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價瘋長,很多收入低、經濟條件差的家庭買房超級困難。對此,國家給大城市中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了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價格低廉,是低收入家庭的福音。那麼,2019申請公租房需滿足哪些條件?公租房最長可以住多久時間?什麼情況下公租房會被收回?
2019申請公租房需滿足哪些條件?
1、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但是,發展水平相同的城市基本上大同小異。像北上廣深這種一線城市,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種類繁多,普通市民可以根據自身的生活環境和家庭狀況,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有穩定工作:與用人單位籤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 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4、收入也有一定的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1500元。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5、沒有房產。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主城區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籤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主城區未轉讓住房。
公租房最長可以住多久?
公租房租賃期最長5年,租住期間可申請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買房後須退房公租房租賃期限最長5年。
公租房是種過渡性住房,對於住房困難家庭,按目前的觀念,最終還是購房。「比如一個家庭一個月能積蓄2000元,5年可積蓄約10萬元。這時可購買其他政策房,可付首付款。」5年不是絕對期限,5年期滿後如希望續租,可提前3個月申請,住保部門會對其資格覆核。符合條件,還可續租;不符合條件,但暫時不能騰退的,可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價收取租金。
過渡期滿後仍不騰退的,按產權單位規定的標準(租賃合同約定)收取租金。租住公租房的家庭,不能同時享受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等其他政策房,但可以申請購買經適房或限價房。一旦購買了經適房或限價房,原租住的公租房就必須退出。
什麼情況下公租房會被收回?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可索賠損失: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累計6個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公有房屋的。
(8)擅自買賣公有房屋使用權的。
(9)其他嚴重損害出租人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