師和女模特被拘
    &nbsp&nbsp&nbsp&nbsp近日,有人在南寧鳳嶺兒童公園跳傘塔上拍不雅照及視頻,引起眾多市民的關注(點擊查看此前報導)。事發後,南寧市公安局鳳嶺派出所迅速介入調查,很快找到涉案攝影師和女模特。1月6日,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對攝影師和女模特分別行政拘留5天。
  • 網絡性交易「引狼入室」 文氣男子攜電棒赴約 電擊拍裸照搶劫失足女
    新民晚報訊(通訊員 顧家奇 記者 郭劍烽)「他出了廁所,我瞟到他手上拿著什麼東西,還沒來得及反應,胸口就是一陣劇痛。」回憶起去年10月11日凌晨的驚魂一刻,豆豆顯得心有餘悸。她看到犯罪嫌疑人拿出自己的手機,在拍攝自己裸照,她捂著臉,儘量讓自己不哭出聲,以免激怒嫌犯。過了幾分鐘,犯罪嫌疑人向豆豆出示了他的微信收款碼,沒有出聲。豆豆在顫抖和恐懼中拿來自己手機。為了打消對方心裡的殺意,豆豆第一次就通過微信轉去了1萬元,並再次用她支付寶向對方轉去了1萬元。
  • 大媽照和阿姨照有啥區別?5個攝影技巧,拍出中年女性氣質美
    細心的讀者會發現,侍墨姑娘「按年齡叫人」的稱呼裡面,有「阿姨」卻沒有「大媽」……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我很小的時候,我媽就教我:叫「阿姨」會顯得比我媽還小,叫「大媽」會顯得比我爸還老。把女性長輩往「老」叫,容易搓火。所以從小到大,我都是在認識了「大爺」的情況下才會喊人家「大媽」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事實證明,我媽說得真對。
  • 女子在兒童公園拍不雅照!園區運營方:已報警
    近日,有人在廣西南寧市鳳嶺兒童公園跳傘塔上面拍攝的不雅照片和視頻在網絡上熱傳,引起眾多市民的關注。園區運營方回應稱,此事為攝影師及模特有組織、有預謀的蓄意炒作行為。1月4日,記者了解到,該公司已到鳳嶺派出所報案。
  • 在南寧鳳嶺兒童公園拍不雅照 攝影師和女模特被拘-廣西新聞網
    近日,有人在南寧鳳嶺兒童公園跳傘塔上拍不雅照及視頻,引起眾多市民的關注(點擊查看此前報導)。事發後,南寧市公安局鳳嶺派出所迅速介入調查,很快找到涉案攝影師和女模特。1月6日,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對攝影師和女模特分別行政拘留5天。
  • JK女當眾被拍不雅照:不為惡,是做人的底線
    文|夢舒(富書專欄作者)近日,上海漫展一名穿JK制服的女孩跪地拍照,被路人呵斥動作不雅,隨後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在一片對當事人的謾罵聲裡,有一種聲音如一股清流:「比起不雅行為,我更恨的是無恥偷拍者。」不雅行為固然有錯,但需要的是善意勸阻或者請組織方處理。這種明知對方有錯,不但不勸阻,反而惡意偷拍並大肆傳播的行為,卻更加惡劣。可以預見,當事人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的生活、學習、工作都將受到極大的影響。據悉,不雅照當事人已報警追究惡意傳播其隱私、故意詆毀其聲譽的行為。
  • 有人在南湖公園拍不雅照!南寧警方介入調查
    在公眾場合拍攝不雅照的行為,無論從道德或法律的角度來說都已經「越界」。2019年12月31日,一名攝影師在南寧市鳳嶺兒童公園娛樂設施上為一名女子拍攝不雅照,並發布到朋友圈,南寧市公安局鳳嶺派出所對二人依法行政拘留。
  • 說好100隻給50元,大媽告小夥強姦,如何評價本案?
    聊了幾句後,小夥子說想和蘭阿姨發生關係,說給她100元錢,她答應了。但兩人發生關係後,小夥子發現囊中羞澀,就和蘭阿姨商量是否只能交50元錢。蘭阿姨堅持要100元,小陳開門離開。阿姨跑到門口攔住小陳,大喊:「你要是不給我錢,我就要去警局告你強姦。」蘭阿姨說,她只想嚇唬小陳,但圍觀群眾非常熱情,於是報警。警察來之後小陳被公安機關刑拘。
  • 說好100隻給50元,大媽告小夥強姦,如何評價本案?
    聊了幾句後,小夥子說想和蘭阿姨發生關係,說給她100元錢,她答應了。但兩人發生關係後,小夥子發現囊中羞澀,就和蘭阿姨商量是否只能交50元錢。蘭阿姨堅持要100元,小陳開門離開。阿姨跑到門口攔住小陳,大喊:「你要是不給我錢,我就要去警局告你強姦。」蘭阿姨說,她只想嚇唬小陳,但圍觀群眾非常熱情,於是報警。警察來之後小陳被公安機關刑拘。
  • 南寧街頭鬧事拍不雅照,女子大尺度藝術取景,警方已介入調查
    現在人們在忙完工作之餘,會有一些自己的小愛好,有些人在家邀請朋友在家聚餐,有些人會在家打遊戲,有些人自己在家拍些小段子,發布到某個軟體上面,獲取一些人的關注與流量,來達到奪人眼球的目的。像這種都讓人感覺到身心愉悅,也釋放了在工作上的壓力。一些模特在街邊拍寫真或是一些新人在街邊拍婚紗照都是很常見的,但是有些人的愛好卻跟別人不一樣,嚴重破壞了社會風氣。
  • 一女子在南寧某兒童公園拍不雅照被拘,女模特:我身材好
    這2天,一名攝影師和女模特引發眾多網友的關注,因為他們在12月31日當晚在南寧鳳嶺兒童公園拍了一系列的不雅照片及視頻,事後這名攝影師還把多張不雅照發到朋友圈。這或許是他們以此來紀念過去的2019年,展望2020年。但一些圍觀的朋友們也紛紛轉發此條朋友圈,一度引起眾多網友們的廣泛關注。
  • 1、2、3、4、5……離你的錢被轉走只差一步了
    從錢妥妥地存在銀行 到差一點「不翼而飛」 只需要 1、2、3、4、5 ......
  • 女子僱人強姦朋友,卻錯把自己強姦了,如何評價本案?
    由於孫某比田某工齡早幾年,便產生嫉妒心理,越來越看田某不順眼。一次,孫某和幾個朋友吃飯時,酒過三巡,孫某對朋友說起了這個事,在酒精的作用下,孫某越說越傷心,哭了起來。朋友張某便說:」姐不用傷心,找個人收拾她,讓她沒臉見人,你給人家點報酬就行了。」孫某一聽好主意,就把田某的照片及5000元錢給了張某,讓張某找人收拾田某。
  • 女子僱人強姦工友,卻錯把自己強姦了,如何評價本案?
    由於孫某比田某工齡早幾年,便產生嫉妒心理,越來越看田某不順眼。一次,孫某和幾個朋友吃飯時,酒過三巡,孫某對朋友說起了這個事,在酒精的作用下,孫某越說越傷心,哭了起來。朋友張某便說:」姐不用傷心,找個人收拾她,讓她沒臉見人,你給人家點報酬就行了。」孫某一聽好主意,就把田某的照片及5000元錢給了張某,讓張某找人收拾田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