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有罪論——讓人不寒而慄的看官們

2020-08-28 後浪之舟

本案兇手的作案手法是經過精心規劃的,以至於連受害者父親都能相信兇手的言辭。

8月4日下午,警方通報還沒有出來之前。受害女生的爸爸還對媒體說,不要給他女兒男朋友太大壓力。因為之前媒體報導過,女生在去雲南之前和男友吵過架,所以一開始也有網友懷疑過男友。女生爸爸非常善良,請求媒體給女兒男友空間。但可怕的是真正的殺人兇手,出事後還能裝作什麼事情都沒發生一樣,陪女友爸爸去報警,淡定地接受採訪。

洪某夥同他人將女友誘拐到兩千公裡外的異地進行殺害埋屍,可謂極其殘忍。

因為作案地點在中緬邊境,存在很多偷渡、運毒、賭博、詐騙、色情行業人群。很多網友都往這個方向猜測女生的去向。認為女生被人誘導去從事非法行業了,或者落入了詐騙公司的圈套。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謀殺局。洪某成功的誤導了公眾,也無形中引導了輿論。在大量的討論中,對洪某的懷疑聲音只在剛開始出現過,後來就完全消失了。

在這場遠赴千裡的謀殺案件中,洪某不僅殺害了女友,還引導網友對她進行不好的解讀,對她的說走就走的「任性行為」進行苛責。指責被害女生私生活,批評其「交友隨便」「剛畢業就同居,不檢點」……

近些年,侵害事件中,網上都會湧現出針對受害者的批評,這讓人想到「受害者有罪論」,不去指責犯罪分子,反而苛責受害人,出現「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沒有無緣無故的恨」等等論調,警惕惡語相向成二次「加害」受害者的兇手。

受害者有罪論,是指在傷害事件中,常常會出現怪罪受害人的情況。是基於人類本 能的認知偏差,偏頗的,非理性的邏輯。例如被性侵的女孩是因為自己穿的太暴露,言辭行為過於輕浮給人誤導,比如朱令案裡也不乏有人稱朱令性格自閉乖張,不然不會遭人毒害等等,甚至印度公交車上被強暴女孩案中,也有人說也許她反應不那麼過激就不會被殺害。

8月4日晚,有網友發帖稱一女孩被一名男子當街割喉,從曝出的圖片中可以看到女孩滿身鮮血坐在地上,旁邊有一名男子正用手捂住女孩的脖子和額頭。而這一條新聞,就可以引起無數看官令人寒顫的惡意:

剛下班回家的小張看到這條新聞想:「感情糾紛唄,說不定是女的做了對不起男的的事。」

後來警方通報,說兩人不認識,系隨機作案。

小張又想:「不認識,那怎麼不砍別人就砍她呢,肯定是穿的顯眼。」一看視頻,棉襖棉褲。「那肯定是她自己一個人走沒有防範意識」,再看視頻,旁邊還有倆朋友,「那肯定是走偏僻的地方了,自己作唄」,結果一看背景,哦鬧市區!

最後,小張想:「他總不能無緣無故去就砍人吧,肯定是在生活上受了什麼挫折或者刺激」。又聯想到告白失敗的自己,小張覺得那個男人真的太可憐了,趕緊發了幾條評論替他說話。

小張對自己的共情能力表示很滿意

前一段時間,杭州殺妻案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也衍生出一個新詞——化糞池警告。以及兩噸水警告、感謝丈夫不殺之恩。以「玩笑」的口吻說出「化糞池警告」,其實就是真正的威脅和恐嚇。他們衡量過體力差距的懸殊和實施暴力的可能性,不是什麼無心一說。放這種狠話,本質上就是權力爭奪,是在向你宣告:我比你狠,你害怕點。

另外,「受害者有罪論」背後更多的是共情能力的缺失。他們以惡意的揣測和無害的嘴欠傷害別人,滿足自己,獲得一種超然的快感。尤其在網絡世界,匿名性以及自由性使得他們更加肆意妄為,缺乏管制與教育。當黑別人,惡意詛咒別人成了網絡評論區的一大風氣之後,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要麼關閉評論區,要麼乾脆就不玩了。

