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青島一男子非法捕鳥沒錢賠,被判可用勞務代償

2020-12-20 騰訊網

2020年11月30日上午,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胡某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薇出庭支持起訴。經審理,被告胡某某被判令以勞務代償方式賠償因其破壞生態行為所造成的野生動物損失16600元,這也是全省首例「以勞代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初,被告人胡某某在未辦理《特許狩獵證》的情況下,在嶗山區張村河南龍口段河道內,利用魚竿架網的方法獵捕包括紅脅繡眼鳥、金翅雀、黑尾蠟嘴雀等在內的國家保護鳥類90隻,2019年2月被判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胡某某違反國家狩獵法律法規,採用禁用的網捕方法狩獵野生鳥類,不僅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造成了當地野生鳥類的減少,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還應當就野生動物損害價值承擔賠償責任。2020年4月,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就胡某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依法判令胡某某賠償涉案野生鳥類價值16600元,並在青島市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檢察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了解到,被告人胡某某屬於無固定收入的弱勢人群,一直依靠打零工維持生計,不具備經濟賠償能力,判決結果面臨著「執行難」的問題。因此,結合胡某某具有豐富的鳥類知識及飼養經驗這一情況,市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提出了通過為野生動物救助站提供勞務方式折抵賠償金的方案,並最終將胡某某所在的東陳社區下轄的嶗山區陸生野生動物救助站選定為勞務代償地點,該救助點目前也是青島市森林公安局嶗山分局涉案動物的寄養點。

秉承著恢復性司法理念,法、檢、公安等有關部門多次前往救助點開展實地考察,就制度建立、工時認定、勞務內容、人身安全、經費保障及監督管理等工作細節交換意見,並與當事人反覆溝通,最終確定了以勞務代償方式折抵賠償金的方案。依據該方案,胡某某將以協助飼養和照顧陸生野生動物、打掃籠舍衛生、清理飼養垃圾等勞動方式折抵損害賠償費用。期間,嶗山區陸生野生動物救助點和檢察機關將分別對勞務代償的開展情況進行記錄、反饋和監督,勞務代償結束後,市中級法院將在結合各方評價意見和監督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是否終結勞務代償的決定。

經審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得到法庭支持。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胡某某賠償其破壞生態行為造成的野生動物損失16600元,以勞務代償方式在指定地點嶗山區陸生野生動物救助站點提供不低於80日(每日8小時)的環境資源公益勞動,並在青島市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胡某某當庭保證願意配合做好勞務代償工作,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生態環境案件中賠償義務人多為個人,其無賠償能力或賠償能力不足,判決結果往往難以得到執行,從而無法實現修復、補償生態環境的目的。」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薇介紹,勞務代償方式符合「誰汙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的環境公益訴訟立法宗旨,改變了以往一罰了之的簡單處罰方式,賠償義務人通過從事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修復治理等工作以折抵賠償費用,從而達到對生態環境功能替代性補償的目的,有效解決了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執行難」的問題。

「採取『以勞代償』的方式,既有利於違法行為的糾正,也避免了因強制執行對家庭困難當事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彰顯出檢察溫度,真正做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效果。」庭審後,青島市律師協會生態保護與能源委員會委員、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劉閨臣對該案的辦理給予了高度評價。

市檢察院表示,下一步將以此案的成功辦理為契機,進一步加強與法院、公安機關和民間公益組織的溝通協作,加快推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替代性勞務賠償機制建設,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青島經驗」。

來源: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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