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一對夫妻花20萬元買的新房被換鎖,上門才發現有人提前入住,他們懷疑是開發商一房兩賣。業主表示房子是在2014年購入的,當時開發商一直以要驗收為理由,不讓他們裝修和入住新房,結果,一拖就是6年的時間。要不是國慶假期有空,想來看一看新房,還不知道已經被換鎖了,而且,新房的大門和窗戶都貼有福字門畫和窗花,顯然是有人在裡外居住。目前,業主和村委會主任多次撥打開發商和相關負責人的電話,都無人接聽。此外,該房產的售樓部早已拆遷,前往負責人家中也找不到來人,其家人表示自己也聯繫不上對方。
在這起事件中,開發商作為賣方,在一開始以驗收為由,拒絕業主了解和裝修新房,有隱瞞房屋真實情況的嫌疑,因為不確定如今提前入住於新房中的人員具體詳情,所以,如果賣方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且有一房兩賣或多賣的情況,其行為己觸犯到法律。而有律師也注意到這起事件,表示如果賣方在騙取受害人的錢財後,拒不返還給對方,受害人可以以詐騙罪將賣方告上法庭,並追求賣方的刑事責任。此外,雖然事件中的業主在購入房產時沒有任何手續,但是,其籤訂的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應。
和這對夫妻相似的案例並不少見,比如武漢市江漢區澤皓雅居小區中的業主就是受害者。據悉,該小區共有ABC三棟樓且居民有232戶,其中,只有幾十戶成功的辦理了房產證。其他居民在18年前購入房產時,均被開發商以各種理由推脫,表示暫時無法辦理,結果一拖就拖到現在。也有住戶在網上查詢房屋情況,發現自己的購房合同沒有相關備案,大家才發現開發商居然一房兩賣。小區的住戶並不是第一個買家,真正的買家是開發商的員工,開發商則藉此獲取銀行貸款。一旦貸款沒有還上,小區住戶花真金白銀的房子也會被收走,對小區住戶而言,自己買的房子,卻要為別人還債。
在這些事件中,開發商大部分都聯繫不上,有捲款逃走的情況,可能的原因是資金鍊斷裂或公司破產,不過,不管是什麼原因,都不是開發商不誠信買賣和傷害業主的理由。比如18年沒有辦下房產證的業主們,有的孫子都上初中了,還在為沒有辦法落戶而煩惱,有的還在辛辛苦苦的還房貸。這些住戶還要自己組織物業管理事務,只是,因為房產商的一房兩賣,他們有很多的公共事務都不能進行,像是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就不能繳納。比如文章開頭的夫妻倆,真金白銀買的新房不僅沒得住,還要先打官司才能拿回來,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在上面。
對於已購入房屋的業主而言,積極地尋求法律幫助,才能更好的保護個人權益,當開發商有一房兩賣或捲款逃走時,及時報警處理。此外,業主在購入房產時,可以選擇已經蓋好的現房,保證交錢就能入住或裝修,避免房產商在建房時有捲款逃走的情況。在購房前,業主要對預售的商品房驗明正身,查清開發商的地產資料和公司資質是否正規,在籤訂合同時,業主也要注意裡面的專用帳戶和預售許可證中的專用帳記是否相同,如果不一致,也要提出將購房款轉入監管專用帳戶中。而在購房後,業主也要查詢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的情況,確保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