這些令人發聵的事件都赤裸地暴露出看客的冷漠。對於受害者而言,哪怕死亡也不是終點,因為他們還要接受「正義的審判」,在網絡義士的議論中二次死亡。當看到自己腥臭唾液向遍體鱗傷者襲來時,他們似乎被無限快感包圍了。而匍匐的受害者,血肉更加模糊。

我們希望女性站起來,我們也希望所有人明白:發生侵害的唯一理由,是施害者。

也正如《日本之恥》中所說:一滴水改變不了什麼,但聚集起來,它能形成海嘯。

不論是性騷擾、施暴還是二次傷害,都應當被正視、被抵制。

有些事,不該做;有些話,不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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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紀已經過去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經生效四年,可血淋淋的事實還是給人當頭棒喝。「談婚論嫁的年齡」開始,她身上「人」的屬性就逐漸被抹去了。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她就匆匆嫁到了張家,後者窮困潦倒,但洋洋的母親有精神疾病,洋洋自己也有點「笨」,這樣的姑娘在某些地方的農村人眼中極為「愁嫁」,根本沒有挑剔的資格。與其說這是「婚姻」,不如講這是一樁買賣。有個情節尤其讓人不寒而慄。耗盡家財娶親的張家發現「不對勁」之後,不止一次找女方娘家交涉,說得露骨點,就是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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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看官:
    一起典型的保姆侵權案(原創)各位看官各位看官,話說上面,說到柳姓保姆一家三口,都「借居」在王大爺家裡了。王大爺身體一直不是很好,特別是耳背比較厲害,別人要大聲說話他才聽得清楚。而且還患了輕微的默爾莫症,即我們常說的老年痴呆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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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一類的事件中,施暴者當然是應該受到譴責或者懲罰的,這應該是理所應當沒有疑問的事情,但是在實際情況中,有很多人卻在受害者身上找原因,認為是受害者在某方面不自愛不檢點才造成了自己被騷擾的結果…… 青島即墨的一位姓王的小姑娘,有事叫了一輛計程車,沒想到卻在車上被司機騷擾侮辱,在反抗拒絕之後更被司機持刀威脅,造成身上多處淤青
  • 畸形的「受害者有罪論」
    1.受害者「有罪」有人說,一個巴掌拍不響。當有女性被性侵後,那些人言之鑿鑿地表示:肯定是她穿著暴露,行為挑逗。大冬天包裹嚴實,也不見得犯罪率降低。合著拼命掙扎,死命抵抗,在他們看來其實是在挑逗?希望這些人自己(這些人中有不少女性),自己的女兒、妻子、母親在遇到這樣情況時,他們(她們)也能讓她們好好享受,並且大義滅親,肯定是自己的女兒、妻子、母親勾引那罪犯的!先前我說過,只要是個女的,就有可能被性侵,無關穿著、長相。決定性因素不在受害者身上,而在罪犯身上,他想犯罪。
  • 廣西大學「女生安全攻略」引爭議,受害者有罪論何時休?
    可見,規範女性的穿著並不能讓女性免於被傷害,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給受害者增添了「原罪」,助推「受害者有罪論」觀念盛行。這種觀念認為受害者遭遇不幸是因為其本人有「問題」。如此經不起推敲的邏輯,用文字表述出來,許多人都會嗤之以鼻。然而放到具體事件中,為何荒謬的觀念佔據了不少人的思想,甚至蔓延到高校中?原因恐怕在於潛意識裡的「公正世界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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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聞報導《不寒而慄的愛情:北大自殺女生的聊天記錄》引發極大關注。雖然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很難斷言已經了解事情的全貌,但整個故事看下來,你還是會本能地感到憤怒、震驚和沉重。不僅是因為一個年輕生命的匆匆消逝,也因為看到了情感關係裡精神暴力的可怕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