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
又到該買買買的時候,
可是在網購旺季,
騙子們也開始精心布局,
大家可得守好自己的腰包。
近日,永安法院審結一起網絡詐騙案,15名受害人共計被騙人民幣28.96萬餘元,行騙的5名網店假客服被依法判處刑罰。
案情回顧
2017年12月初,被告人謝某元、謝某漢、林某洋、林某、謝某經預謀後決定實施網絡詐騙獲利,併購買了手機、手機卡、電腦及網絡購物信息等作案工具。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各被告人在永安市區租賃燕南舊街某處所作為作案窩點,採取撥打電話冒充網絡購物店客服人員,以被害人購買的圖書或衣服等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可以獲得三倍退款為誘餌,通過騙取被害人微信、支付寶內的資金及誘騙被害人到網絡平臺貸款再將貸款騙走等方式先後實施詐騙15起,合計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28.96萬餘元。
2018年1月30日,被告人謝某元、謝某漢、林某洋、林某、謝某在永安市燕南舊街某處所的作案現場被公安民警抓獲並當場查扣手機、電腦、淘寶購物信息等作案工具。該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謝某元親屬於2018年7月6日向永安法院退出贓款人民幣5.8萬元,被告人謝某漢親屬於2018年7月9日向永安法院退出贓款人民幣2000元。
法院審理
永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元、謝某漢、林某洋、林某、謝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採取虛構淘寶退款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五被告人的行為屬共同犯罪。五被告人通過撥打電話方式,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林某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林某、謝某系受他人糾集參與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對較小,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五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永安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判處被告人謝某元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被告人謝某漢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被告人林某洋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扣押的作案工具由永安市公安局予以沒收;追繳的贓款6萬元,發還各被害人;責令五被告人繼續共同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22.96萬餘元,發還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
本案被告人慣用的詐騙方式主要有兩種:
被告人獲取受害人信息並互為添加微信好友後,以對方購買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並為其辦理三倍退款手續為由,誘騙受害人掃描被告人提供的「退款二維碼」,但該「退款二維碼」實為收款二維碼,如果受害人手機裡有足夠的零錢,錢款就直接轉至被告人的銀行卡上。
被告人獲取受害人信息並互為添加微信好友後,利用受害人信息並通過網絡借款平臺申請借款,借款平臺將錢款發放到受害人的支付寶或微信綁定的銀行卡後,被告人再打電話給受害人,聲稱由於系統故障,退款數額超出應退賠數額,請求受害人在扣除退款後,把剩餘的錢款轉回被告人指定的銀行卡上。
法官提醒:正規購物平臺的退款路徑應是原路退回買家帳戶,不需要買家提供個人資料、手機驗證碼、銀行卡號等信息,更不會以連結或二維碼形式退款,如有退款疑問或其他需求應通過原有的購物渠道與官方客服進行聯繫。
文稿來源:永安法院
編輯:飯飯、何凡、周澤文