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
新冠狀病毒期間,我公司給醫院捐贈了一批外購醫療器械,醫院沒有要求開發票,我需要開票嗎?
鉑略答
直接對醫院捐贈外購醫療器械,按照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你單位可以開具免稅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免稅欄次填寫申報表,如果醫院不要求開具,你可以按照捐贈器械的公允價格在免稅欄次填寫就可以。
問題 2
股東個人以技術入股,做無形資產核算需要發票嗎?
鉑略答
非貨幣資產投資,稅法上視同銷售;或者直接銷售,對價乃是股權。既然屬於銷售或者視同銷售,理當開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問題 3
增值稅發票下方收款人、覆核人、開票人都是一個人,這種發票可以用嗎?
鉑略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從稅法角度來看,開具發票關鍵在於「票實相符」;如果開票人、收款人、覆核人確實屬於同一人,則如此開票並非稅法所限。只是從內控角度來講,三者相同確實不太妥當。
問題 4
倉儲租賃費稅率是多少?是否有簡易徵收的稅率?簡易徵收是否能開具專用發票?
鉑略答
倉儲和租賃是不同的稅目,倉儲服務稅率為6%,倉儲服務可以採用簡易計稅,徵收率3%。
租賃服務分有形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稅率分別為13%和9%,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以及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籤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可以採用簡易計稅,徵收率3%;不動產租賃,老不動產(2016年4月30日前)出租可以採用簡易計稅辦法,徵收率5%。
簡易計稅可以開專票。
問題 5
小規模納稅人在轉為一般納稅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抵扣嗎?
鉑略答
一、一般來講,不得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有個特殊情況,小規模納稅人期間取得專用發票,是可以在轉為一般納稅人後依法抵扣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抵扣進項稅額。
應當注意的是,此公告適用範圍是雖然存在一段時間的小規模納稅人狀態,但在此期間並未開展生產經營取得收入,並且未按照簡易方法繳納過增值稅的納稅人。本公告所稱的「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指的是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真實記錄和準確核算的經營結果,通過隱瞞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不在本公告規定之列。
也就是說,如果在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之前確實「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簡易計稅辦法申報增值稅」,對於其間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由銷售方納稅人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之程序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重新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題 6
我公司A從供應商B購買酒水銷售,達到一定的銷售金額,廠家C給我公司A直接返點,我們做了收入,我們應開具什麼名稱的發票給到廠家C?
鉑略答
上述服務實質可視作A公司為廠家C提供了相應的促銷服務,可向C廠家開具名為「經紀代理服務」的發票給到C廠家。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的定義: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智慧財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帳、拍賣等。
問題 7
我們為了進一步開拓其終端客戶市場,同意通過折讓方式給客戶一定的價格支持,請問這種情況可以開具紅字發票嗎?
鉑略答
這種情況開具紅字發票,乃是理所當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如上所述,應當由銷售方按照規定開具紅字發票,衝減銷售收入及銷項稅額;購買方依法衝減採購成本及進項稅額(即:進項稅額轉出)。
問題 8
我們自己開具的發票,發票清單可以不列印出來保存電子檔嗎?
鉑略答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從上面「一次列印」、「加蓋發票專用章」等措辭、要求來看,作為發票組成部分的「清單」(如果沒有「清單」,則不能反映業務具體情況,「清單」自然構成發票組成部分)應當列印出來。
問題 9
我現在做無車運輸業務,正常屬於物流輔助服務,開6%的服務費發票,但是現在客戶想要9%的運輸發票,我需要補齊哪些手續後能滿足客戶要求?重要一點,我拿到的進項運輸發票可能性不大。
鉑略答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件,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託運人籤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後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所以如果按你描述屬於無車運輸,不屬於物流輔助服務,本身就是交通運輸,按9%開票。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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